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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七朵花事件

fisheries wrote:
以法律及談判...(恕刪)


話是沒錯

我建議她們去教法律或去當律師

國小老師如果一切只訴諸法律
基本的態度及輩份間的禮貌道德卻視為無物
這樣的國小品德教育我不敢想像

法律是社會最後防線
但若倫理道德態度辈份都可以棄之不理
恐怕社會也將瓦解

DBGJPR wrote:
google 苗栗縣...(恕刪)


很ok啊,面對可能的不公而去爭取,是有什麼問題

現在一大堆死小孩和家長把老師耍着玩
動不動就威脅要提告,運用各種關係施壓惡搞老師

然後卻要求老師要有氣質有風範
玩球囉~~~
應該要先研究一下擠奶是在哪裡擠,為什麼會被偷看? 難道門開開?
還有一個人擠還是七個人一起擠?
不然一個人被偷看為什麼七個人一起開庭審訊

另外哪一個學生被老師審訊也要去警察局做筆錄
所謂沒吃飯連問幾小時的狀況是怎樣? 有沒有疲勞訊問?
警察都不敢這麼搞老師可以搞
這是懂法律爭權益的老師可以做的?

先弄清楚狀況是怎樣
才能進一步說要不要換老師

praetorian0828 wrote:
話是沒錯我建議她們去...(恕刪)


學校是以教育為主,
不是以矯治收容為主。
重點是讓學生知道自己錯在哪,
以及如何尊重他人。
如果一味用法律不教而殺,
以後犯錯也不用記過或勞動,
直接送警局作筆錄就好了。
這樣作對學生並沒有好處。
缺乏倫理道德與情感教育的教育體系,
對國家和社會非常不利。
法律沒有規定買電影票要排隊,
但是學生從小受的教育,
會讓他自然知道要排在先來的後面,
這才是群體能夠維繫的基礎,
而不是整天告來告去。
臺灣社會這幾年自我意識提高了,
提告率增加了,
公共秩序可有因此變得更好?


yeng131 wrote:
學校就是社會的縮影,...(恕刪)

yeng131 wrote:
她們不過就和時下的7年級年輕人沒兩樣啊!
這個世代的人現在在職場上看主管都不是很順眼,都很敢嗆主管,


想幫他們護航也不要拿7年級來比較好嗎

不是每個7年級生都像那群老師一樣

在他們是"老師"的前提下,一些做人處事原則就有問題了

哭還哭不出眼淚
請問我哪一點有幫她們護航了?
看文請不要"斷章取義"...
我自己都不知道我有幫她們護航
-Indefinitely- wrote:
想幫他們護航也不要拿...(恕刪)

wered wrote:
應該要先研究一下擠奶...(恕刪)


據報導擠奶是在保健室擠的,沒鎖門,被男學生看到後,約人欣賞...
新聞中的當事人說「我本可以提告的...」最後用了私審

身為教育者,對於隱私權被侵犯難到不能趁機機會教育小孩何謂隱私權
而只能提告或私審嗎?
就算老師沒錯,但也沒盡到教育責任就是

失敗!!

praetorian0828 wrote:
話是沒錯

我建議她們去教法律或去當律師

國小老師如果一切只訴諸法律
基本的態度及輩份間的禮貌道德卻視為無物
這樣的國小品德教育我不敢想像

法律是社會最後防線
但若倫理道德態度辈份都可以棄之不理
恐怕社會也將瓦解...(恕刪)


在這件事上, 請問有何輩份上的問題?

以下是有點相關的事
以前遇過某鄰居A(約30歲,長居外地,很少見到)跟鄰居B(約50歲)爭吵
詳情很複雜但事實上是鄰居B理虧(基於法規)
在過程中鄰居B說鄰居A沒大沒小不尊重長輩之類的話, 但其實鄰居B搞不清楚狀況.
兩者事實上是遠親, 鄰居B的父親應稱鄰居A的父親表叔
所以鄰居B若以輩份論之還低於鄰居A一輩,
所以臨居B他那自以為是的"沒大沒小不尊重長輩之類的話"其實正在講他自己..

至於在會議談判甚至訴訟等釐清是非與罪責公事爭議場合
對方的輩份,年紀等都不應是考量範圍..
意謂事情對錯不應對象是否為長輩就可減免..

法規既有規範那就從法規, 法規沒規範才來論"理".
且依法依理勇於維護己身權益者,
何來"基本的態度及輩份間的禮貌道德卻視為無物"的大帽子?

汪啾 wrote:
如果老師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可以告學生
那會教育的好才有鬼。


言之有理
fisheries wrote:
在這件事上, 請問有...(恕刪)


很抱歉~我不念法律.我一點都不想探討你提出的問題

我只想說,從影片中可以看出她們非常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是對的
但是, 反過來說, 私審學生這件事情, 是否也合理合情又合法呢??
這兩者對人對己, 對上對下的標準一致嗎?

大家都據理力爭的同時, 是否也想過得饒人處且饒人, 及原諒的美德呢??
又或者教學就是=> 學生告老師, 老師也告學生?? 真是個美好的法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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