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lang wrote:柯D依法駁回了嗎?...(恕刪) 根據民國八十六年環評資料顯示,慈濟南北基地位於山溝、谷口,實在不符合「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也就是保護區申請變更為非保護區,基地毗鄰地區五十公尺內須確認無開發風險...「慈濟都市計畫區變更案」,幾乎都是買了土地分區如「工業區」、「農業區」、「保護區」、「綠地」後,再申請改為社福用地、文教區等,而保護區或農地被破壞後就應設法復育,不能因為這塊地已被破壞就拿來做為它用。
xiaolang wrote:慈濟不能再依法申請嗎?柯D依法駁回了嗎? 這件事本來就是要這樣處理,凡事依法行政,沒什麼好討論的。既然已經是列為保護區,且未做環評的前提下,送件100次就駁回100次而以。真不知道何苦為了這個開發案弄的原本善良的慈善團體讓人有質疑的聲浪? 何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