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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誤判是否需要有罪化

s8956005 wrote:
美國有個史特拉 (S...(恕刪)
還有嗎,真的太好笑了

s8956005 wrote:
美國有個史特拉 (S...(恕刪)

大哥,你舉的例子真的太經典了
法官只是依照:當事人的自白、檢警的蒐證,

立法委員出版的六法全書,來做出判決。

有什麼罪?
fruits0800 wrote:
法官只是依照:當事人...(恕刪)


如果法官只是依照:1)當事人的自白、2)檢警的蒐證,
3)立法委員出版的六法全書,來做出判決。

這麼單純的話, 在同一案件上述三者維持不變的情況下, 是不是應該所有的法官判決都一樣??
那如果所有的法官判決都一樣, 那幹嘛一審二審三審? 常常後來的判決卻推翻前面的判決??
如果判決都一樣的話那根本就不需要法官, 全部交給電腦就好了, 輸入=>輸出??

當然不是吧? 也就代表縱使上述三者不變下, 不同的法官判決仍有出入
因為有所謂自由心證的問題, 不然為什麼會有恐龍法官的出現??
再說法律條文也不可能完美的, 因此法官要偏判哪一方也是自由心證的問題

既然還是有"人"主觀的因素牽涉, 當然可能會無心犯錯造成誤判, 或是"刻意誤判"
一旦誤判等於毀了一個人的人生, 這是非常嚴重的後果
要警惕法官自我提升不要誤判, 更要避免有刻意誤判的可能
所以我贊成法官誤判必須有罪化~
假設一個人女兒被輪姦,在嫌疑人還沒被定罪前淡定不住,直接拿斧頭把嫌疑人的頭通通砍下來,如果妳是法官,會怎麼判?

無罪? 又還沒定罪,難道嫌疑犯通通該死? 民粹殺人,恐龍法官誤判!

有罪? 女兒被強姦,哪個爸爸受的了,如果是妳女兒? 不符合社會期許,恐龍法官誤判!


Zaisen wrote:
假設一個人女兒被輪姦...(恕刪)


父親有罪~畢竟他殺了嫌疑犯壓

女兒的案件是另一件事情, 父親應該等判決出來, 判決自然會還給被害者公道
不論多氣憤, 殺人本來就有罪~


praetorian0828 wrote:
父親有罪~畢竟他殺了...(恕刪)


對於有基本法律常識的人來說,您說的是理所當然,但是在台灣,只怕不管怎麼判,一定會有人覺得是恐龍法官誤判。

fruits0800 wrote:
法官只是依照:當事人的自白、檢警的蒐證,

立法委員出版的六法全書,來做出判決。



事實上在台灣被人家稱作恐龍法官的
絕大多數都是出在自由心證這一項
有一事不明...
一般職權內判決有異,其差異大多來至個人自由心證,法條解釋差異或雙方證據及時空環境說法不一導致。
但若有「刻意」誤判行為,其行為似乎受刑法約束?

有誤請指證

s8956005 wrote:
美國有個史特拉 (S...(恕刪)


真的是無奇不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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