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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十八男 媒體如鯊魚嗜血般


xpuser wrote:
在看到新聞夜總會居然...(恕刪)


吃飯時想找台全家適合看的新聞台還真不容易

看到18趴轉台,想不到另一台報的更是巨細靡遺

人生難免鬼遮眼
這不過是人類的生理需求而以
而且全部出於自願
媒體殺人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不還有些換妻俱樂部嗎?
聽說不乏政商名流
要報就要報導這種有爆點的

xpuser wrote:
在看到新聞夜總會

...(恕刪)


版大你好!!

針對這次的1女對上18男

我對這件事重點是要放在那個女性未滿18歲

如果參與的是對自已行為能力能負責的成年人士

這件事情我想不會演變的如此!!

試想看看,未來你的小孩步上這條路,你會做何感想??

雖然大部候的男人都有好色的那一面!!

但今天參加群交的人士,不泛高知識份子,難道有了高收入?? 高學歷??

但可以因為他們自我感覺良好,就可以連最基本的人常倫理都放在一邊了嗎?? 可以當個披著人皮的畜牲??

到現在你還認為這件事只是因為在公共場合才需要被擴大討論嗎???

而你所提出之性自主,前提是以對自已有的行為能力能負責的成年人士!!

在外國發生這種事,我想你應該可以知道會判的比台灣來的更重,而且終身需接受監控!!

如果版大不知道的話,你引用的性自主一論,只是在合理及滿足自身的慾望!!

未滿18歲的小女孩,要接收如此扭曲的價值觀及毀掉她未來的人生,這樣合理嗎??

我認為這些參與活動的人士,未來在坐完牢後,有必要終生監控!!

他們在那時做出的選擇,真的是讓人髮指!!

未滿十八歲就不能有性自主?
女人不能享受身體的愉悅?
會不會這位女子就是喜歡多p?
何罪之有???

last0012 wrote:
版大你好!!針對這次...未滿18歲的小女孩,要接收如此扭曲的價值觀及毀掉她未來的人生,這樣合理嗎??(恕刪)


前後邏輯有些矛盾,畢竟沒人逼她,是出於自願的,應該說她的價值觀已經扭曲才會去參加這種性愛趴
不過在兒少法保護下女孩不會被關,只會被送去保護所接受輔導,給她重新做人的機會
至於參加的成年男士只能說白癡
傳統沙文觀念以為男方在這種事一定是賺到
連對方有沒有成年都沒查清楚
17,18身體上沒差,但法律有差,除非去國外搞(有些國家是16歲你情我願就可)
結果這下要關十年了,還是罪名最難看的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

xpuser wrote:
在看到新聞夜總會居然...(恕刪)


大選結束
階段任務完成
近期不談政治
更不能談瘦肉精
所以
就談Makiyo,鳳飛飛,林來瘋,火車性派隊....

政論都不政論了


我猜

如果是主辦人自己舉發的話

( 就像某位所講的 , 有先去看法律 , 過如果被抓到 , 司法會怎麼判 )



如果後續司法

重重舉起

輕輕落下

主辦人知名度可就大開

往後再辦類似活動

就不只收八百了
性愛趴.要花錢.要排隊~關10年
強姦.不用錢.看順眼就抓~關3年

這是我唯一的結稐...愚蠢的司法...可憐的台灣女性
反正現在法律好像媒體訂的一樣
每次都說 最重幾年幾年
如果法官判的比它們說的輕
就又報 這種法官沒問題嗎? 恐龍法官
當然報出來都不是媒體說的 現在都 "網友說"

這個事件 我倒是覺得 只是人類宣洩慾望的一個案例

真的有罪大惡極嗎?? 還好吧~

last0012 wrote:
而你所提出之性自主,前提是以對自已有的行為能力能負責的成年人士!!

在外國發生這種事,我想你應該可以知道會判的比台灣來的更重,而且終身需接受監控!!

如果版大不知道的話,你引用的性自主一論,只是在合理及滿足自身的慾望!!

這倒是真的

有些人年輕想法不成熟
即使她目前願意
或許再過十年二十年沒人要時,才知道後悔
所以法律才保護未成年

不然,這世界有錢人要玩窮人的未成年子女,就很容易了
給錢就願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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