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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華民國統一大陸,台灣國人要算什麼?

blueozone0130 wrote:
既然都是AIT,那我用用應該也沒啥問題吧!

在簽署《八一七公報》前,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Lilley)向先總統蔣經國口頭給予六大保證:

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
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
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
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這是個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問題,且美國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
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四十年前的時空背景,蔣經國還健在,當年兩岸都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應該沒什麼問題,但來概算自817公報1982年至今的出生人數(40+14)×40÷2=1080萬
麻煩你先去問問這些人對中國人的認同度有多少,如何?

去你的蘇聯夢?烏俄戰爭一年,中亞國家加速擺脫「俄勢力」
果然離開了才知道離開的好,分手是為了過上更好的生活。

你人均GDP就1萬出頭鎂,我3萬鎂
請問你願意讓你女兒嫁給一個領基本薪資的小伙嗎?


口頭承諾是甚麼東西? 空嘴薄舌而已, 簽了817馬上破功...秀這段根本顯示美國人只是敷衍蔣經國.
跟美國人就只能是做生意, 只有正式簽約才可信.
中國人的認同度當然是被台獨份子以似是而非的言論洗少的, 畢竟自由民主體制,言論自由, 政治渣男渣女橫行,年輕容易被騙, 有些人就算長大了察覺到被騙, 為了面子也死不承認.
蘇聯夢是啥? 中亞大部分是被蘇共強拉的, 擺脫了當然會更好. 但如果不是蘇聯共產體制瓦解能輕易分手嗎? 你要比較也要以中國大陸共產黨倒台來比. 我遵守憲法,主張保護憲政現狀,有限度與對岸經濟合作,也只是想等轉機. 大部分人也不是急著與對岸統一. 但這種降低敵意的主張就會被民進黨人扣上紅帽, 只能說民進黨人為了金權利益卑劣至極.
再來, 中華民國籍簡稱中國人沒有問題.
blueozone0130

yishen13 不爽就用你的選票教訓它,立委已經成功,下次就是賴功德等著落選了

2024-06-21 12:46
bulldog2005

是什麽讓你對“現在是國際化發展的時代了!各國合作,貿易自由,互惠互利!”產生了誤會?這年頭真的有這種事?“幼稚”大概是我能想到最溫和的形容詞了。

2024-06-21 17:38
很簡單,馬九去接老習就統一了
MOOMS wrote:
波茨坦宣言和開羅宣言:在《波茨坦宣言》之前的1943年,《開羅宣言》中美英三國宣佈,戰後將把台灣和澎湖歸還給中國。

對不起 ,波茨坦宣言 及 《開羅宣言》都不具法律效力 ! 不是國際承認之條約
而且 , 波茨坦宣言 當中, 根本沒有 『戰後將把台灣和澎湖歸還給中國』這樣的文字

1943年,中、美、英三國領袖蔣中正、羅斯福、邱吉爾舉行開羅會議,會後發表開羅宣言。(因為邱吉爾有不同意見,該公報完全沒有人簽字,屬於新聞稿的性質)
開羅宣言(節錄)
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
華民國
,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
對不起 , 歸還的是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不稱為 "中國" !

1946年8月31日英國外交部更致函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 補充說明同盟國該項宣言之意
關於臺灣島之移轉中國事,英國政府以為仍應按照1943年12月1日之開羅宣言。同盟國該項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將臺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候與日本訂立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臺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臺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1952中日和約只說了放棄對於台灣主權, 並沒有移交給 中華民國
軍事佔領或非法軍事戒嚴統治均不等於領土主權移轉。依國際法實踐及學理,戰爭所導致的領土主權移轉需經正式國際和約或條約承認規範才能合法決定確立,而二戰後從無任何國際規約將臺灣領土移轉給任何中國政權

1952中日和約只說了放棄對於台灣主權, 並沒有移交給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軍事佔領 台灣 或非法軍事戒嚴統治, 均無法被國際認同是 合法之"領土主權"移轉
並沒有任何條約 , 將 福爾摩沙(台灣)及澎湖群島 移交給 任何一個中國 (無論是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1964年2月29日,日本首相池田勇人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答詢:「就《舊金山和約》的字面上來看,法律上的解釋是,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日本已經放棄台灣,其歸屬是應由同盟國決定的問題。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 ,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是指「在沒有外部壓迫或干擾的情況下,人民可以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但是, 1996年 開始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選舉 , 此自由決定台灣人民的政治地位
《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規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權
《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規定「土著人民行使其自決權時,在涉及其內部和地方事務的事項上,以及在如何籌集經費以行使自治職能的問題上,享有自主權或自治權」。
在1993年簽署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強調「考慮到受殖民統治或其他形式外來統治或外國占領的人民的特殊情況,世界人權會議承認各民族有權依照《聯合國憲章》採取合法行動,實現他們不可讓與的自決權利
1996年之後 , 為什麼情況改變了 ?
是由於 1996年台灣地區全民直選 , 表示了不可讓與的自決權 ; 此乃 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 ,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 李登輝才能在當選第一次以直選產生的總統之後, 數度表示:「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國號叫做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它的領土範圍在臺澎金馬」。

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之文膽阮銘表示「辛亥革命誕生的中華民國第一共和,在大陸不在台灣;96年後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不在大陸。」

這引發中國的恐慌 , 3度試射飛彈恫嚇,引發96台海危機 。
柯林頓總統卻派2艘航空母艦暗中協防臺灣;從台灣總統直選,住民表達自決的那天開始之後,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重新建立,在事實及法理上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領土範圍依國際條約及住民自決重新定義在『臺澎金馬』 。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 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


依照 中華民國憲法, 很清楚 , 我國是『人本』憲法 ! 以國民為出發點來建構這個國家 ! 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 這個全體國民 , 都是在台灣自由地區有戶籍 ,有國籍之人

一個國家 是由人民領土政府主權 組成

(1)人民 : 中華民國憲法定義的國民, 全部都是台灣自由地區人民, 只有台灣人民擁有中華民國主權 , 這是切割了大陸地區人民!
(現行有效函釋)行政院 《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函》 已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所謂「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釋字第710號解釋》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與臺灣地區人民所得享有之待遇與保障,未必相同
依照2000年修正後之現行《國籍法》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2)領土 : 台灣自由地區住民自決!現今中華民國實際的有效管轄範圍僅涵蓋臺灣及其近海島嶼、澎湖群島、福建的金門與馬祖,以及南海諸島的東沙群島、太平島與中洲礁,此即法律定義之「臺灣自由地區」。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授權定義的台灣自由地區, 為 台澎金馬及離島 , 這是切割了大陸地區

(3)政府 : 台灣自由地區人民 , 依據憲法經民主程序, 投票授權才重生了"中華民國"

(4)主權 : 中華民國憲法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民全數都是台灣自由地區人民)。

在中華民國是主權在民, 人民是主人, 政府只是幫人民服務 ,並沒有反過來,包裝出 國家宰制人民的錯誤邏輯
豈有拿無中華民國國籍的大陸地區來混淆? 運用文字上的模糊岐義去包裝"一個中國"?

引入集權共產國家的偏差思想? 進而鼓吹 武統 ? 企圖為戰爭發動者擦脂抹粉添妝 ?
這是利用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 , 反過來企圖毀滅掉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自由民主
假借中華民國憲法之名 ,實則要毀掉中華民國憲法

MOOMS wrote:
怎麼還給中華民國 不是給台灣國你不高興? 硬要說台灣地位未定 近年來強調的就是中共 果然是支那仔

中華民國憲法是『人本』憲法,明文規定主權在民,是由在台灣有戶籍的國民投票授權這個國家。
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國民全數都是「台灣自由地區人民」 , 領土是『台灣自由地區』, 政府由台灣人民授權, 主權屬於台灣人民!
依據憲法 , 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
中華民國是由國民為出發點,去建構這個國家
擁有主權的人民→住民自決之領土→人民授權政府→國家
中華民國不是專制集權國家 ! 不是以武裝攫取國家, 再以國家暴力去宰制人民?此種反過來的邏輯誤謬!
不是反過來 , 武裝攫取國家→強佔土地→無人民授權的政府→暴力宰制人民 ?

目前有效之 國際條約 , 是1895年的下(馬)關條約及1952年的舊金山合約
1895-1952年之間 , 擁有主權的一直都是 日本囯
但是 ,日本只說放棄 ! 日本始終未將領土主權轉移,直到1987解除戒嚴,無正當性的軍事獨裁統治結束後,1996年台灣自由地區全民直選,依聯合國住民自決,依憲法主權在民,台灣全民直選授權中華民國政府委任管理這個國家。

蔣委員長可是清楚知道1945年10月25日之後,台灣的主權並沒有立刻移轉給中華民國,法律地位仍待將來處理。蔣還責備陳誠,沒有中外一般「常識」— 沒有簽訂和平條約如何能移轉主權。都還不是我們的領土?怎麼當剿共最後之堡壘?

蔡英文接續李登輝的說法:「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號叫做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它的領土範圍在臺澎金馬」中華民國是台灣人民投票授權所產生的一個主權獨立國家,領土範圍在臺澎金馬

假借中華民國憲法?違憲胡亂定義!並利用了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反而鼓吹戰爭被它國武統,進行認知作戰,目的其實是在消滅掉中華民國 ,毀去台灣的自由民主制度
hidear1024

扯什麼中日和約,或是託管都是假的,因為台灣早就在日本投降並接受波茨坦宣言的那一瞬間就已經回歸中國了,連美國都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省

2024-06-21 13:48
MOOMS

herblee 玩了半天又玩回出張嘴了? 就只有中華民國 你再怎麼決也不會掉下來一個台灣國 你美爸唯一不同意的就是台灣國

2024-06-21 14:35
herblee wrote:
對不起 ,波茨坦宣言...(恕刪)


一看你的文筆就知道你不是沒有思維能力的人,但是為了私利陷中國人不義實在不可取,置換概念只能騙庸人,那群庸人在獨立建國上是不會有任何幫助的,對不起了,你的內文槽點太多,我就不一一說明了,我先去笑了。
blueozone0130 wrote:
老頭現實社會的確很無...(恕刪)


那麼問題來了,是華為禁令比較慘還是斷交比較慘?
blueozone0130 wrote:
老頭現實社會的確很無...(恕刪)


herblee wrote:
對不起 ,波茨坦宣言...(恕刪)


哪個地方沒有幾個想移民的? 黨主席是國民兵、兒子還不是美國人?
台灣民政府不也是自認美國人?
陳水扁也是寫信給美國,要求美國軍政府幫他這個代理人?

你的相關論述跟台灣民政府及陳水扁類同,而此論述、早已經被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政府法院視為詐欺。


herblee wrote:
對不起 ,波茨坦宣言...(恕刪)
真的很會講,也很會寫,但是就是不敢做,有何用
跟以前台獨的前輩,差多了

詐騙黨都已經宣告----台獨已亡(沒有台灣國)
連提案都不提---自決,修憲等等
只剩下中華民國----要嘛 打回大陸去,要嘛 等著被統

台灣傻子真多
四輪贏兩輪

信仰被打破碎了,搞不清楚狀況、腦已經有點錯亂了。 或者部份原來就不正常了

2024-06-21 16:41
herblee wrote:
對不起 ,波茨坦宣言《開羅宣言》都不具法律效力 ! 不是國際承認之條約
而且 , 波茨坦宣言 當中, 根本沒有 『戰後將把台灣和澎湖歸還給中國』這樣的文字

1943年,中、美、英三國領袖蔣中正、羅斯福、邱吉爾舉行開羅會議,會後發表開羅宣言。(因為邱吉爾有不同意見,該公報完全沒有人簽字,屬於新聞稿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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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規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權」
《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規定「土著人民行使其自決權時,在涉及其內部和地方事務的事項上,以及在如何籌集經費以行使自治職能的問題上,享有自主權或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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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一樣都是不具強制約束力 (願意遵守的就遵守,不願意遵守的,它國也莫可奈何)的宣言,
不合你意的,你就棄之如敝屐;
恰如你願的,你就奉之如圭臬。

標準還真是始終如一的隨心所願。
四輪贏兩輪

聯合國不認同講閩南話的是土著(原住民)[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4-06-21 16:11
四輪贏兩輪 wrote:
若有一天中華民國成功統一中國,台灣國的就會變成中國人嗎?

若我...不會讓牠們當中國人,我會開放綠島(蘭嶼)讓他們去那建立台灣國,去那當大總統.

同時 一律不准離開該島嶼,在那找生命之出路.
四輪贏兩輪

唱綠島小夜曲[大笑][大笑]

2024-06-21 22:52
各位大德

麻煩你們回歸主題好嗎?

我看了半天,都已經不知道你們在吵什麽了。

對著幾個小綠綠,不值得的。

我覺得。

(雖然我有時候也會失去耐性)
四輪贏兩輪

正解[拇指向上]

2024-06-21 23:00
MOOMS

說理的綠綠不行 後面就變成他們開始鬼扯有的沒的 綠綠的套路 說不贏就給你亂到臭

2024-06-22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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