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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kouchou wrote:
問:若鄭捷已速審速決,龔犯會犯案嗎?
答:會

(恕刪)


神來了!大家快拜!!!





囧rz~ wrote:
怎麼不能分, 可以分痛快的死跟不痛快的死


這兩種方式,死了之後的分別是?

bcmpxij wrote:
借問一下,你怎知道...(恕刪)


少了鄭捷這一號人物,龔犯就找不到殺人的理由了?

kouchou wrote:
正因為「死刑若是最...(恕刪)



那考滿分是無法調整的分數
是不恰當的分數?

別亂扯

要調整是法官量刑的問題
死刑是量刑的結果
把兩者混在一起

真擅長詭辯啊

peng321 wrote:
嚇那考滿分是無法調...(恕刪)


看到後來一整個亂扯

peng321 wrote:
要調整是法官量刑的問題
死刑是量刑的結果
把兩者混在一起


混在一起的 恐怕是閣下

如果法官依「法」應當判死而不判死,這是屬於量刑
但現在是在討論「死刑」居於「法」的意義

kouchou wrote:
少了鄭捷這一號人物,龔犯就找不到殺人的理由了?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
有什麼廢死後的配套措施可建設性的提出來一下嗎?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kouchou wrote:
問:若鄭捷已速審速決,龔犯會犯案嗎?
答:會
(恕刪)


kouchou wrote:
少了鄭捷這一號人物,龔犯就找不到殺人的理由了?
(恕刪)


建議個人揣測性的答案還是不要回答的那麼斬釘截鐵...

這裡是公開討論區,而且是一條人命!!!!!



kouchou wrote:
正因為「死刑若是最...(恕刪)


刑罰的決定權在於審判過程,怎麼會靠刑罰本身來調整量刑輕重哩?


1 c.c.的水就是1 c.c.,要喝100 c.c. 還是 50 c.c.的水,靠的是倒水時的掌握,而不是改變刻度來達到50 c.c.的意義吧!

kouchou wrote:
混在一起的 恐怕是...(恕刪)


閣下把法律規定與刑罰、量刑過程混為一談 ~


若在意法律條文中的"唯一死刑",可透過修法來修正條文,賦予法官判決的彈性!

但又若,若法律制定在前,罪人違法在後,告訴你底線你還刻意跨越,這時候社會還有啥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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