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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公開信直批「同志如竊盜不能合理化」

z759134628 wrote:
奇怪耶,可行性跟我...(恕刪)


我的中心思想已經說過了

kf211434 wrote:
如果有社會上有需求,那也就是訴諸請願修法


請問你是哪裡看到我不認同了?

主題是同性婚姻,你要在提那些你主觀上的"本質一樣"的問題

基於自由意識的前提之下,我能認同

但在沒有看到相關法規編列出來之前,我也只能說我不反對

為何在你眼中又成了"不認同"?

我沒提到我認同,你說是我的錯

我說了我認同,你一樣說我不認同,是我的錯

請問現在到底是誰拿自己的推論來揣測別人的想法,幫別人達成結論呀?


"一模一樣的事,如果你連自己的錯誤都看不清楚,那我也"

1. 近親禁婚是倫理問題.

子女和父母存在"權力不對等",
如果不予規範, "鬼父"的問題不能遏止.
在台灣, 即使沒有血緣的領養人也不能跟子女結婚.
其他直系和旁系親屬(兄弟姊妹)也有類似權力結構問題.

至於近親結合的後代有高機率遺傳缺陷,
沒有法律可以據此宣告禁止近親婚(或生育),
因為同理也可以禁止各色遺傳疾病患者結婚(或生育),
這是違憲的.

2. 群婚制是許多游牧民族的傳統(今已廢止).

以蒙古族為例,
哥哥過世了, 嫂子就過繼給弟弟照顧(結婚),
這種風俗充分反映傳統婚姻是家族而非個人之間的結合.

現代社會講究人權推崇自由,
這些作法自然遭到廢止.

我們可以看出姻親禁忌不若血親禁忌那般廣泛嚴格,
畢竟血緣才是傳統社會最重要的"資產",
其地位好比金錢在資本主義社會般(家族血脈VS私有財產),
舊社會針對君臣/父子/夫婦(所謂三綱)有所規範,
其他的如多人婚童婚表親婚,
隨著各地各族依需要制宜,多所彈性.

過客4112 wrote:
因此, 今天部分支持同志婚姻人士對於非遺傳近親結婚與多夫多妻的反對態度, 很可能就是反同志婚姻人士對同志婚姻的反對態度
(因為都是原子彈等級以上的)

講到這邊,我只想強調一點,
當你高舉只要雙方相愛,不影響其他人,就不能剝奪結婚人權時
你很可能還是有前提的, 或許在你的前提中,違反人倫的不行,一夫多妻或者多夫一妻的不行,而只有同志可以適用

這樓一開始會介入討論
其實就是在觀察"只要雙方相愛,不影響其他人,就不能剝奪結婚人權時"這個命題底下,大家的反應



Rillifane wrote:
你要不講理當然沒人阻止的了你啊..(恕刪)


人家天主教基於信仰、基於種族繁衍的天性(生命的目的在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

提出自己反對的理由,可是支持者也沒跟人家講理,就直接一句:你骨董!忽視他人自由!

就想把反對者打死阿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金正嫻 wrote:
人家天主教基於信仰 基於種族繁衍的天性...(恕刪)


枉費這棟樓蓋那麼高,中間的討論你是全跳過去了.

天主教本來就認為所有非生殖目的性行為都是不道德的,可不只同志喔.

tnkk01 wrote:
1. 近親禁婚是倫理問題.


在某些反同志婚姻的眼中, 同志婚姻也是倫理問題
因為他重新定義了夫妻的組成性別
當然其他人可以不認同這種觀念

更何況倫理也不是真理,他某種程度會受到當時社會需要的影響
如您下面提到的 兄死後弟接收嫂子的習俗
他就是受到遊牧民族生存權保障的影響,面對生存權,倫理只能靠邊站

因此,對部分人士來說
同志婚姻 就是 倫理 v.s. 基本結婚權力
倫理是否要讓步,如果要讓步,到底要讓步多少的問題 (新增伴侶法與直接修改民法之爭)

以我的觀察,同志婚姻挑動的是部分反對人士對於整個社會倫理解構的危機感
這也是為何他們會這麼激烈反對的基本原因之一
營造末世危機感向來就是教會的謀生工具,只不過現在落在同志議題罷了.
過些年塵埃落定後,假想敵自然會轉移到另個戰場.

看看現在有些人對同婚的反應,不難想見當女人第一次可以拋頭露面出門上學工作, 當時應該有些人覺得世界末日來臨了吧.
這話題應該是立法院多元成家立法跟前些日子同志大遊行引起。教會一直是反對這樣特別去立法,不是教會主動治造話題的。
過客4112 wrote:
更何況倫理也不是真理,他某種程度會受到當時社會需要的影響

沒有錯. 所以反過來說,
一項社會變革若涉及倫理的顛覆,
也該先問問: 社會已經可以放棄這個倫理觀了嗎?

說得更清楚一點,
近親婚涉及的"權力不對等"被打破了嗎?
同性婚姻配偶彼此"各生各的", 台灣社會可以接受了嗎?

如果人倫的長幼親疏/法律的監護關係在經濟文化生活上都無足輕重了,
近親婚自然可以接受(或像古埃及王室那樣有一套宗教說詞).

如果台灣像西方社會那樣,
單親/再婚家庭遠多於原生家庭,
婚姻就只是兩個成年人的"合意",
大家習慣了非婚生或繼父/母的同居,
那麼同性婚姻以至於多元成家自然也會水到渠成.


tnkk01 wrote:
也該先問問: 社會已經可以放棄這個倫理觀了嗎?
說得更清楚一點,
近親婚涉及的"權力不對等"被打破了嗎?
同性婚姻配偶彼此"各生各的", 社會可以接受了嗎?


同意
這是我在前面提到的, 同志婚姻立法
是在社會有某種程度的接受後再進行?
還是要扮演推動社會接受的火車頭?

兩者在面臨社會的反撲的力道上面,會有很大的差別
立法如果走在前面,那麼即使立了法,
同志夫妻的家庭生活可能會走得非常辛苦

在我的想法中,這種立法之前,應該要在社會上先進行大量的討論
在理性層面上,釐清很多的觀念後,
再視社會普遍的接受程度後,再決定是否進行立法動作

可惜這也是我個人烏托邦的想法
目前台灣社會長期缺乏理性討論的空間
非黑即白,立場決定一切,口號遠大於實質內容
要進行這種尖銳議題的討論,真的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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