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uta wrote:廢死聯盟吳副召於...(恕刪) 如果是這樣 那太好了那請廢死人告訴我,有哪個國家的監獄教化功能很棒的?有哪個國家的假釋犯、或是已經服完刑責的犯人不會再犯?還有,既然廢死人 都很關心人權麻那廢死人應該爭取 取消假釋,犯人應該一直關在裡面,這樣就沒有人會受到傷害啦好人不會受到傷害壞人也不會有機會犯罪
被告的律師也真厲害看來只要有錢請個厲害的律師哪怕是殺人放火通通都可輕判原來被殺死的人在法官眼中只值9年不知道法官眼中他兒子值幾年??生在亂世,人命不值錢要自求多福啊!!何時才有太平盛事馬總統,這種事您都不會覺得毛毛的嗎??
依稀記得不久之前某英籍印度阿三, 酒駕逃逸企圖遣逃出境,還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欲把責任推給泊車小弟,結果一條人命只判1年半。現在這個犯下殺人罪的假釋犯,又因法官認為"踢擊"不至於至人於死,沒兇器,算傷害罪,結果一條人命,只判9年。台灣司法到底怎麼了,專門保護壞人。在台灣人命真不值錢。不知道這樣以後會不會造成被害者家屬都不走法律途徑,尋求私刑解決。反正酒駕用車撞就好一年半也不痛不癢。
對了能不能搜尋是哪個法官判的我認為有沒有可能是收錢法官當然我沒有證據想是不是能人肉一下記一下他名子台灣有固定幾個法官常常匪夷所思偏偏官官相護法院森嚴一般人根本無從理解其中奧妙其實稍微有去關切一下台灣司法的都知道有的法官含金量很高例如之前那個舌吻十秒無罪的案例,就傳的沸沸揚揚因為法官自己用莫須有的心證說:[舌吻十秒不足以引起被告性慾]所以就判了無罪台灣有太多類似的砸碎形判決判決內容已經荒唐到小學生都看的出不合理也根本違反了以往判例但是他們一但含金量到達一定水準壓跟拿他沒皮條他就是法官你舉發他自己找罪受因為他不但能告你誣告,妨害名譽,同時還對你民事求償到了法院不管哪一個他們就是有辦法簽學長學弟同期同業關係然後你就會被重重的判因為他社會地位高你賠的會很多所以基本上稍微有腦子的明知道這不對勁也沒人敢惹法官一來沒證據,二來你有證據到了法院他們也不採信這就是台灣司法他媽混帳的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