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客4112 wrote:
如果面積不是重點
那麼核廢料處理在延役核電廠與重啟核四上面不就是一個假議題??...(恕刪)
核電的最重點一直都是【安全】。
核廢料處理的【面積】在延役核電廠與重啟核四上面就是一個【枝節議題】。
核廢料處理的【安全】在延役核電廠與重啟核四上面才是一個【優先議題】。
核電廠可以為了安全,做冗餘設計(增加面積)、設緩衝區(增加面積)...到底是誰說面積最重要?應該拉出來猛打胖揍一頓吧?
核廢場面積根本不是重點啊。重點一直在於【保證安全性,好拿到執照=>安全營運】核廢料也是為了要安全達標,才要花那些人力物力去做那麼多工作。譬如乾貯封裝桶會搞到非常厚(增加面積)。為了怕恐怖份子偷鈽,旁邊大概還會有警隊/保警/派出所吧(增加面積)。譬如為了安全,深埋是用多層屏障(增加面積),乏燃料之間還有方便散熱的緩衝區(增加面積)...
安全做好規範得到保障之後,才會考慮有沒有機會減小面積的問題。
...到底是誰說面積最重要?應該拉出來猛打胖揍一頓吧?
dgame wrote:
如果細究,則高輻射量的核廢料,由數萬年的封存,經過再燃燒,則降為數百年...(恕刪)
......你這不是細究,而是整個搞錯。
(1)本來乏燃料是【冷卻數十年=>深埋=>之後不再管】規格是開能夠安全放十萬年,但是深埋填土之後就不再管了。
(2)如果乏燃料做[再處理],產出的玻璃化高階核廢是【冷卻數十年=>深埋=>之後不再管】規格是開能夠安全放十萬年,但是深埋填土之後就不再管了。
(3)如果乏燃料做[再處理],產出的玻璃化高階核廢再做[群分離再用ADS做核嬗變],之後會產出新的高階核廢,一樣是【冷卻數十年=>深埋=>之後不再管】雖然號稱能縮短深埋期間,從十萬年降到1000年,但是深埋填土之後就不再管了。
同樣是深埋填土之後就不再管,埋十萬年跟埋一千年是沒甚麼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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