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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大學倫審定報告

sonadora wrote:
管中閔論文爭議發生在當年年初,一開始就是被指控抄襲,台大的倫審會就已經以沒有抄襲不予立案,原本事情應該就此打住,結果有人對這個結果不服繼續吵才有了你說的第一點,問題是這個爭議根本無中生有,教育部最後推回給台大自行認定,兜了一圈最後根本鬧劇一場。


台大是以沒以抄襲為理由不予立案嗎?

2018年1月26日學倫會第3次會議:



2018年2月9日學倫會第4次會議:



2018年3月24日校務會議報告:



台大根本是以管、陳的研討會論文不屬於學倫範圍,

完全不討論到底有沒有抄襲啊。

沒有在事實脈絡上討論的,不是我吧,

哈哈哈~

sonadora wrote:
前面連蘇宏達的原話都貼給你了,所謂的鐵則前面就是有一個「如果沒有反面的證明」的前提。
台大倫審會的記者會就是在陳述目前無法找到這個前提,也就是沒有「反面的證明」來證明林智堅的論文「產生」的時間點早於余正煌的論文,找不到與發表的時間順序「相反的證明」,啊就找不到這個反面證明,最後當然判定後面的抄前面的…
人家的說辭擺明了一個前提,你們死抓著後面一句故意忽略別人的前提,是沒搞懂那個前提就是林智堅唯一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是不是?


理論上這樣講,當然很好聽,

但審定會的實際操作,

卻是只要林智堅提出的證據只要有一絲絲可質疑之處,

就一律視為不足採信、不足為證。

這根本就是先設定林論一定是抄襲的有罪推定,

只要審定會想得出質疑的理由,

林就永遠無法證明自己無罪。

而余所提出的證據,

所受到的對待就寬鬆到不可思議的地步,

甚至余不用解釋,

審定會還會自己幫余開脫說「也可能是」如何如何。

沒關係,

既然「一定是後發表抄襲先發表」,

審定報告也說過:

「林不能提出早於余文完成日期之前的手稿,無從證明余文是抄襲。」

表示手稿也在審定會接受的「發表」之列。

林已經提出2016年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

且經過公證,審定報告也承認這份初稿為真:

「唯公證資料證明是陳師當天寄送給林生……但無法證明此寄送文稿的原始作者為林生。」

而這份初稿內容涵蓋目前確認雷同的 7 頁,

所以,

審定會已經確認有一份2016年2月1日已存在的初稿,

雖然審定會不承認那是林生所作,

但這份初稿早於2016年7月口試版余論和2017年1月口試版林論,

除非余能證明那是他自己所作,或是其中雷同部分是他所作,

不然余論就和林論一樣,

必須證明自己並未抄襲那份初稿。

那麼,

審定會理當以對付林論的同樣標準,

要求余論提出「相反證據」,

並接受和林論同樣嚴苛的檢驗。

但審定會完全沒有這麼做。

唯一可以解釋審定會為什麼沒有這麼做的理由,

就是審定報告聲稱的余正煌2016年1月28日文稿,

這比林智堅提出的2016年2月1日初稿還早四天。

但這份文稿的真實性尚未可知,

也沒看到審定報告有任何說明。

相較之下,

林智堅已將研究計畫初稿送交公證,

且獲審定會承認。

唯一線索是審定報告中提到:

「雙方論文雷同的部分,其中 4 段,余生的論文最早出現於2016年1月28日的版本。」

但兩本碩論雷同之處不只 4 段,

目前曝光確認的有 7 頁,

在林智堅提出的2016年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中都已出現。

即使審定會口說而未公開的雷同部分有 4 段已經出現在1月28日文稿,

(雖然外界沒有人知道那 4 段到底是怎麼個雷同法)

但顯然無法涵蓋全部雷同的 7 頁,

而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可以。

即使1月28日文稿真有現在所知的雷同部分其中 4 段,

但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又出現更多的雷同部分,

這顯然不是1月28日文稿所能解釋。

那麼,還是一樣,

審定會理當同等要求余論和林論,

必須證明自己並未抄襲2月1日初稿中出現的更多雷同部分。

但審定會顯然還是沒有這麼做。

審定會根本沒有做到自己所聲稱的國際學術鐵則。
TrueGrit

你文內那麼多的「假設」、「如果」~你有找林智堅證實過嗎?如果沒有,那你說再多,都不具任何討論價值!

2022-08-15 9:36
TrueGrit

你在這裡鬼扯一堆~我前面就說了,你直接去找林智堅,把你在本論壇的「高見」交給他或 EMAIL 給他,讓他拿去教育部申訴才有用!在這裡鬼扯一堆玩攻防?

2022-08-15 9:37
starseven wrote:
上圖你的質疑內容
如果真如你所說,余有可能是最近查到的?
那其他人呢? 林陣營呢?記者呢?廣大網友呢?
為何沒人比余早查得到?

你為何不能相信余是原作者,所以,余知道當初在那找到這資料的? 你的各種假設下,把余是原作者的這部分排除掉了


很簡單啊,

因為正如我在162樓所言,

邏輯正常的人,

根本不會拿雷同部分之中的錯誤是怎麼發生的,

來當作自己沒有抄襲的理由啊,

所以林陣營的邏輯是正常的啊,

哈哈哈~

我為何不能相信?

我為什麼要憑這種邏輯不正常的辯護方式就相信呢?

哈哈哈~

最後,

我根本就不是因為余的律師提出這種邏輯不正常的理由,

而排除余是原作啊,

你根本就搞錯了吧。

我只是覺得,

審定會竟然把這一點當作證明余沒有抄襲、林有抄襲的理由,

真是有夠扯啊,

哈哈哈~
TrueGrit

你文內那麼多的「假設」、「如果」~你有找林智堅證實過嗎?如果沒有,那你說再多,都不具任何討論價值!

2022-08-15 9:37
TrueGrit

你在這裡鬼扯一堆~我前面就說了,你直接去找林智堅,把你在本論壇的「高見」交給他或 EMAIL 給他,讓他拿去教育部申訴才有用!在這裡鬼扯一堆玩攻防?

2022-08-15 9:37
turtlins wrote:
真是有夠扯啊,


是呀,真的很扯,建議從30分鐘後看起


審定會真是有夠扯啊 林真的 沒有抄襲

平安、健康最重要
惡魔推銷員 wrote:
現在就是學倫會認可余當場提供的證據,也認可林的【電腦螢幕截圖+文字檔+法院文件】,但是余的證據比較早,OK?


你既然同意林的檔案文件是可信,

那就別夾帶什麼「來歷不明」這種字眼啊。

你根本搞錯林要去公證的原因啦,

林是因為對審定會的公正性有所疑慮,

所以才會先公證啦,

他都能讓公證單位認可了,

還有什麼不能在審定會當場操作啦,

哈哈哈~

現在兩方的關鍵證據相比,

林的2016年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經過公證,

也公開給外界檢視,

余的2016年1月28日文稿,只有審定會的口頭聲稱,

沒有人知道從哪來、有沒有確認內容及時間為真、怎麼確認、內容為何,

這樣能令眾人服氣?

而光從審定報告中所言:

「雷同的部分,其中4段,余生的論文最早出現於2016年1月28日的版本」,

就與目前雷同的 7 頁不相符,

反倒是林智堅提出的2月1日初稿確實涵蓋雷同的 7 頁。

所以,

1月28日文稿即使為真,

即使真的包含已知雷同部分之中的 4 段,

也無法解釋雷同 7 頁的來源,

當然就無法讓余論免於證明自己未抄襲的要求。

審定會只對林論嚴厲要求證明,

卻給予余論因先口試而被預設為未抄襲的特權地位,

既不合理,也不公正。
天天星期六

全台灣人有誰不知道法院是民進黨開的,林特別指定的公證人根本就必需廻避,沒有可信度吧....[XD][XD][XD]

2022-08-15 2:41
TrueGrit

你文內那麼多的「假設」、「如果」~你有找林智堅證實過嗎?如果沒有,那你說再多,都不具任何討論價值!

2022-08-15 9:38
把這烏龜抓去柬埔寨...有沒有人同意?

要你跟我賭..你又不賭,被判定了又不甘心!
爬山的阿光 wrote:
審定會真是有夠扯啊 林真的 沒有抄襲

抄跑堅該去控告董事長了吧?? 在一萬五千名直播觀眾前,指名點出論文槍手是助理耶?? 不告算不算是隻論文烏龜?

助理:「完蛋了,我論文寫不出來,老闆畢不了業!」

turtlins wrote:
針對台大8/9公布的(恕刪)


可憐啊,公布結果前信誓旦旦說以台大審察結果為準

結果不如你意
就自打臉推翻自己講過的話
言而無信之人,還好意思在這長篇大論

這麼有自信你就堂而皇之說余就是抄襲
你又不敢

臉皮厚度是怎麼練出來的?
TrueGrit

你臉皮才是世界第一厚!怎麼樣就是不敢去教育部申訴!

2022-08-15 9:23
turtlins
turtlins 樓主

已經向教育部訴願了喔,哈哈哈~

2022-09-23 13:59
不要被T騙了

台大提到的結論中
1. 認定林論抄襲
2. 認定余論草稿早於林論草稿
3. 也就是最重要一點


林論草稿製作人 需要證明為林

如前述 林論不管是指導教授
或者助理經手,都必須要證明
是本人的草稿
turtlins
哈哈哈~就是因為完全沒想到台大審定會臉皮會這麼厚啊,哈哈哈~
==========================================
哈什麼哈?再哈就更丟臉了耶...

你今天辯論的是林志堅寫的論文(被質疑),
萬一 真搞出是鈴宜代寫,那你替誰辯論?

替林志堅 還是替楊玲宜?


就算論文完全沒抄襲也符合所有程序條規,
但 是別人捉刀完成的論文,一樣是份不符合程序的論文.

ex:賽義夫格達費不就是這樣嘛..
turtlins wrote:
我根本就不是因為余的律師提出這種邏輯不正常的理由,而排除余是原作啊


龜龜就是不敢直接說,是余抄襲了小堅堅(或是玲宜?)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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