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user wrote:在看到新聞夜總會...(恕刪) 版大你好!!針對這次的1女對上18男我對這件事重點是要放在那個女性未滿18歲如果參與的是對自已行為能力能負責的成年人士這件事情我想不會演變的如此!!試想看看,未來你的小孩步上這條路,你會做何感想??雖然大部候的男人都有好色的那一面!!但今天參加群交的人士,不泛高知識份子,難道有了高收入?? 高學歷??但可以因為他們自我感覺良好,就可以連最基本的人常倫理都放在一邊了嗎?? 可以當個披著人皮的畜牲??到現在你還認為這件事只是因為在公共場合才需要被擴大討論嗎???而你所提出之性自主,前提是以對自已有的行為能力能負責的成年人士!!在外國發生這種事,我想你應該可以知道會判的比台灣來的更重,而且終身需接受監控!!如果版大不知道的話,你引用的性自主一論,只是在合理及滿足自身的慾望!!未滿18歲的小女孩,要接收如此扭曲的價值觀及毀掉她未來的人生,這樣合理嗎??我認為這些參與活動的人士,未來在坐完牢後,有必要終生監控!!他們在那時做出的選擇,真的是讓人髮指!!
last0012 wrote:版大你好!!針對這次...未滿18歲的小女孩,要接收如此扭曲的價值觀及毀掉她未來的人生,這樣合理嗎??(恕刪) 前後邏輯有些矛盾,畢竟沒人逼她,是出於自願的,應該說她的價值觀已經扭曲才會去參加這種性愛趴不過在兒少法保護下女孩不會被關,只會被送去保護所接受輔導,給她重新做人的機會至於參加的成年男士只能說白癡傳統沙文觀念以為男方在這種事一定是賺到連對方有沒有成年都沒查清楚17,18身體上沒差,但法律有差,除非去國外搞(有些國家是16歲你情我願就可)結果這下要關十年了,還是罪名最難看的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
反正現在法律好像媒體訂的一樣每次都說 最重幾年幾年如果法官判的比它們說的輕就又報 這種法官沒問題嗎? 恐龍法官當然報出來都不是媒體說的 現在都 "網友說"這個事件 我倒是覺得 只是人類宣洩慾望的一個案例真的有罪大惡極嗎?? 還好吧~
last0012 wrote:而你所提出之性自主,前提是以對自已有的行為能力能負責的成年人士!!在外國發生這種事,我想你應該可以知道會判的比台灣來的更重,而且終身需接受監控!!如果版大不知道的話,你引用的性自主一論,只是在合理及滿足自身的慾望!! 這倒是真的有些人年輕想法不成熟即使她目前願意或許再過十年二十年沒人要時,才知道後悔所以法律才保護未成年不然,這世界有錢人要玩窮人的未成年子女,就很容易了給錢就願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