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是不是只要沒有畫線...都可以這樣子停車??


迷妳豬 wrote:
這位車主的停車方式....(恕刪)請派出所警員開單告發..警員不敢開單

請拖吊車...拖吊車也不敢拖

該向車道也僅剩三分之一...


路都擋住1/2了,這不是公共危險罪是什麼?
妨礙他人行駛安全,警察不處理?

把議員和記者找來吧!
ethanp wrote:
把議員和記者找來吧!

什麼事情都要找議員記者,難怪現在台灣民眾連被開罰單都要找議員橋

靈魂守衛 wrote:
這之前是不是有上過新...(恕刪)


停這樣很扯
真的沒有哪個法條可以拖或開單嗎?
據說這種就算沒畫紅黃線的地方停車擋到路
夜間要在後面放置警示
當然他一定不會有放啦~
所以樓主你可以犧牲一下小我
找台爛機車晚上騎去不小心撞到它然後倒下導致破皮受傷之類
報案然後也驗個傷
如果有被告發過
他還敢明目張膽的這樣停車嗎?
真的很希望看他被拖走
或者被夾上一張逕行舉發的告發單
把兩台爛機車停在他的前後,讓牠出不來,記得先拍照以防牠耍賤破壞機車~~

難道真的要請流氓正義哥出面嗎?

ckyani wrote:
停這樣很扯
真的沒有...(恕刪)


記得不是沒有法條而是必須有檢舉人提出妨礙通行之類

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的第五款有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者可以視為違規停車

一般而言警方都是會問一樓住戶或店家是否妨礙通行(記得當初電視案例中 警方的意見是如此)

如果一樓店家不表示意見 警方也莫可奈何

至於佔據道路多少可以拖吊,因為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所以警方想拖也不能拖



靈魂守衛 wrote:
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的第五款有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者可以視為違規停車

一般而言警方都是會問一樓住戶或店家是否妨礙通行(記得當初電視案例中 警方的意見是如此)

如果一樓店家不表示意見 警方也莫可奈何

至於佔據道路多少可以拖吊,因為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所以警方想拖也不能拖
(恕刪)


警方也真好笑

還問一樓或店家是否妨礙通行?

佔了車道的1/3

妨害的是用路人的通行好嗎?

這樣還不能吊的話

那我哪天開到馬路中央

橫著停

是不是拿我也沒有辦法?




我親戚住鳳山

巷弄也是這麼小

臨停車已經有四台前擋風玻璃跟方向燈會自動爆掉

可能南部太陽比較大 熱漲冷縮

對了~每個車主都愛打柏青哥

車上一堆小鋼珠

不知道跟這有沒有關係

PPTIME wrote:
我親戚住鳳山巷弄也是...(恕刪)

這是很合情合理的,進入自爆區亂停是一定會爆的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