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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的問題??(更新)


fisheriestw wrote:
NO.NO. 這是兩...(恕刪)


說到染病風險我有個疑問

前面提到"男同性戀者及男雙性戀者為愛滋病的高風險族群"

但我姐身為護士,她卻曾跟我說醫護人員的風險比男同性戀還高

所以想問一下這方面有沒有數據供查?稍微估了一下也沒有估到
fisheriestw wrote:
NO.NO. 這是兩碼子事.
要想有正相關(經過嚴謹試驗設計且大規模的試驗)應很難.
原因當然很多...
你再多想一下就知為何了..
(那些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此族群染病風險有因此降低嗎? 沒有嘛!)


漁老大
這種語焉不詳的回覆完全不像你過去的風格

如果說婚姻制度可約束一部分可能發生的婚外關係
何以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會有所差異

fisheriestw wrote:
那就帶出一連串的問題...(恕刪)



不!最初的西方思維上是你可以不生

但明知近親繁殖有生出身障者的可能

會有拖累社會跟國家的問題所以禁止

但如果非近親的原因那就是"天擇"的問題

人不是神~~神的安排就只能接受

不過未來人類掌控基因能力越強

可能有另類的歧視





voyeur wrote:
漁老大
這種語焉不詳的回覆完全不像你過去的風格

如果說婚姻制度可約束一部分可能發生的婚外關係
何以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會有所差異...(恕刪)


我最後一句不就針對前面發問,一針見血明確點明了事實了嗎?!
那還用得著討論啥呢?
您可以再看一次想一次應該就懂了!

kf211434 wrote:
說到染病風險我有個疑...(恕刪)

您要的數據

我估狗不到醫護人員感染愛滋的風險高於男同的相關數據。
您可以提供嗎?
clarejan007 wrote:
我有個疑問耶?
若是有人利用伴侶制度來行以下的事不知道能不能成功?

首先一個詐騙集團的人來找獨居老人示好
混熟了以後就利用隨便講的理由來騙老人跟他結為伴侶
那他們也約定了財產共有
然後成功拿到老人財產後就直接行單方解約跑走

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也就不能說他詐騙了啊???...(恕刪)


若是自認為感情被騙就得舉證!

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
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
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
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voyeur wrote:
漁老大這種語焉不詳的...(恕刪)

因為少了『愛的結晶』兩人共生的孩子這個強大因素。

如果異性戀也不要有婚姻制,或廢掉婚姻制,同性戀還會不會吵著也要平權?大家都打契約?

如果婚姻制度改成一旦結了就不准離,這樣同性戀還要不要吵著結婚?
kf211434 wrote:
說到染病風險我有個疑問

前面提到"男同性戀者及男雙性戀者為愛滋病的高風險族群"

但我姐身為護士,她卻曾跟我說醫護人員的風險比男同性戀還高

所以想問一下這方面有沒有數據供查?稍微估了一下也沒有估到...(恕刪)


醫護人員的風險是來自於醫療過程中的行為. 而因病患隱匿病情所以相關接觸的醫護人員風險提高. 是基於行為本身相對性比較風險的觀念. 所以基本上看數據(如醫護人員因醫療行為染病佔總體染病者比例)意義不大, 且應該也找不到數據!

vivisquall wrote:
若是自認為感情被騙就...(恕刪)


首先先謝謝你的解惑

但是如果老人真的當時是覺得情投意合所以願意共結伴侶和共有財產
揮霍後詐騙集團再找些正當理由(例:老媽生病之類的要照顧)跟老人分手,老人或許基於同情就放他走了,然後也當然就不會想到她被騙了


我剛剛又想到一狀況
就像剛剛那樣狀況,但是她一直跟老人借錢
老人也因為基於伴侶關係一直借他(心理覺得是伴侶就該幫忙)
但也因為這樣所以借據甚麼的通常就不會立
等他借飽了之後就跑了
這樣似乎想找證據也難找耶@@
pk-king- wrote:
不!最初的西方思維上是你可以不生

但明知近親繁殖有生出身障者的可能

會有拖累社會跟國家的問題所以禁止

但如果非近親的原因那就是"天擇"的問題

人不是神~~神的安排就只能接受

不過未來人類掌控基因能力越強

可能有另類的歧視...(恕刪)



如前文我講的!
1.既然不生何來的繁殖? 後面就都不存在了..
2.即使沒血緣關係的近親(含直系親屬)也禁止通婚? 那跟你講的完全無關!
其他請詳看我的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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