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pkkeigo wrote:基於職責所為...(恕刪) 老師若知道自己職責是甚麼,就應該自己改考卷,沒時間改那就不要考!我兒經歷過的老師,自己出考卷的少之又少,學生互相改考卷,小老師登記成績,老師好像只出一張嘴,指定哪天考試而已作弊是很嚴重的指控,老師未親眼所見,不能僅憑同學耳語判案,年輕學生傳播不實訊息的力量很強大也很可怕(看PTT就知道了),老師這樣的處理太粗糙,試想假設當事人是自己的小孩,你會在大庭廣眾之下求證事情原委,且不讓她辯解嗎?
pkpkkeigo wrote:所以老師以後在指證學生作弊的時候只能有兩種做法:1.當場抓到,罪證確鑿。2.事後才發現要小心求證,免得被告。.....(恕刪) 這不是常識嗎?當老師的都這麼沒常識還怪家長吃定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