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mivice wrote:
某黨或某組織基於理念受命達成其共同目的之發文,是否如同一般網友在行使言論自由?
相信在你的道德高度下這不是屬言論自由也違反道德受你譴責吧?
我在一開始就舉三星寫手門為對照,
前面也提出部落客當寫手的問題來類比,
對此事態度如何應無需多問。
miamivice wrote:
主管治安業務單位能否行使預防措施主動闢謠
我認為用官方身分闢謠,比用不知名網友身分闢謠有份量得多。
可信度也高得多,
隱藏身分對闢謠並無好處。
至於看到官方發言就嗤之以鼻,直接否決的人,
根本不會接受任何他不想聽的說詞,用什麼隱藏帳號發言都沒用,
您說是嗎?
另,我並未反對監聽監看,
監聽有法律規範之,
監看公開資訊,既然本來就是公開資訊,豈有任何問題?
監看後,後續採取的行動是否恰當,才是某些人爭議的焦點,不過那不在我討論範圍內。
我只反對政府用隱藏身分發言。
前一篇已有人提及,既然用隱藏身分發言,
誰知政府發言是否用於正當之方向?
此為明顯可見之弊端,
加之寫手團運作模式即使在一般私人公司都令人感到不齒,
更非政府所應為,
對政府有這樣的要求並不算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