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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拿20元破損糖 家樂福告到底

員工有錯~

不過說實話,

做為一個主管動不動就要報警,

我感覺領導統御有待加強,

明明可以用的方法訓戒、記過、懲處、扣薪等等,

為了20元報警......一般觀感應該不會太好~

石梯有夢 wrote:
家樂福全國公關經理何默真強調,陳某明知故犯,報警是要殺雞儆猴。


我想說的是:

抵制這間店,休想再賺到我口袋裡的任何一毛錢。

幾顆糖而已,搞這麼大,勞師大眾的去抓一個清潔工。

如果真的是有價值的東西,為什麼要隨便亂放,還放在廢紙箱裡。

引人誤會呀~

有這種得理不饒人、吃人夠夠的在家樂福工作

出這種負面新聞是好事嗎??做什麼形象公關??

我已經跟家人講好了,家樂福不會再去了……大潤發還沒有倒

不知道我們有很多選擇嗎??全聯也還在。

欺負一個清潔工很有頭有臉是不是!!

超火大的,人家都失業很久了,才找到一份工作

居然因為幾顆糖,無心之過就沒了,將心比心

他拿二十幾顆,不是拿二十幾箱,也不是慣犯、口頭告知,下次不再犯就好了

為什麼要逼的人家連工作都沒有。

氣死我了,下次我去家樂福要推三十台推車

每一台都放滿物品,每一台都放不同的東西,

「啊~不好意思,我忘記帶錢包了」


草莓捲 wrote:
我想說的是:抵制這間...(恕刪)


家樂福主管沒有想到
這種事對家樂福的負面形象影響有多大嗎?

真可悲,為了二十元,打壞公司形象…無價!
前幾天去本地某量販店購買某知名品牌肉包,
回到家蒸好了下肚,
只是皮厚餡少肥肉多!

不死心,
去了農會超市(中大型量販超市)購買該同一品牌肉包,
第二天再蒸好了下肚,
相形之下,
卻係皮薄餡多肥肉少!

如此這般經驗一而再、再而三,
屢試不爽!
去電該某知名品牌廠商、該量販店詢問,
答覆一律:
絕無"特製"!

只是,
聰明的消費者:
您相信嗎?


石梯有夢 wrote:
引用自由時報今日報導...(恕刪)


我假如是法官,我會把家樂福總公司和海外總公司的高階主管全部叫來法院開庭,拜託!這種小事也要告??那就大家來玩吧!

肥根色長 wrote:
家樂福主管沒有想到
這種事對家樂福的負面形象影響有多大嗎?

真可悲,為了二十元,打壞公司形象…無價!


大家3個月不去消費,看它損失多少?

ethanp wrote:
我假如是法官,我會把...(恕刪)


無意冒犯
但是你的發文只顯示你沒有法律常識
應該是教育大於懲罰吧

我也要抵制這家店,再也不會去消費

開始都買全聯的
當我回文就代表我認真了 = =,而且對我說過的話負責且肯定
如果這個東西是要拿去賣的,我認為依法 OK
若這東西已經不能再賣給消費者,這事可大可小


看看下面這篇新聞吧!

家樂福經理猝逝 夫控2主管「逼死老婆」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ehmin20130129120509&&dd=2013/1/29%20%A4U%A4%C8%2001:42:14


我忘記有一篇文章說到在職場上如果遭到霸凌不要投訴的單位"人資"

藍色小章魚 wrote:
如果這個東西是要拿去賣的,我認為依法 OK
若這東西已經不能再賣給消費者,這事可大可小


嗯...有些東西包裝不良退回廠商是可以換貨或是退錢的
也就是說員工拿走一包可退回的20元商品,假設成本15元
等同於家樂福無法退回給廠商,也就無法要求廠商退15元或是重新換一個商品來賣
這不是自製過期便當,只有報廢認賠的份,所以家樂福依法是沒問題的
因為該清潔工等於讓家路福損失了15元或5元(換貨賣的話就能得到的毛利)

不過除非是常發生,不然連口頭警告和教育都沒有就要告,是真的太....

之前我姊拿回一包樂天小熊餅乾回來
說是某量販的員工發現現場商品掉落導致包裝毀損
主管直接拆了分一半給大家吃,另一半當試吃品給客人吃
反觀家樂福...我覺得應該也不是每間分店的主管都這麼機車,但影響卻是全台家樂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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