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今天已移交偵查隊
一小時就找到人要我去指認
對方本來說是用手刀砍車.現在也承認真的有持武士刀砍
說實再當聽到他當我傻瓜硬凹用拳頭打車子.我已經決定追究到底
我相信他是真心認錯才會承認持有武士刀.所以再給他一次機會了
側面得知對方家境真的很差.剛剛也非常誠懇的道歉認錯
雖然同意分期賠償損失.不過內行都知道零件有錢買不到才是真的..呵呵
看他表情是嚇傻了.考量他的家庭因素.我就只能盡力幫他了
肇事逃逸...就不追究了
但如果做錯是一句對不起就能算.未來酒駕.殺人.搶劫....會更多
所以恐嚇部分因考慮到未來可能發展實在無法冒險撤銷
毀損有事證也按正常處理了.接下來就按基本法律程序走啦!
如果當天他能協談處理.同意改過.也許我當下就算了
一樣是警察.一小時搞定.這才是"速度".這才叫"態度"
在此特別感謝警友會的朋友.與幾位媒體朋友的關心與幫助
也感謝偵查隊百忙中還抽空處理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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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
人都會有錯.與其事後追究責任懲處.還不如趕快把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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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國民黨到民進黨再到新國民黨.誰也沒做好過.不是嗎 ?
追究責任在我感覺就是撇清關係與責任.找替死鬼
對百姓而言重要的是"解決根本問題" 而只有當問題無解才退而求其次"逞處"
沒意外事件應該就此落幕了.再次謝謝大家
感謝!!感謝!!感謝!!
PS:有些話說太重了.事情既處理了.部分文字我就刪除了
龍十六 wrote:
側面得知對方家境真的很差.剛剛也非常誠懇的道歉認錯
雖然同意分期賠償損失.不過內行都知道零件有錢買不到才是真的..呵呵
看他表情是嚇傻了.考量他的家庭因素.我就只能盡力幫他了
肇事逃逸...就不追究了
有幾個問題我不懂
1.為什麼家境差卻可以無聊到開車逼車又拿武士刀亂砍?
2.版大沒有問他為什麼要這麼做嗎? 那如果他的目標換成騎機車的 不是被撞死就是被砍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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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5 6年前有到台中去辦事情 因為中途有4個小時空檔時間
不知道要去哪裡 看到路牌有寫著台中都會公園 咖啡色底的旅遊路標牌
想說沒去過 又很近就和女友過去了
嗯 到那邊之後想找個停車位 車開著開著就莫名其妙被攔下來
一個中年男子大聲咆哮問我擋殺筱 一直要我下車講
小弟我當然不肯下車 就對擋到他的路(他說的 他也沒先按喇叭表示一下)這件事情頻頻道歉
女友也當場飆淚 後來一個大概60歲男子也下車走過來說:不要和他說這麼多 東西拿出來處理一下
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只能一直道歉 後來有人經過他們才又上車走人
之後馬上飛奔離開 直到現在再也沒去過所謂的都會公園
台中也是沒事幾乎不會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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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換成海軍陸戰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