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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錯分數遭冤作弊 校方國賠3萬


pkpkkeigo wrote:
不知道大家的想法為何?...(恕刪)

無罪推論
1.小朋友沒有作弊行為
2.交換試卷打分數原本就是風險,其風險老師應該一併承擔
3.二審判決比較合理
異鄉苦工 wrote:
還好耶就讓法律判出...(恕刪)


在真相還沒明確時直接指控學生作弊的確是不應該。 如果學生真的是無心的,這樣對學生的心理傷害很大。

pkpkkeigo wrote:
基於職責所為...(恕刪)

老師若知道自己職責是甚麼,就應該自己改考卷,沒時間改那就不要考!
我兒經歷過的老師,自己出考卷的少之又少,學生互相改考卷,小老師登記成績,老師好像只出一張嘴,指定哪天考試而已

作弊是很嚴重的指控,老師未親眼所見,不能僅憑同學耳語判案,年輕學生傳播不實訊息的力量很強大也很可怕(看PTT就知道了),老師這樣的處理太粗糙,試想假設當事人是自己的小孩,你會在大庭廣眾之下求證事情原委,且不讓她辯解嗎?

pkpkkeigo wrote:
所以老師以後在指證學生作弊的時候只能有兩種做法:1.當場抓到,罪證確鑿。2.事後才發現要小心求證,免得被告。.....(恕刪)


這不是常識嗎?

當老師的都這麼沒常識
還怪家長吃定你?
老師是殘廢嗎?要學生改考卷又懷疑學生做弊,還配做老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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