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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稅擬漲25元 支應長照財源

現在已經不流行抽菸,想靠健康捐補長照黑洞,慢慢等吧,推行安樂死合法化不是更快,如果是我中風或是植物人,不能吃喝不能幹,我寧可安樂死不要拖累親人.
Nantes wrote:
等到大家都不抽煙的時...(恕刪)


認同,美國也在討論抽糖稅,台灣很愛學外國!糖,油,鹽,醬,醋,柴,米都抽稅好了

Jason kid wrote:
健康捐是特別公課,依照稅法規定,特別公課的使用範圍為:
「需對繳納的特定群體有利,即不得為他人利益而課徵之原則」

從健康捐一開始的使用範圍就已經脫離這項原則,
有太多補助項目浮濫、無法追查、不清不楚,
現在為了補長照,又企圖要漲健康捐.....
從衛服部長官的嘴臉,就已經可以明顯看出這是用錢考量大於防治考量了

台灣在菸害防治上根本啥都沒做,只收錢而已
健康捐是個實質違憲的惡意稅制,監察院長期不糾正
竟然還有人支持,我也是醉了

要漲價可以,請直接漲菸品稅,請直接漲菸品稅,請直接漲菸品稅
統收統支你政府愛補助甚麼項目都可以,
要漲捐,你就得照規定把錢用在對繳納的特定群體有利的範圍上,
否則都是違憲!拿健康捐為衛服部打造私人金庫實在很無恥!

原來是這樣, 又漲知識了
sos2266 wrote:

原來是這樣, 又漲知識了


官方說法

偶沒說這些"資訊" (原"知識"不妥,修改成"資訊") 您要接受歐,偶只說這是官方說法...呵呵





「需對繳納的特定群體有利,即不得為他人利益而課徵之原則」

所有菸捐有「極少」的一部分是用於菸害防治宣導,這就是對繳納的特定群體有利
「大部分」用補貼健保什麼的,這是屬於社會福利,也不是他人利益

惡法亦法,只要法規有規定菸捐
就沒有違憲的問題

就像愛心筆一樣,就算業者只捐了0.5元做愛心,你也告不了詐欺
Johnny_depp wrote:
官方說法偶沒說這些...(恕刪)


官方說法就是官方說法阿,撲脂抹粉的手段非常粗劣,呵呵

1、WHO建議菸捐必須佔菸價的七成:你衛服部引個「建議」是要幹啥?我國從2009年起,菸捐收入已經超過三百億了,是菸稅的1.7倍,不如你衛服部來告訴國人,全世界有哪個國家的菸捐比菸稅高,而且還高達近兩倍的?引個跟國家法律沒關係的「建議」,就想扶正菸捐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正當性嗎,再加點油好嗎

2、按照你衛服部的醫療文獻,菸害造成的疾病醫療費用約占各國醫療費用百分之十(目前我國肺癌醫療支出約佔113億)。由於吸菸引發疾病之醫療費用支出造成健保負擔,這些額外醫療成本是全民共同在分擔,具外部性。結果根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扣除掉「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之用」外,餘專款之百分之七十作為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意味著將大部分與吸菸無關的醫療支出,也一併轉嫁予菸捐負擔義務人補貼,違反「特別公課」使用原則,如果這不是違憲,甚麼才是違憲?

3、2014年的時候,連「醫療事故補償基金」都納入菸捐補貼的範圍了,很顯然你衛服部在菸捐的使用規模上無限的擴張,根本不具正當性,而且從範圍上來看,諸如「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等內容,又具備高度公益性,請問你衛服部,將這些與菸害防制目的毫無關連的項目納入菸捐的補助中,與行政法上「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背道而馳,你衛服部要怎麼解釋?這不是違憲,甚麼才是違憲?

4、從財政觀點上出發,「特別公課」屬於不穩定財源,若你衛服部在菸害防治上的成效優異,財源肯定會減少,結果你將將菸捐與攸關醫病福祉相關基金掛勾,這表示菸捐不但不能減少,而且最好越多越好,才有辦法持續挹注這些高度公益性質的補貼,這使用方式根本就是在宣告必須「吸菸救國」欸,你衛服部要不要解釋一下你到底希望國人多抽菸還是少抽菸?

「健康捐肥大症」就使用範圍來看,根本不合理又無限擴張特別公課的使用規範,實質違憲,
你衛服部要是真的認為使用規範可以你說了算,怎麼不直接要求釋憲以杜國人悠悠之口?

這種種一切都說明,你衛服部的用錢考量大於防治考量;不要在唬爛了,趕快廢除菸捐,用提高菸品稅來達標,讓預算使用受實質審查,才是正法,不要再把吸菸人口當成你的私人金庫了!

Jason kid wrote:
官方說法就是官方說法阿,撲脂抹粉的手段非常粗劣,呵呵

1、WHO建議菸捐必須佔菸價的七成:你衛服部引個「建議」是要幹啥?我國從2009年起,菸捐收入已經超過三百億了,是菸稅的1.7倍,不如你衛服部來告訴國人,全世界有哪個國家的菸捐比菸稅高,而且還高達近兩倍的?引個跟國家法律沒關係的「建議」,就想扶正菸捐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正當性嗎,再加點油好嗎


幫忙提供Q & A 資訊

邏輯上,這種議題偶沒有個人意見,意即對偶來說,正反兩方都有其道理


Jason kid wrote:
2、按照你衛服部的醫療文獻,菸害造成的疾病醫療費用約占各國醫療費用百分之十(目前我國肺癌醫療支出約佔113億)。由於吸菸引發疾病之醫療費用支出造成健保負擔,這些額外醫療成本是全民共同在分擔,具外部性。結果根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扣除掉「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之用」外,餘專款之百分之七十作為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意味著將大部分與吸菸無關的醫療支出,也一併轉嫁予菸捐負擔義務人補貼,違反「特別公課」使用原則,如果這不是違憲,甚麼才是違憲?


好像沒有問題不在Q & A 中

當然A 是否讓人滿意,就不一定了



Jason kid wrote:
3、2014年的時候,連「醫療事故補償基金」都納入菸捐補貼的範圍了,很顯然你衛服部在菸捐的使用規模上無限的擴張,根本不具正當性,而且從範圍上來看,諸如「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等內容,又具備高度公益性,請問你衛服部,將這些與菸害防制目的毫無關連的項目納入菸捐的補助中,與行政法上「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背道而馳,你衛服部要怎麼解釋?這不是違憲,甚麼才是違憲?



都有點可以打的


Johnny_depp wrote:
都有點可以打的...(恕刪)


我不管它要怎麼寫,反對三度調漲菸捐,每日一推,時間到,我就用我的選票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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