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Dandy) wrote:法律給法官的自由心證權太大了,這樣怪怪的判決才會一直出現吧! 法官只能依照白紙黑字的法律判,這個case,沒人死,沒人受傷,雖然集團備有刀槍、腳鐐、手銬,但有用在被害人身上嗎?但因為還是有強制或恐嚇罪,所以還是有罪,但刑期沒那麼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