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popus wrote:年逾四十歲的游男昨稱:「我的人臉辨識能力很薄弱」 鐵牛CEO wrote:這就是人才台灣的精英你們這些酸民要小心點不要傷到他的自尊 都自已承認不適任了, 還只記一大過.不是針對人,而是整個人事制度詭異到極點.....
hypopus wrote:放林出境的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游姓男科員,檢方以證人身分約談,年逾四十歲的游男昨稱:「我的人臉辨識能力很薄弱」、「不認得林克穎,不知他撞死人」。這真的是太誇張,應該以""不適任工作,解職""出入境最重要的工作不就是"人臉辨識能力"嗎?如果連最重要的工作技能都薄弱,那還有擔任該項工作的能力嗎?移民署私下說,經調查游姓移民官是疏忽所致,將記一大過,主管也連坐記過,並調離主管。記一大過就船過水無痕,那誰應該對被害家屬負責任........(恕刪) 我的人臉辨識能力很薄弱~~這是所謂的"目小"嗎~~超營養大雞排也~~這樣還適任這工作啊~~
出這大包,錢照領,舞照跳,馬照騎,終身奉照拿,搞不好還有台面下的錢收了,大家也查不到,最後還能拿他怎樣,記大過???不痛不養的,那又如何........整個國家就是被這些人搞爛了整個司法國家機器顏面掃地,被害人權益完全受損,到時還要國家賠償他還是好好的,一付你奈我何,調他職還更爽,不用做事,薪水也不會減,閒閒泡茶等退休咧,垃圾
這種近乎白痴的推托之詞絕不可信應該要去查查他的銀行戶頭,看是否有異常的資金往來相信背後絕對有更多可怕的內幕話說移民署的腐敗也不是一日兩日的事情了隨便google都有一堆案件這個單位是不是沒人在管?****************************移民署人員欺壓外勞個案●2012/12/11:移民署台南市專勤隊員陳富群,前年四月向三名逃逸外勞謊稱「只要繳所得稅,就不會關很久」,檢調人員趁被告向外勞友人收錢時,人贓俱獲,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對身處異鄉、賺取辛苦勞力報酬的外勞詐財,事後否認狡辯,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四年四個月,褫奪公權二年。●2012/10/16: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前隊長時保寧,2009年涉嫌在隊部連續猥褻4名將待遣返女外勞,要求脫光衣服撫摸其胸部,判刑5年定讞●2012/06/01: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科員馬韻傑,2007年因收容女外勞太吵,竟將空調調到攝16度,並用電扇朝女外勞猛吹,造成多人打寒顫及嘔吐,依凌虐人犯判1年2月定讞●2011/12/22: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科員邱瑞明、服務站科員廖俊翔,跟仲介業者勾結,向6名逃逸外勞索賄,重辦護照等旅行文件免於被收容,甚至虛增罰款,被法院裁定羈押
hypopus wrote:年逾四十歲的游男昨稱:「我的人臉辨識能力很薄弱」、「不認得林克穎,不知他撞死人」。 鐵牛CEO wrote:這就是人才台灣的精英你們這些酸民要小心點 人家可是很辛苦考了好幾年考上公務員的精英耶人家動腦的跟你們這些勞動人口是不一樣的頂多眼睛不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