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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違建多,車亂停,火災無法救援..消防局長要受罰?


異鄉苦工 wrote:
這是兩回事的吧
感謝消防隊員跟要消防局長受罰
兩件事根本不相干
感謝的是救火的辛勞
處罰的是現場指揮的失當準備的不足
該感謝的要感謝
該受罰的還是不能免
我看到的都是在說指揮的問題
卻老有人要模糊焦點連消防隊員一起拉下水

就像明明總統做得很爛
你跟我扯說底下公務員多辛苦有啥用


什麼感謝救火的辛勞. 說半天你還是要叫消防隊出來負責啦
誰叫他們要幹消防隊
不爽不要幹


468111 wrote:
消防隊再怎樣救,也比gacia_wang 「你們」........幕後的黑手專業吧

如果不想相信受過專業訓練的警、義消救火,gacia_wang 「你們」家火燒時,自己出來救比較好

另外多備一點床墊及紙箱吧...
(恕刪)
真謝謝你的關心!!"我"家如果燒起來的話.只有我一個人住.樓不高.可以走前面.走後面.走旁邊.再不然樓不高.跳一下應該沒事!但是我從來沒說過跳床墊或跳紙箱這種話!
就來詛咒"我家"燒起來.你真把事情搞清楚了嗎?
但我不會這樣就詛咒別人家"燒起來"!!也不會因為自己"是或不是"軍公人員.而偏袒公務人員.
小朋友.你懂嗎?
真的是鬼島 巷子要拓寬的話 看看鄉民說法會不會又變來便去
五樓往下看真的不敢跳
文包 wrote:
什麼感謝救火的辛勞....(恕刪)



解決窄巷違停,拆除危害消防安全違建比較實在,花錢買小氣墊.........

john Lennon wrote:
五樓往下看真的不敢跳...(恕刪)


跳針的人還是會繼續說
你們是專家竟然沒有發明小型又能接到5樓跳下的氣墊. 是消防隊失職. 消防隊要負責啦

文包 wrote:
跳針的人還是會繼續說...(恕刪)

人家縣長都說拉張漁網就能跳了
聽到這種話的當地縣民
有點物理常識的應該是欲哭無淚吧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gacia_wang wrote:
不要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我們說話是有根據的.不是嘴砲.
你去查查這些是不是消防隊該做的事.再來這裡討論.
...(恕刪)

請你先把消防隊必須要知道幾巷幾弄幾號是幾樓建築有無違建的根據貼出來
再來說你不是嘴砲
消防隊能列管的只有消防法內規定的建築物

一般透天消防隊無法列管也無法去規定他要做消防設施

巷弄違停更不是消防隊能去管制的權責


我不知道你這種消防隊要負責的根據哪裡來的


既然你說你有所本
那就把根據拿出來


不然也只是跟電視上面做秀的名嘴一樣

每次都有所本

事實是本在哪自己都不知道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doraemon0208 wrote:
請你先把消防...(恕刪)


違建不是縣府權責
何時變消防隊?
這年頭搞不清楚狀況的人不少
doraemon0208 wrote:
消防隊能列管的只有消防法內規定的建築物
一般透天消防隊無法列管也無法去規定他要做消防設施
巷弄違停更不是消防隊能去管制的權責
我不知道你這種消防隊要負責的根據哪裡來的
...(恕刪)

警、消一體,警政署、消防署又下轄在內政部,
而這些橫向單位間的資訊交流、檢討、執行又都屬內政部職權,
照您的推論,
專業的一線消防隊員們都不需回報、檢討、反省失敗的案例,
包含設備、工具、S.O.P、訓練、模擬現場演習各種細節?
甚至現場指揮官、消防局長、署長都沒錯,都不需檢討、反省??...........
有錯都是你們眼中「刁民」的錯,再不然就是「內政部長」甚至「總統」的錯囉...........!!!

jacky0767 wrote:
先打電話報案,趙先生則拿起家裡的滅火器,往對面的大門噴,但火勢又急又猛,他們無法往下逃,只好關起自家門阻隔火源,然後,全家就往後陽台新鮮空氣地方躲 ...(恕刪)


我想這就是能得救與無法得救的最大差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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