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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被破梗達人抱車輪肉身擋車= =

新聞報導裡面提到車主有説檢舉達人妖獸,如果屬實那就完了,因為檢舉達人公然侮辱一定告得成!

也怪不得車主想趕快離開不敢等警察來!

公然侮辱是刑事犯罪! 檢舉達人阻止對方離開是為了逮捕現行犯,這可以阻卻違法。

機車騎士沒有殺人故意,不構成殺人未遂!

結論:檢舉達人無罪,車主公然侮辱成立,除非拿大錢跟檢舉達人和解,不然會背條前科!檢舉達人贏了!

我支持民眾勇於檢舉亂丟煙蒂的行為! 不亂丟煙蒂就不會被檢舉! 你愛抽煙又亂丟煙蒂被檢舉是活該,我每次開車最痛恨前方車主亂丟煙蒂跟垃圾!我只要看到都會下車叫他撿起來!敢不撿我就報警處理,敢下車耍狠我就立刻報警告他恐嚇!

有些人就是不被罰不學乖,撿舉達人是依法行事,應該被鼓勵,亂丟煙蒂被罰錢是活該,被檢舉是剛好!

當然檢舉達人自己亂丟煙蒂很不應該,歡迎大家也去檢舉他!
Jason K wrote:
新聞報導裡面提到車主有説檢舉達人妖獸,如果屬實那就完了(恕刪)


這應該是台語的中文直翻唸法,不算公然侮辱
我認同那位檢舉人檢舉沒品老菸槍亂丟菸蒂的行為
但以雙腳夾住他人機車前輪則可能構成妨害自由並不足取
至於檢舉人自己也是亂丟菸蒂的老菸槍
反正蘋果已有證據
歡迎檢舉
也希望其他檢舉人以後盯住他別客氣
如同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新聞標題:惡質達人 亂丟菸蒂 擋車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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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藝人丁國琳也是慣犯
歡迎記者或檢舉人跟拍賺外快

新聞標題:丁國琳隨手丟菸蒂 大剌剌露財 NG行徑超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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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0補充:

男子賴科維和友人騎重型機車經過新北市石碇區時,發現「檢舉達人」陳居政頭戴攝影機拍攝他人亂丟菸蒂,賴上前阻止,兩人起爭執,陳以身體擋住賴的去路,大腿被賴的機車輪胎壓傷,結果都吃上官司;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罪起訴陳,賴也被依傷害罪起訴。(新聞標題:擋人去路 檢舉達人強制罪起訴)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Jason K wrote:
公然侮辱是刑事犯罪! 檢舉達人阻止對方離開是為了逮捕現行犯,這可以阻卻違法。..(恕刪)


活了這麼多年還真沒看過這樣的阻卻違法,倒是小孩賴著買玩具同樣的行徑看到很多,看來連小孩子都懂啥叫做阻卻違法
重機喜好者

Jason K wrote:
新聞報導裡面提到車主...(恕刪)


單以證據
夭壽我沒聽到
妨害自由強制罪確是事實
而且夭壽算不算公然侮辱
那還要看法官恐不恐龍
這在台語只是一般語助詞而已
有趣的新聞~

我也不信社會上有多少正義之士,之所以有人檢舉,是因為有獎金;就如同有食物的地方必有動物一樣!

檢舉要投資設備、花時間、承擔風險...等,大多數不會為了沒有利益的事花太多代價;政府搞檢舉獎金是很高明的手段,這老智慧非常管用。

只要有利益就可以讓人狗咬狗,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

有本好書推薦給各位!


告官也是一樣的,誰對誰錯都是律師賺,打贏了也沒賺到;還有曠日廢時的代價就是一句「遲來的正義」換來那麼一絲絲的心理平衡而已。而且責(刑)任多少,一樣是很多自由心證,碰到恐龍法官,就啞巴吃黃蓮了。

所以,告官還是能避則避!
alex042788 wrote:
http://www...(恕刪)



原本幹這種事(檢舉)

不是應該低調嗎?

還搞到那麼高調......

真是......

太......
那位重機騎士有智慧.
一般人被這樣刻意阻擋,無法離去,很可能就出拳了.

這很可能就是對方的意圖,想誘使騎士出手, 影音全都錄,
告上警局又有錢可拿了.

重機騎士真的很有自制力,很有智慧.
沒錯 支持重機告官

這樣才能讓這位"達人"的資料公諸於市


要當爪爬子 就要有被揪出來的心理準備!!
陳姓犯罪嫌疑人 ,妨礙自由行為.無法用"阻卻違法"來脫罪.

1.陳姓犯罪嫌疑人本身攜帶搜證器材 ,該車手如有犯罪情事.陳嫌可依搜證提告. 無 "阻卻違法" 之必要.
且陳嫌必無司法警察之身份.

2.陳嫌過往檢舉有變相勒索行為 , 該車手只要提出 . 陳嫌完全站不住腳.


現在是要看該名車手的想法. 要不要堅持提告. 願不願意花時間囉.
希望時間可以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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