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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拒站導護 申請勞工仲裁


peng321 wrote:
當事實是已經有此判決 倒底嚴不嚴謹其實又怎樣?
哪個老師想拚拚看會不會中獎?
(恕刪)


有一種專為這種事件為訴求的保險[教師過失保險].

有這種保險,應該代表有這種市場需求,有需求代表很多老師中獎過.....
美國中小學家長. 當義工、交通導護.



oviraptor wrote:
問題就是出在那幾個荒唐的判例
先說老師因為不在場所以沒事
然後說老師就算去站導護教室裡出事照樣算他的
簡直是法院認證老師不應該站導護

法官為何會有這種判決?
一是肯定有恐龍家長在鬧非要找人負責不可
一是法官也認為站導護並不是老師的職責
在教室裡照顧學生才是第一要務
(恕刪)


為了防範學生不在 [教室裡出事],出事時,一定要有人負責!

導師是第一個要負起責任的!

不能因為導師去做導護,而教室裡出事,而找不到人負責!
老師可以站路口,
不吹哨不舉旗不干涉交通,
但,若執行到這程度,
不如放人形立牌再加交安警語,
一樣是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是老師們晾在路口,
同時間上學已到教室或放學仍留置在教室的班級學生,
這才是老師們所懸念的,
也就是實際的負責區域--校內。

那些在校外的學生,
就是還在上學放學途中的孩子,
怎麼也算是老師的業管範圍呢?

clwu5724 wrote:

有這種保險,應該代表有這種市場需求,有需求代表很多老師中獎過.....


這就是悲哀 可以要求老師
但不要給老師莫名其妙中獎的問題

我認為
因為老師過太爽 所以對不合邏輯的問題無視
這種作法只是在找黑五類

真的把老師弄得跟一般勞工一樣
也許能滿足所謂公平感
但對我們的下一代來說
真的是好事嗎?

教育這種事 沒有業績
很多時候都是靠著老師的熱忱與使命感在做的
弄來弄去
留下的只會是不犯錯也無熱忱的老師
我認為到那一步
會是整體教育的悲哀
peng321 wrote:
這就是悲哀 可以要...(恕刪)


首先, 本身不是中小學老師, 只是兩個小孩的家長.

台灣的中小學老師素質很好, 台灣的中小學程度世界排名第四
(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統計,基礎教育排名: 新加坡, 韓國, 香港, 日本與台灣並列).

請問台灣的其他行業世界排名? 舉凡, 醫學, 藝術, 工業, 治安, 交通, 等等. 要不要檢討?

因此, 請大家不必太苛責台灣的中小學老師了. 若以績效(世界排名第四)評定薪資, 他們已經做到基本義務了,

peng321 wrote:
當事實是已經有此判決 倒底嚴不嚴謹其實又怎樣?
哪個老師想拚拚看會不會中獎?

再者 我舉的例子是民事
刑事再嚴謹民事還是要賠 恐怕也沒太大差別了

會選教師這條路的通常都喜歡安穩的日子
聽到要吃官司嚇都嚇死
不只是法律上的問題 也有名譽的問題

立個法 明確職責不是很好嗎?...(恕刪)


P大有些張飛打岳飛

國賠不同民事賠償,負賠償責任的是學校,不是老師

且該案是老師指示學生放學留下掃地,卻又不在場,而認為老師有過,由國賠法賠償(詳見判決)

不應該只節錄判決部分內容,草率引用主張拒絕導護的合理性

且若要立法界定工作權利義務範圍,到最後很可能是不了了之

上下學導護是學校需做的事,學校主要找老師來做

若老師不做,學校缺乏合理性要求家長及志工來做(又是無償),最後就是委外保全

但委外保全需要錢,錢從哪來?

預算

但教育預算就那麼多,要另外支付保全,勢必挖東牆補西牆,從比例最多的人事預算下手可能性最大

到時就是吵吵吵,吵完後照舊
沒課的老師出來打掃環境、清清廁所~

這個沒課空檔時間學校校長應該要安排的

勞工至少總是領多少錢做多少事,也有很多是責任制的喔!

想知道甚麼叫做過勞死~~來當勞工看看!

finepupil wrote:
國賠不同民事賠償,負賠償責任的是學校,不是老師


賠的是學校又如何? 已經判賠就是認為老師有責任
說過這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 還有名譽問題
且這次學校賠 哪位要賭賭看下次是不是老師賠?


figo1958 wrote:
勞工至少總是領多少錢做多少事,也有很多是責任制的喔!
想知道甚麼叫做過勞死~~來當勞工看看!


所以把所有人都弄到跟勞工一樣過勞死才能算公平嗎?
既然認為老師是這麼好 不妨試著改行一起好

這世上每個職業總是有好有壞
一直強調勞工勞工是怎樣的辛苦
所以應該所有人都向勞工看齊?

那我們大概要改行共產主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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