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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案協商破局 郝龍斌遺憾

肥貓宅男 wrote:
要不然要怎麼說 你...(恕刪)


下一個王家叫順天建設與中國電器,自己去看看人家是甚麼嘴臉,再跟王家比較又有甚麼不同

人家一樣也是不表態,你們有去關心過這個"弱勢"嘛?

你們口口聲聲說問題在法規,想到的解決方法卻只是一昧的將所謂的"少數弱勢"的權力無限上綱

於是無論是多數決、強制執行、還是強制納入,凡是跟它抵觸到的全都成了你們口中的惡法

卻不去正視法規之所以有問題,是因為有人操弄

也永遠不去正視在文林苑一案當中,操弄法條鑽漏洞用"不表態"來杯葛整件建案進行

搞的所有住戶到現在還無法回家的正是你們口中的"弱勢"

一昧的偏袒少數卻養出另外一個怪物,這樣子的修法最後就真的對雙方都有保障嘛?

這不是陰謀論,也不是道德瑕疵,而是鐵錚錚擺在眼前的事實

只是過了一年,你們仍不敢去承認

就連你們口中的三條違憲,扣除掉無關痛癢的送件門檻以外

表達意願與送達原則,不就是剛好打了王家"知道卻說不知道,有收到卻說沒收到"的臉嘛?

我們都敢正面跟你們論多數決與強制拆除了,而你們還是只會一個說是道德瑕疵,一個說是陰謀論的

一如往常的打水飄避而不談

在討論下去也一樣只是再繼續打轉一年而已

yukiko wrote:
按照你們的說法
被強姦的女孩, 只要有婚前性行為的"道德瑕疵"
被強姦都是活該
強暴犯都沒罪 ...(恕刪)

kf211434 wrote:
如果一個一個男問另一個女的願不願意讓他上
連問了好幾次女方就是不吭聲也不反抗
然後把兩腿張開,事後才告男子強暴
法官問她為何不吭聲也不反抗,女子說她沒聽到男方有問
這叫仙人跳...(恕刪)

yukiko wrote:
把兩腿張開?
王家把兩腿張開歡迎建商拆屋?
先護貝, ccc.......(恕刪)



yukiko,

你自己替王家對號入座,我也樂於護貝。

Erichuangtw1980 wrote:
yukiko,

你自己替王家對號入座,我也樂於護貝。

歡迎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kf211434 wrote:

這叫仙人跳...(恕刪)


好好笑!
明明有個法律是偏頗的,依法能合法的都掉
可惜,該法律違憲了!

這時又忽悠掉法律啦
Erichuangtw1980 wrote:
地主歧見 北市華園社...(恕刪)

貼的好!

建商就只會小老百姓開刀,對上有權勢的人就沒轍。

而且這案例更可以看出,都更的利益有多大?
dirtypoint wrote:
呵呵,看到送達就那麼爽
大法官那裏有要求 公聽會 實施者 會議通知 要送達

大法官是 要求 主關機關(台北市政府) 需將計畫相關資訊 送達

就算是立即失效
用此來檢視 樂揚(非主關機關) 寄的公聽會會議通知(非計畫相關資訊) 用 發信主義 看不出有任何違憲的地方
王家就算提出再審,但當初的判決 行政法院解釋 樂揚發公聽會會議通知 採發信主義,有違何法,有違憲嗎?
...(恕刪)


看到送達,不會很開心!
但是看到發信主義違憲
且需達到送達主義才合憲,就真的開心了

建商律師、王家主張、高院認定為通知主義
及最後大法官接受高院的認定,並據以為違憲的原因之一!
不論如何檢視,
文案通知主義的事實就是不達合憲標準!


Erichuangtw1980 wrote:
地主歧見 北市華園社區爆都更爭議..(恕刪)


擁有店面到頂樓的中國電器不能拒絕參加嗎?





kuoyuan1 wrote:
貼的好!

建商就只...(恕刪)


你誤會他的意思了

他的意思是王家對比這個案子是"中國電器"及"順天建設"

所以他的結論是王家是惡霸, 有權有勢的惡霸.....

kuoyuan1 wrote:
貼的好!建商就只會小...(恕刪)


借用一下你是看到那邊去了.明明是大多數同意戶要選擇一家建商合作都更

可是那家電器公司的母公司想插手這次都更.就把人家這次都更橫卡住


因為母公司就是一家建商

請問你到底看懂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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