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eriestw wrote:
NO.NO. 這是兩...(恕刪)
說到染病風險我有個疑問
前面提到"男同性戀者及男雙性戀者為愛滋病的高風險族群"
但我姐身為護士,她卻曾跟我說醫護人員的風險比男同性戀還高
所以想問一下這方面有沒有數據供查?稍微估了一下也沒有估到
voyeur wrote:
漁老大
這種語焉不詳的回覆完全不像你過去的風格
如果說婚姻制度可約束一部分可能發生的婚外關係
何以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會有所差異...(恕刪)
clarejan007 wrote:
我有個疑問耶?
若是有人利用伴侶制度來行以下的事不知道能不能成功?
首先一個詐騙集團的人來找獨居老人示好
混熟了以後就利用隨便講的理由來騙老人跟他結為伴侶
那他們也約定了財產共有
然後成功拿到老人財產後就直接行單方解約跑走
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也就不能說他詐騙了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