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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已經不是中國,而是台灣(國),已經不是中國人,而是台灣人

elvis30901 wrote:
看來你連最基本的概念...(恕刪)


你告訴我南北戰爭他們有2本不一樣的護照嗎?
你連最基本的觀念都沒有........
而且你避答我的問題
我還是要再次表述
1949年由毛臘肉獨立的國家, 叫做甚麼名字?
都2個國家, 不同錢幣, 不同護照, 不同身分證, 不同政府, 不同軍隊, 你說這是同一國?

我們講講古好了
宋朝, 因為丟掉了領土, 所以分成2個朝代, 北宋與南宋.
南宋屬於大金?
那中國史應該是五代十國後接著宋, 金, 元, 明, 清才對呀
大金史有入正史? 沒有呀, 歷史明明就是北宋, 南宋, 元, 明, 清.
丟掉領土, 但是政權沒有消失, 就沒有滅國....
中華民國就沒有滅國
土地被佔領是事實, 人家獨立了, 這些國民換國籍了, 不管是自願還是非自願, 都不是中華民國國籍了, 是新的中共國國籍, 用著中共國紅皮護照, 用著毛澤東100元鈔票.

當然啦, 你可以去跟朱元璋抗議, 他續南宋史, 不承認金史, 也不想承認元史....但是他的朝廷官員骨幹都是承元朝的官員, 他不得不承認元史, 要不他的官員就各個都是叛國賊......
herblee

elvis30901:講顛倒了!中華民國是台灣的看版名稱,憲法明文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台灣人民!主權國家由人民當家做主!人民來授權給國家!授權有期限可以收回!不是天下掉下來一個國家就奴役下面的人民?

2025-04-22 14:47
herblee

ltelung:講反了吧!我國憲法第二條明文: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民才是擁有權利的主人,權力在人民手上!國家經人民授權!要得到國民的委託授權!憲法不是蠻荒時代國家拿刀槍去奴役人民的叢林法則!

2025-04-22 14:59
歡迎自認為台灣人的中華民國國民說出看法
請理性討論,並講出理由

非中華民國國民也可以討論
但要理性討論

歡迎自認為台灣人的台灣國國民說出看法
請理性討論,並講出理由

靠喲!沒有台灣國!
honest man wrote:
為什麼現在的...(恕刪)
ltelung

有啦..在夢哩!![笑到噴淚]

2024-11-15 12:32
tony333324 wrote:
你告訴我南北戰爭他們有2本不一樣的護照嗎?
你連最基本的觀念都沒有........
而且你避答我的問題
我還是要再次表述
1949年由毛臘肉獨立的國家, 叫做甚麼名字?
都2個國家, 不同錢幣, 不同護照, 不同身分證, 不同政府, 不同軍隊, 你說這是同一國?

我們講講古好了
宋朝, 因為丟掉了領土, 所以分成2個朝代, 北宋與南宋.
南宋屬於大金?
那中國史應該是五代十國後接著宋, 金, 元, 明, 清才對呀
大金史有入正史? 沒有呀, 歷史明明就是北宋, 南宋, 元, 明, 清.
丟掉領土, 但是政權沒有消失, 就沒有滅國....
中華民國就沒有滅國
土地被佔領是事實, 人家獨立了, 這些國民換國籍了, 不管是自願還是非自願, 都不是中華民國國籍了, 是新的中共國國籍, 用著中共國紅皮護照, 用著毛澤東100元鈔票.

當然啦, 你可以去跟朱元璋抗議, 他續南宋史, 不承認金史, 也不想承認元史....但是他的朝廷官員骨幹都是承元朝的官員, 他不得不承認元史, 要不他的官員就各個都是叛國賊......


大陸跟香港用同一本護照嗎,
香港也跟大陸不同錢幣, 不同護照, 不同身分證, 不同政府, 不同軍隊,
意思是大陸跟香港是兩個國家?
就説了你最基礎的概念都是全錯的。
tony333324

所以扯香港扯不過, 現在又要回到中華民國軍隊的相關法律? 我就不信了, 軍隊在沒有三軍統帥(總統)下令下, 可以自主打擊? 不能自主打擊你跟我扯甚麼義務?

2024-11-15 16:21
herblee

舉例錯誤!主權國家所謂自主權 !是在無其它政府威脅壓迫之下的人民自決!香港沒有軍隊,也不符無外來政府威脅壓迫之下,香港人民並沒有自決

2025-04-22 15:15
tony333324 wrote:
你告訴我南北戰爭他們...(恕刪)

這邊再舉一個例子
《聯合國的2758號決議》全文: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爲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卽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用你的觀念來看,
你就完全不能理解聯合國這份文件,
因爲你搞不懂“政府”跟“國家”的差別,
在這份文件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
同理,
之前“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是中華民國
也就是兩者是同級關係,
兩個政府都爭奪“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不知道這樣是不是能補上你缺失的認知
elvis30901

tony333324 説真的我也沒啥特別的認知,我這是全世界通用的政治基礎知識,跟1+1一樣簡單,你用你那套去跟人家説,沒人聽得懂你在説啥[0分][0分]

2024-11-15 16:52
tony333324

那你拿著香港出來救援? 扯香港我馬上就反駁了, 不然你繼續解釋解釋香港呀.

2024-11-15 16:57
honest man wrote:
為什麼現在的中華民國...(恕刪)


如果沒有823, 現在兩岸就是一家人了.
賴總統 也是要靠 台獨口號繼續騙選票的啦。真的 改國號,他們就 無法 錢沾囉
呵~~~綠側翼又來洗地了
中華民國就是中國,
台灣人就是中國人。
ailaug2 wrote:
現在的憲法還是一中憲法

笑那個賴缺德沒那個 LP 變動,繼續當俗辣


我國現在的憲法當然不是一中憲法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1.基於三民主義 , 民有民治民享 的是 台灣! 不是中國
2.擁有國家主權的全數都是 台灣人 , 不是中國大陸人民
3.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是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全都在台灣地區。
中國大陸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

以為是蠻荒時代的叢林法則? 君權神授嗎? 天上掉下來一國家 ? 就奴役下面的人民嗎 ?
是 (1) 人民 (2)領土 (3)政府 (4)主權 加起來才組成 國家
邏輯顛倒 ? 怎麼會反過來說成
天上降臨一個國家 →征服佔領土地(2) →奴役上面的人民(1) →(3)政府極權統治 ?此種違反現代國際法之蠻荒時代的叢林法則?

主權(自主權)通常被定義為國家最基本的屬性,即國家在一定領土範圍內的完整治權,即最高等級的在對內完全控制,在對外政策上獨立自主。
現代主權國家的權力來源並非由上而下的威權極權? 強凌弱的軍事武力征服? ←國際法及聯合國人權公約明文禁止! 而是由下而上源自國民自由意志的授權 !
賴桑雖然是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的總統 , 他的地位是在人民之下 , 他只是幫人民服務的僕人
主權在民 , 人民最大
此即孟子曰 : 民為貴 ,社稷次之,君為輕
是擁有主權的國民 →拿自己戶籍所在土地授權 →授權賴桑去組成政府→讓中華民國取得治權
不是倒過來

不知道《一中憲法 》的說法 從何而來 ?
一中只存在想像當中 “精神存在" , 而非 " 實質”

事實是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反而是切割, 明文區分出台灣地區(台澎金馬)有主權 ! 和 大陸地區(中國)進行區分及切割!
明明就是切割臺灣 VS 中國的切割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已經區分出了 「自由地區」(台灣)與「大陸地區」(中國)之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
並不是一中 ! 是切開了 台灣 不同於中國 !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1 條授權了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為特別之規定
由憲法授權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是在區分「自由地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台灣地區以外)為不同人民 ,根本不是反過來混淆在一起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不只中國,還含有蒙古共和國?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且以戶籍做為區分的標準 !
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即獨立國家(Independent country),指的是擁有自我統治權(主權)的獨立國家
主權國家通常擁有永久的常住人口、明確的領土、不受其他政府管轄的政府以及與其他主權國家互動的能力

國家承認意味著一個主權國家決定將另一個實體也視為主權國家。 承認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並且其效果通常具有追溯力。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希望建立或維持外交關係。
現代國際法的強制法規範了「自決原則」和『禁止威脅或使用武力』,主權被賦予了不同的意義。
「國籍乃國家所決定之事項,每一國家各自依其法律決定何人為其國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0年訴字第2850號判決)
《中華民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憲法增修條文》第11 條授權了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為特別之規定
《國籍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三、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組成國家要有 (1)人民 (2)領土 (3)政府 (4)主權 這四項要素
依法, 中華民國國民:指(1)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2)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因此
(1)中華民國國民 , 全數都是台灣地區人民
所謂《一中憲法》違反了現代國際法的強制法規範的「自決原則」和『禁止威脅或使用武力』原則。
我國憲法不能倒過來解釋
依據聯合國人權宣言的 『住民自決』, 在沒有外來武力威脅之下,當地住民自己做出決定
擁有主權的國民是誰 →當地住民台灣人 (有戶籍登記證明有居住當地事實)

(2)拿自己戶籍所居住土地權 → 在台澎金馬這個領域 戶籍地 的治理
授權能授權到超出到你的戶籍地之外嗎 ?
所謂《一中憲法》 就是毫無 現代國民的權利義務概念 ?
沒有盡到繳稅 ,服兵役的義務, 卻說成這樣也有國民的權利 ?
戶籍地不在那裏?卻說成只要暴力武裝,拿槍指著別人的頭?就有權去長臂管轄到別人的戶籍地 ?

(3)台灣人授權總統賴桑去組成政府→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金馬期限四年的治權
我國憲法 國民和國家之間是存在委託授權關係
憲法明文主權在民,權力是在國民的手上,憲法明文總統代表中華民國,由國民把自己手上的權力,以及自己的戶籍地授權給代表國家的賴桑,組成中華民國政府, 中華民國得到台灣人民授權,才擁有台澎金馬治權

(4)主權是口頭宣示?不需要戶籍地國民授權?這個國家就能有治權? 明明戶籍地只有台灣?卻說成這是中國? 自我宣稱擁有主權 ?
這發生了什麼誤會 ?

這個國家的組成四要素
國民全數都是台灣人 , 憲法已經法排除中國
授權委託給中華民國治權的戶籍地全都在台灣地區(台澎金馬), 憲法已經排除中國大陸
授權去組成中華民國,代表中華民國的總統賴桑是個台灣人 , 憲法已經排除中國
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台灣人民 明訂於憲法,國籍法,入出國移民法 , 憲法已經排除中國

拉丁法諺 :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明示其一,排除其他」,意即未被列舉出來的事物即非法規效力所含括。

中華民國之國家實質組成四要素之 人民領土政府主權 都是 台灣
中華民國 就是台灣

只是掛在外面那塊看版 寫 中華民國
然後呢?木子先生您是想改國號還是不想改國號啊?李先生您是現在不能不敢改國號所以寫那麼多?還是木子先生您認為未來也不能也不敢改國號呢?李先生還是木子先生,您希望如何稱呼呢?
那麼喜歡改姓那就勇敢的改啊!幹嘛妞妞捏捏的。想改台灣國那就勇敢的改啊!一下子台灣人授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

昏倒了!
herblee wrote:
ailaug...(恕刪)
herblee

台灣人就是中華民國僅有的國民!台澎金馬就是中華民國經住民自決的治權範圍,賴桑就是台灣人選出來代表中華民國的公僕!台灣人既然是這個國家的主人,如同囊括公司所有股權,還會在乎公司掛的那塊看版什麼名稱嗎?

2025-04-21 22:12
waterwalter

既然這樣,那您寫這些文是要幹嘛呢?勸哪些台獨份子放棄將中華民國改成台灣共和國嗎?

2025-04-2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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