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好3壞 wrote:
我看不懂你你要硬爭什麼
都跟你說是保護通常是弱勢租賃者的法條
然後你在爭論要有租約才是保護弱勢
舉例而已
哪來生給你真正的租約...(恕刪)
以你的智慧看不懂是正常的
租約是執行法律的基本,你沒租約
誰知道你跟租客是啥關係?
你把房子賣給我,在付錢的前夕
我會跟你作交接確認的程序
到時多出一個人住在裡面不搬走
你想我會跟你買嗎?
你比較有包容心,沒有租約我賣你應該會接手
貼心提醒你,你可以趕他走,沒有法條可以保護他
不過若他練成"天下無敵"大法,縱有法條
你也奈何不了他,這時弱勢可能變成是你...
你怎沒想想其他用路人要拚命閃你的車對他們公不公平? 這是一件足以逼死人讓對方一生無望的事耶 還在那邊*這樣對我也不公平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