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梯有夢 wrote:
家樂福全國公關經理何默真強調,陳某明知故犯,報警是要殺雞儆猴。
我想說的是:
抵制這間店,休想再賺到我口袋裡的任何一毛錢。
幾顆糖而已,搞這麼大,勞師大眾的去抓一個清潔工。
如果真的是有價值的東西,為什麼要隨便亂放,還放在廢紙箱裡。
引人誤會呀~
有這種得理不饒人、吃人夠夠的在家樂福工作
出這種負面新聞是好事嗎??做什麼形象公關??
我已經跟家人講好了,家樂福不會再去了……大潤發還沒有倒
不知道我們有很多選擇嗎??全聯也還在。
欺負一個清潔工很有頭有臉是不是!!
超火大的,人家都失業很久了,才找到一份工作
居然因為幾顆糖,無心之過就沒了,將心比心
他拿二十幾顆,不是拿二十幾箱,也不是慣犯、口頭告知,下次不再犯就好了
為什麼要逼的人家連工作都沒有。
氣死我了,下次我去家樂福要推三十台推車
每一台都放滿物品,每一台都放不同的東西,
「啊~不好意思,我忘記帶錢包了」

回到家蒸好了下肚,
只是皮厚餡少肥肉多
!不死心,
去了農會超市(中大型量販超市)購買該同一品牌肉包,
第二天再蒸好了下肚,
相形之下,
卻係皮薄餡多肥肉少
!如此這般經驗一而再、再而三,
屢試不爽!
去電該某知名品牌廠商、該量販店詢問,
答覆一律:
絕無"特製"!
只是,
聰明的消費者:
您相信嗎
?藍色小章魚 wrote:
如果這個東西是要拿去賣的,我認為依法 OK
若這東西已經不能再賣給消費者,這事可大可小
嗯...有些東西包裝不良退回廠商是可以換貨或是退錢的
也就是說員工拿走一包可退回的20元商品,假設成本15元
等同於家樂福無法退回給廠商,也就無法要求廠商退15元或是重新換一個商品來賣
這不是自製過期便當,只有報廢認賠的份,所以家樂福依法是沒問題的
因為該清潔工等於讓家路福損失了15元或5元(換貨賣的話就能得到的毛利)
不過除非是常發生,不然連口頭警告和教育都沒有就要告,是真的太....
之前我姊拿回一包樂天小熊餅乾回來
說是某量販的員工發現現場商品掉落導致包裝毀損
主管直接拆了分一半給大家吃,另一半當試吃品給客人吃
反觀家樂福...我覺得應該也不是每間分店的主管都這麼機車,但影響卻是全台家樂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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