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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者"的無情~人的無奈!

公司規範的部份就是規範,沒有人例外.
法律規範的部份家樂福提告並沒有過份,
我曾因店家工讀生盗用集點而促使解雇
但那只是厚道而不是sop
家樂福提告不會因為"窮人"or"外包"有區別
那不是小提大作只是不厚道但沒有錯(在法律上)
倘若我是家樂福主管,我仍僅解雇就算了
畢竟就法律途徑處理,對方可能"很受傷"
難道你會教育你的小孩「如果類似這樣情形只能吃便宜的哦!吃太貴會被告」!請不要再模糊焦點,我想他也應該知道「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而非窮不窮的問題!
超商、大賣場早都有員工訓練的SOP了
無論是過期的、破損的、顧客掉在店裡的商品,所有的職工就是不能侵吞。
管你價格才多少,一律送辦。
各位可能沒想過,當一個超商工讀生偷吃了過期的飯糰,然後送急救,媒體會怎麼報。
一定是「YYY吃XX超商飯糰送急診」,偷吃放在不起眼處。
這條新聞起碼會讓該超商的飯糰半個月少賣千萬元以上的營業額
即使只是30元的飯糰,都有可能導致千萬營業損失
雖然機率不是百分之百,但超商可不願意承受這種意外
當然是職工教育一再宣導,犯後直接送辦

附帶一提,國內各大賣場超商也嚴格規定,遇到搶劫就把錢給搶匪,不可扺抗。
超商給搶匪搶,頂多損失幾百、一兩千現金
但店員與搶匪對打,萬一有死傷,這家店豈不就成凶店凶宅
幾百萬裝潢費不就泡湯了
超商還要對死傷的店員負賠償責任、刑案做筆錄、上法院。

很多賣場匪夷所思的嚴厲規定,都是因為若不澈底執行,後來會導致極大的商譽、營業損害。

eve55eve55 wrote:
東森報導"家樂福"清...(恕刪)


放在你家門口的雨傘,因為有點破舊

所以下雨天我就可以不問自己拿來用?

別人放在機車上的破抹布,因為我要用

我就可以問都不問把它拿來用?甚至直接放在我車上使用...

放在機車上的安全帽,因為它沒鎖好看起來好像它不要了

所以我就可以自己拿來用??

我只知道做人要懂得寬恕,尤其是對一個因為不懂、不知而無意犯錯的人,
我相信台灣人的人情味不是胡亂給的
這家公司內部自己先整頓吧 , 不要說沒有老鼠屎在裏面.
唉~又一位跟著媒體起舞~
有人知道真相嗎?
聽話要聽兩造~

前面說得很好可以先警告,賠錢
你確定他是第一次做而已嗎?
若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就提告,我覺得太小題大作
是累犯,那就是合理~

先瞭解事情原委再來炮吧~
明明知道台灣媒體不可靠,卻又要相信媒體片面之詞~
人還真矛盾~

eve55eve55 wrote:
東森報導"家樂福"清...(恕刪)

只能說,小公司人少就算了,很多事是用喬的
一家有規模,員工不少的公司
紀律是必須的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沒有人天生就喜歡當黑臉
我覺得可以用記過, 甚至是開除就好, 開除也可以殺雞儆猴
提告的成本太高, 也太無情
聽說古時候有一種美德, 叫"路不拾遺".
念小學的時候, 好像有一課是: "撿到東西後在路邊等失主", 老師還讓我們演話劇.
現在的新聞偶爾還能看到: "清潔工拾獲鉅款, 送到警局."
我們應該讚揚這些人才對.

就這件事來看, 犯法的是清潔工, 受害的是店家.
但社會輿論如果一面倒向犯法的人,
我只能說, 這個社會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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