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n0728 wrote:過度解釋了收件就是收件何來一次收件這只是在詭辯而已照你這樣說不就每個步驟都要標注一次嗎 可是你之前不是這樣說的,你之前是說有規定才行bian0728 wrote:依然要有法律規定如果公投法有規定可以二次送件而中選會不收二次送件才會有你說的問題 所以公投法有規定"只收一次件"?bian0728 wrote:不就每個步驟都要標注一次嗎 bian0728 wrote:法規有規範的公務員要有所作為法規沒規範的公務員可以不作為 既然公投法沒有規定"只收一次件",所以公務員可以不"只收一次件"不是嗎?bian0728你千萬不要打臉bian0728
bian0728 wrote:如果公投法有明定可以補件中選會拒收補件這樣才是違法 你不覺的你這樣的文是自打嘴巴嗎?用你貼的文相同,改成如下:如果公投法有明定不可以補件中選會如果收了補件這樣才是違法這樣不是也通……問題是公投法完全沒有明文規定,在期限內能不能二次補件,對於沒有明文規定的法,都應該認定是可以的。
這位樓主一開始跟之前那些卡管案護航者好像,都是copy & paste,一直跳針,連最基礎的概念都沒有,連別人再打臉還沾沾自喜以為人家贊同你,自己搞到最後已經前後矛盾,就開始互嗆,真心建議好好搞懂你寫出來的內容的名詞的意思,不過這對你可能太難,是不是中秋連假你要加班洗風向不爽
bian0728 wrote:你的邏輯是錯的公投法沒有規定可以補件所以中選會可以拒收補件這樣才是對的...(恕刪) 沒錯你的邏輯是錯的公投法沒有規定可以補件所以中選會可以拒收補件也可以接收補件這樣才是對的收與不收全在於當權者心中的一把尺沒有相關的法條規定如何依法行政
照中選會的看法以後去戶政事務所辦事只能掏一次東西掏除來少了一塊錢還是少一張照片還是少蓋一個章抱歉,請你回家,等我通知你缺件補件後再來辦或是抽號碼牌一次只能申請一件事第二件事因為你沒一次說出來,依法沒有說可以讓你一次辦二件事的規定請你重新抽號碼牌依法 若法律規定不明確應該以最有利於當事人的方向解釋這政府真的要讓他倒才行公務員請比照辦理免得被說違法阿
那請教一個問題,如果中選會先給了一份公文上面還蓋有中選會主委的官章,內容有說明到9/14前都可送件,那是不是代表中選會已回覆反正9/14前你可以一直送?但事後又發了一個文說前面給的那份公文不可以代表此次公投可以多次送件的法源依據,又特別強調這不是行政處份,意思是你不能去提行政救濟,請問中選會主委是在莊大家肖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