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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做法是正確。管制【港女命案兇嫌入境台灣,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leonheat03 wrote:
我國政府想利用這個事...(恕刪)


結果....

香港引發反送中抗議以後,蔡政府馬上見風轉舵,從支持變成反對....

根本牆頭草,兩面倒....
lovejerry999 wrote:
犯罪者自願來台投案,
或者是自願到大陸投案,
我看不出來有何需求阻擋的理由。
強加一些自己猜測的政治色彩,
反而落人話柄。

你三番兩次迴避我問的問題
其實早就表示你也承認這是一個政治問題
雙方政府就是皆為政治角力考量才有這樣的情況
什麼你看不出來阻擋理由?
你看不出來是你的事
你覺得不必加上政治色彩是因為你只是個旁觀者,不關你事
民進黨不是笨蛋,早知會讓對手撿到槍
但對手撿到槍又能如何?
過兩天等那犯人真的出獄再看看囉
leonheat03 wrote:
我國政府想利用這個事...(恕刪)


那平時沒事怎麼不去做司法互助?! 就偏偏要等到事情發生了才來做司法互助?
那怎麼不利用林克穎事件去跟蘇格蘭談司法互助呢? 根本就是想要選舉利益而已
被通緝者自願接受司法審判還要看有沒有司法互助才要收?! 這是什麼樣的邏輯?!
Deoxyribose wrote:
嘿嘿你的屁股能代表我...(恕刪)

如果一個是殺人犯同路人跟一個是中共同路人二擇一,我會選中共同路人
不要扯到政治的話。
我個人的想法是台灣如果可以不要碰這案子能不碰最好。
法律的目的是什麼啊,是維護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啊。
這件事很純粹的就是香港人的糾紛,從頭到尾和台灣有關係就案發地點而已,犯人都在香港了,香港政府能自己去維護自己香港人的權益和秩序是最好的結果,台灣全力協助就好。
再說浪費台灣資源去維持只對香港有幫助的秩序不奇怪嗎? 而且台灣政府又能給加害人和被害人一方的家屬怎樣的交代呢?
_____

後來看到網友說香港法律關係無法審判犯人...抱歉我對事件和法律不熟,以上發言看看就好
ebola01 wrote:
===人來了不給證據...(恕刪)



民進黨喪權辱國~
原來在台灣殺人可以不用被台灣法律制裁?民進黨真是令人嘆為觀止...
然後民進黨說中國是在政治操作,難道說是中國在幫忙維護中華民國司法主權?
笨蛋都看的出來誰在政治操作.......唉........真是可悲.......
老蔡為了騙選票,連主權都可以不要了
leonheat03 wrote:
我國政府想利用這個事...(恕刪)

為了要建立互助平台,先放棄自己這次行使管轄權的機會?
不管是港警送來還是牧師送來只要他願意來受審,台灣應該都讓他來受審才對
香港法院因為他們刑法採屬地主義無法審,又因為台港無互助而無法引渡
好不容易嫌犯願意主動來台投案受審就應該詳查證據辦到底
結果人都還沒確定來院長跟部長就先回怎麼會有人沒事願意來投案的
你們都相信台灣殺人犯會洗心革面有教化可能而主張廢死了
現在卻懷疑一個願意來投案的人不符合人性?
看到法務部還質疑香港明明去年就有查卻不審,還主張嫌犯關出來就應該要再抓起來
有查不代表法院有管轄權,除非查出了他在香港真的就已經有預謀的證據,
否則送到法院,法院還是會依照屬地主義主張無管轄權,
而既然沒管轄權了,你要法院怎麼准羈押嫌犯
我相信如果有查到夠明確的在港犯案的證據,港方一定也希望在香港人可以在香港受審
今天台灣給了再多他在台灣犯案的資料,也無助港方突破這一點
而現況就是香港無法審,台灣能審,但人不來就沒辦法審下去
結果居然要拒絕他人來???是要主動讓嫌犯不受刑事訴追就對了
mourningtw wrote:
為了要建立互助平台,...(恕刪)

再補充一下,這個案子不否認肯定有政治目的,甚至是挖洞給蔡政府跳,沒想到真的跳進來,一開始最好的應對應該就是,非常認可嫌犯來台投案,台灣司法絕對會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讓案子真相曝光,司法也會依法審理,但無法同意嫌犯確定不會死刑的要求,因為台灣司法獨立審判,用嫌犯的前提來回應,嫌犯自己不敢來,而不是台灣拒絕他來,不就把球又踢回去,偏偏蔡政府還一致的拒絕,講了一堆理由
Deoxyribose wrote:
你三番兩次迴避我問的...(恕刪)


犯罪者自願來台投案,
基本上是司法主權問題,
拒絕犯罪者來台投案,
形同自行拋棄司法主權.........
如果硬要染上政治色彩,
這一局,台灣方面也只有苦吞,
因為改變不了他是司法案件的基本事實。
司法誠可貴, 主權價更高, 若為選票故, 兩者皆可拋......

已證明我蔡王朝是人治的司法體系

估計是要掉票的........髮夾彎也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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