無論是過期的、破損的、顧客掉在店裡的商品,所有的職工就是不能侵吞。
管你價格才多少,一律送辦。
各位可能沒想過,當一個超商工讀生偷吃了過期的飯糰,然後送急救,媒體會怎麼報。
一定是「YYY吃XX超商飯糰送急診」,偷吃放在不起眼處。
這條新聞起碼會讓該超商的飯糰半個月少賣千萬元以上的營業額
即使只是30元的飯糰,都有可能導致千萬營業損失
雖然機率不是百分之百,但超商可不願意承受這種意外
當然是職工教育一再宣導,犯後直接送辦
附帶一提,國內各大賣場超商也嚴格規定,遇到搶劫就把錢給搶匪,不可扺抗。
超商給搶匪搶,頂多損失幾百、一兩千現金
但店員與搶匪對打,萬一有死傷,這家店豈不就成凶店凶宅
幾百萬裝潢費不就泡湯了
超商還要對死傷的店員負賠償責任、刑案做筆錄、上法院。
很多賣場匪夷所思的嚴厲規定,都是因為若不澈底執行,後來會導致極大的商譽、營業損害。
eve55eve55 wrote:
東森報導"家樂福"清...(恕刪)
放在你家門口的雨傘,因為有點破舊
所以下雨天我就可以不問自己拿來用?
別人放在機車上的破抹布,因為我要用
我就可以問都不問把它拿來用?甚至直接放在我車上使用...
放在機車上的安全帽,因為它沒鎖好看起來好像它不要了
所以我就可以自己拿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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