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安星人 wrote:
我是不知道有兩條四十...(恕刪)
我說過,不是考慮大車,是住宅區內的車輛,加上工廠就業的估計萬人上下班的車流,
不要局限於懶人包和苗栗縣政府錯誤的示範。
關鍵是車流,交通瓶頸,及任何車輛的行車安全。
你可以告訴我,依照你的估算,上下班的交通巔峰時刻,根據那個地區的規劃,那個路口每分鐘會有多少車流量嗎?
kevintt wrote:
大埔配地的時候,全部都是地主先配地,等地主配地結束後,才會留給縣政府當抵費地
rok503 wrote:
他的意思應該是,在縣政府完成公共建設後(大約45%),其餘大多數交還地主作為抵價地(大約40-45%),
剩下的部份就由縣政府公開招標,出售後用來償還建設用的費用(10-15%)
其中政府要招標的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