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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新屋10級陣風!網怒喊「沒颱風假」灌爆張善政臉書

關於一般請假,沒有你敘述的這樣麻煩。

我曾做過管理階層批過假單,只需要附上當天就診收據就可以。證明你當天請假確實有去醫院、診所就可以了。

但多數公司都會把病假發給的薪資找名目扣回來。例如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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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颱風天勞工因為天氣關係,安全有隱憂能不能自行請假。(這才是這幾天討論的重點)

你自己引用的文已經明白告訴你,只需要告知雇主就可以:因為氣候關係,上下班我覺得有安全上的問題我想請假。(連證明都不需要)

這一個點才是真正的重點。放颱風假或請颱風假都是無薪假,給當日薪資是看老闆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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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閱讀沒有問題,你應該發現這段文字是矛盾的敘述。

自己有空再回去比對我引用跟你的文差別在哪?

你離開國語課本有點久,「」引號用在加強、強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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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花時間在時事區討論,是希望建樹傳達正確的觀念出去或打壓邪門歪道。這就是我在時事區的用意。

hugohsia wrote:
都10/10 還在颱...(恕刪)


我向來對事不對人(分身帳號及輸不起的人除外)。

我的有友人是利用行政院的解釋回覆我,是112年3月份官方的釋義

有興趣的人,自己去看一下。

這個討論主題是市府明顯有檢討改進的空間,沒等到正式回覆前,就讓它繼續吧!
hugohsia wrote:
檢討個鬼喔,張善政又...(恕刪)


有時侯我也很納悶,有些人明知他是網軍,一棟棟樓開,偏偏自己又像個蒼蠅一直黏上去,
整天都在01評政治,沒正事可以做嗎?不用討生活嗎?虛度光陰,浪費人生有意義嗎?

這是在糾結什麼嗎?
你能告訴我嗎?

我對於至親好友的事情,通常都是糾結不放的!

我相信隨著時間持續發酵市府應該會知道的。
ms86 wrote:
至於您所說的爭議點颱風警戒範圍有無涵蓋,根據今天10/10請教友人他給我的回覆是,應以「颱風事實發生災害」認定。也就是說只要是因小犬颱風造成的災害,不管警戒範圍有無涵蓋,都應該認定是小犬颱風天然災害。


您提到的這部分牽涉的應該是災害的認定問題
而不是目前爭議的是否上班上課的問題

宣布放假通常是當天凌晨之前決定的
(目前通常是前一天晚上)
除非是預報與實際有差別, 否則很少會臨時更改先前的決定

目前法律針對風災的規定就只有第四條, 而從第四條的三款內容敘述
明顯就是針對颱風的狀況來設計
因此, 個人還是認為宣布是否放颱風假, 應該還是以第四條為主要目標討論比較合宜

您舉的第13條, 比較像是天然災害後的後續處理
像這次風災後的台東部分學校與蘭嶼, 應該就是靠這個法源來放假清理家園

第 13 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一、為清理天然災害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四、災情已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因通訊中斷無法聯繫。
五、其他因地形、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
機關、學校首長得在十五日範圍內,視實際需要給予當事人停班(課)登記。

如果 部分小區域因為地形等因素, 有安全之虞必須放假的話, 依目前的法令可能是要使用
第9條第三款, 由新屋地區的學校與機關自行決定上報處理
過客4112 wrote:
您提到的這部分牽涉的...(恕刪)


感謝諸位網友的意見!

今天市府在市議會有明確回應了!

以下節錄部份新聞資料:

市議員張碩芳認為,桃園市市區風雨比較小但是郊區沿海風雨大這個部分要考量,張善政表示最主要還是氣象屬的數據資料,如果能有更多的資料可以評估分析,會考慮是否分區放颱風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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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應該才是正確的處理的方式,桃園幅員遼闊,有山有海,有都市有鄉下,如果老只用都市的角度看事情,會讓市民不滿,也會有行政怠惰之虞!

在此,感謝大家了!
ms86

你在說市府嗎?

2023-10-11 11:21
ltelung

說你啦,別謙虛了~[笑到噴淚]

2023-10-11 17:27


今年的善政市長果然就是理工市長,

利用科學數據資料庫,精準預測桃園在地的實際風力,放兩天颱風假是完全正確的。

桃園新屋區及觀音區,10/2~10/3持續刮10級以上的強陣風,這對於機車族的交通運行是非常危險。

感謝市長體恤市民勞工上班的交通安全,果斷的放颱風假,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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