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321 wrote:
當事實是已經有此判決 倒底嚴不嚴謹其實又怎樣?
哪個老師想拚拚看會不會中獎?
(恕刪)
有一種專為這種事件為訴求的保險[教師過失保險].
有這種保險,應該代表有這種市場需求,有需求代表很多老師中獎過.....
peng321 wrote:
當事實是已經有此判決 倒底嚴不嚴謹其實又怎樣?
哪個老師想拚拚看會不會中獎?
再者 我舉的例子是民事
刑事再嚴謹民事還是要賠 恐怕也沒太大差別了
會選教師這條路的通常都喜歡安穩的日子
聽到要吃官司嚇都嚇死
不只是法律上的問題 也有名譽的問題
立個法 明確職責不是很好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