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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論的盲點

MICHAELCUB81 wrote:
依她所言,完成大陸除戶籍程續後,等同取銷中國國籍,之後在中國將「查無此人」!


其實這是錯誤的...

完成大陸除戶程序後..不表示她不能再重新設戶籍...

他明年後年哪一天想到了..都可以再回大陸去設戶籍...只要國籍還在都行..

只要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沒有理由禁止公民設戶籍...


那萬一陸配在大陸已拿除戶證明..到台灣後結婚時間短未拿到身份證..幾年後就離婚..那她要怎辦?

如果要除國籍那台灣養她一輩子嗎?沒身份證在台灣要怎生活??
再看看另一個陸配花花,辦理大陸除籍的影片
bbvvccjojotv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一是外国人的近亲属;二是定居在外国的;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入籍臺灣省不在放棄中國國籍理由。

2026-02-11 15:11
mopplayer

樓上中國網軍,確實有除國籍和除戶籍,流程不太相同,經辦人員也不會深究申請人住哪,隨意寫個日本也行,黨政人士和軍方人士當然不能退籍!

2026-02-11 15:17
warrenwang111 wrote:
那萬一陸配在大陸已拿除戶證明..到台灣後結婚時間短未拿到身份證..幾年後就離婚..那她要怎辦?


這樣的說法更是錯誤的,陸配在台灣若未能取得台灣身分證(無論是條件未符合申請資格或不想入籍台灣),是不能到大陸辦理除籍的!

陸配在台灣居住幾年後(有其規定),可先取得長期居留證,再經一段時間(條件更嚴格),可申請台灣身份證,在拿到台灣身份證後三個月內必需去大陸辦理除籍手續,其大陸身份證、大陸護照及往來港澳通行證等都會被沒收或剪個角作廢,最後拿到除籍證明,這除籍證明需拿去公證,公證後將其寄給海基會、移民署等機構,自己留一份!

也就是說陸配要取得台灣身份證後,才能也必需回大陸辦理除籍手續,完成手續後,將公證過的除籍證明寄給台灣的主管機關(好像是海基會、移民署)!

至於在取得台灣身份證後(也完成除籍程續),已算完成入籍台灣,正式成為台灣人了,未來其台灣配偶過世或兩人離婚,他(她)已入籍台灣,不受任何影響,至於將來他(她)若想放棄台灣身分證,恢復大陸戶籍,應該又是另一個過程了(重新申請大陸戶籍、恢復中國國籍)!
MICHAELCUB81 wrote:
這樣的說法更是錯誤的,陸配在台灣若未能取得台灣身分證,是不能到大陸辦理除籍的!

李貞秀當初這個3個月內拿除籍證明的動作沒做
之前有清查一次,讓沒辦理的補足手續
李貞秀應該沒補
理論上內政部可以取消中華民國國籍,改發長期居留證給李貞秀
大馬1251 wrote:
而且日本尋求與中國共產黨簽署聯合聲明因為中國台灣省必然與中國政府相關用屁股想都知道傻鳥連屁股都不如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台灣問題「屬中國內政」 日本不應該干涉日本首相石破茂演講:「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1972年日中聯合聲明「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高市:沒有改變

哪來的傻粉還在撥接上網?
日本首相都換多久了?
你傻粉還在lag?
MICHAELCUB81 wrote:
來看看這個陸配博主,詳細解說她拿到台灣身份證後,如何赴大陸辦理放棄大陸戶籍的手續!

依她所言,完成大陸除戶籍程續後,等同取銷中國國籍,之後在中國將「查無此人」!


看她自己留言裡寫的:除戶籍等同於除國籍,但法律與文件上僅能取得「註銷戶籍公證書」,個人感受不代表法律規定。

簡單說就是你中配回中國,不管怎麼辦就是不可能取得上面寫"註銷國籍公證書"的文書證明,中國所謂的除國籍就只針對台灣以外的國家開放,李貞秀取得註銷戶籍公證書,劉世芳是不是就可以承認她沒有雙重國籍了呢?

mopplayer

確實有「除國籍」和「除戶籍」,流程和單位不太一樣,至於李女士有拿得出證明再來談...她根本沒申請過證明程序,也拿不出來OK?

2026-02-11 14:56
bbvvccjojotv

戶籍是可以遷移的,例如高雄搬到臺北,除非都居無定所,或是定居國外,才可能除戶籍,除戶籍不等於除國籍,如王貞治,蔣宋美齡長年旅居國外,但國籍都是中華民國。

2026-02-11 18:53
lkk77 wrote:
李貞秀當初這個3個月...(恕刪)


如果內政部真的祭出「撤銷定居許可」並「改發長期居留證」給李貞秀,個人以為會引發另一個政治問題。

李貞秀是在2000年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那時的總統是陳水扁,當年的時空背景,只要取得台灣身份證等同喪失在中國戶籍,當年無強制規定陸配在取得台灣身份證後三個月內要回中國除戶籍的規定。

簡單說在2004年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度相對寬鬆。當年陸配申請定居取得台灣身分證時,我們的法律就沒有硬性要求取得身份證的陸配要回大陸辦理「註銷戶籍」並將證明交回給政府。當時的邏輯是既然你已經在台灣設籍了,就未嚴格追蹤那張「中國除戶籍證明」。

補充:2004 年 3 月 1 日,《兩岸條例》修正案(第 9-1 條)正式生效,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設有戶籍,且新入籍者必須在 3 個月內 繳交除籍證明。
Kapa wrote:李貞秀是在2000年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那時的總統是陳水扁,當年的時空背景,只要取得台灣身份證等同喪失在中國戶籍,當年無強制規定陸配在取得台灣身份證後三個月內要回中國除戶籍的規定。

當年並不是無強制規定陸配在取得台灣身份證後三個月內要回中國除戶籍的規定。

而是執行者沒有依法執行

否則去年為何重查一遍要1萬多沒除籍者補資料?

MICHAELCUB81 wrote:
其實你這個講法是錯誤的,誰說陸配入籍台灣,中國不肯給辦理放棄中國籍的?

台灣有幾個陸配在經營YTuber,她們在取得台灣身分證後,馬上去大陸辦理放棄中國戶籍手續(好像規定三個月內)!網路上的視訊就有幾個,需不需要我找給你看?

早期的陸配入籍台灣後,有些人沒去辦理,政府相關執法部門怠惰,沒去深究、追蹤、要求,去年起才開始嚴格要求!
(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放棄中國國籍程續,台灣身分證將被收回)
2026-02-06 12:25 #8




回去念書啦 戶籍跟國籍 傻傻分布清楚.....人家講國籍 你在那邊講戶籍
hl4su3a8cl3 wrote:
立委爆發雙重國籍的案例就是李慶安



李慶安有美國國籍 美國是台灣承認的外國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嗎? 中華民國哪時候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了?
別整天把美國身分 越南身分 跟 兩岸身分比較好嗎?
你去美國 拿護照
你去越南 拿護照
你去大陸 拿台胞證 分得出來哪裡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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