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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遭盤查被上銬逮捕 檢察官:中壢警明顯就是違法臨檢

這位中壢警察真的是有夠誇張.警察執行職務也是有準則.(警察)二字不是無限使用權利.警察也有分:交警.保警.駐衛警.另外也要看你當時的勤務是什麼.分配人員及裝備.例如:轄區巡邏.金融及特殊場所駐防.八大行業臨檢等等
當時這名警察只有一人.任意盤查(查到槍炮犯)把自己陷入危險.(查失蹤人口)也不能路上亂找.
不是穿著制服就能要民眾出證件?
如果醫生穿著白袍就能在醫院亂看病.檢查身體..可以嗎?
現在警察.有事沒事就要民眾配合盤查...如同免費刮刮樂.刮到通緝犯就賺了(熱衷取締交通違規.順便盤查)
何謂刁民???
刁民得逮捕拘禁?

一線警察常用現行犯.故有牌XX之稱.或被誇大成警察國家.
調查員(FBI)常用犯罪嫌疑人.故沒事!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pink52077 wrote:
如果警察看到可疑人物...(恕刪)


看到可疑人物怎不盤查,可疑人物看到警察怎不心驚。那有可疑人物還跟警察據理力爭。

那個警察有需要對一個完全都沒要逃跑的女人動粗嗎?

改天遇到大漢也敢如此嗎?

還是以碰瓷方式自己跌倒。
報失蹤人口 ==>逃逸移工 (長官不說)

結果是基本三小時+ 罵警察被移送調查又多花幾小時,又要上法院調解.......看來雙方時間很多!!!

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執行「身分查證」任務時:
查證身分之要件:(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
其身分: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
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
犯藏匿之處所者。
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
者。
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
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
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
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
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
師。」
LIKE-SEIKO wrote:
街上盤查 比較常抓到的就是毒品案


先搞清楚
盤查身分只能抓通緝犯
就算他有毒品前科
也不能要求搜身搜包包(或是說可以要求但是要對方同意)

專案臨檢設臨檢站可以(公文簽核要先簽過才有公權力搜查)

所以要靠盤查來抓毒品案.......
真的有問題的警察走到你面前就跑了(通緝犯)

還是你有多少案例是靠盤查(注意不是臨檢站喔)來抓到毒品案的?
LIKE-SEIKO wrote:
我要是警察 我以後上街都不去盤查可疑人物了
街上盤查 比較常抓到的就是毒品案



警察沒有依法臨檢或執勤
反而會使原本犯罪的人變無罪
而且不好意思
也是桃園的警察

https://tw.news.yahoo.com/%E6%A1%83%E8%AD%A6%E7%88%AD%E8%AD%B0%E5%A4%9A-%E6%A1%83%E8%AD%A6%E6%8C%BE%E4%BA%BA%E5%A6%BB%E5%B0%8F%E8%BF%AB%E7%B0%BD%E5%90%8C%E6%84%8F%E6%9B%B8-%E6%B3%95%E5%AE%98%E7%97%9B%E6%89%B9-%E6%81%A3%E6%84%8F%E5%A6%84%E7%82%BA%E4%B8%8D%E9%A1%A7%E7%A8%8B%E5%BA%8F-042653758.html

>雖有查扣到安非他命及吸食器,但因未徵得林女同意進入房內,也無自願搜索同意書
>被林女認為逮捕程序不合法而聲請提審,法院最後也只能裁定釋放林女。
......

>經他同意查看皮夾、背包後,想再進一步搜身查看口袋遭到拒絕而發生拉扯,
>廖男遭警方壓制在地以妨害公務罪逮捕,雖然事後的確在廖男身上搜出毒品
>但檢方認為當下並無事證能認定廖男有犯罪嫌疑,未經同意理應不得搜索,
>警方行為屬違法檢查,因此不起訴廖男。

......

>承辦此案的法官在法庭上痛批員警
>「學校教的不會,跟著學長亂搞,只會便宜行事,
>仗著嫌疑人跟被告不敢對警察作為提出質疑,就肆無忌憚、恣意妄為,
>養成不顧程序正義的作法及心態
,還敢自我安慰說檢查、檢視就是搜索?」

其他案例就不節錄了
有興趣的可以自行查看

這些警察全部回去重修相關課程
以後再犯就罰寫100遍並記大過
民眾也需要再教育
都已經是5G時代了,不要還用撥接上網
bradia wrote:
警察可能有誤會,但是...(恕刪)


====

也許那位老師比較有法律常識,知道捍衛自己的權益,相對一般小老百姓,被警察盤查時都嚇死了,當然就乖乖的配合,就是這樣的行為反而助長了警察違法盤查的可能性,也導致了這侵犯人權的事件發生
Blues0722 wrote:
也許那位老師比較有法律常識

她應該是沒有法律常識/經驗,只是覺得警察權力太大了,可以隨意控制她的自由行動權
真的知道的話就不會反抗(一般人作法)
或是質疑警察的合法性,像是合理懷疑在哪?扣押我的相當理由是什麼?
她怎麼看也是跟警察一樣在賭氣

bradia wrote:
警察可能有誤會,但是該名女老師如果一開始好好回答,讓看一下證件,是不是就沒有然後了?
一定要跟警察爭出個道理,後果就是大家現在在這邊討論這件不是很重要的事情

所以警察們也知道一般人的想法,所以影片到最後就只是在爭自尊心了
到最後真的在逮捕失蹤人口,還是逃逸外勞嗎?
最後鬧上新聞只是破壞警察形象而已
現在還有人支持跟警察頂嘴就該被關9小時嗎?

一般人的想法:
遭警盤查可「不出示證件」?網曝恐怖下場:官司打10年
其中一位鄉民奉勸:「別耍白痴把自己當小白鼠去驗證,你會後悔,妨礙(害)公務很難翻案,我一個朋友背一條妨礙公務官司打了十年還在上訴,當初函送他的警察都退休了,平民百姓不要老想跟人嘴巴上逞英雄 遲早有人會樂意陪你玩」。

那個佛洛伊德的影片,警察也是一直被民眾挑戰,就賭氣一直跪在佛洛伊德的脖子上
旁邊要是沒有民眾,應該就沒這事/不會跪那麼久了,警察會被無罪釋放
mindcry wrote:
她應該是沒有法律常識/經驗,只是覺得警察權力太大了,可以隨意控制她的自由行動權
真的知道的話就不會反抗(一般人作法)(恕刪)
(恕刪)
遭警盤查可「不出示證件」?網曝恐怖下場:官司打10年
其中一位鄉民奉勸:「別耍白痴把自己當小白鼠去驗證,你會後悔,妨礙(害)公務很難翻案,我一個朋友背一條妨礙公務官司打了十年還在上訴,當初函送他的警察都退休了,平民百姓不要老想跟人嘴巴上逞英雄 遲早有人會樂意陪你玩」。(恕刪)

她當然是有法律常識的。
所以聽完攔檢盤查理由說了:「蠢」。

她可能沒有法律常識經驗的。
所以說了「蠢」遭中壢警扣押9小時。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罪名,行為人所為已侵害到國家法益,所以均為公訴罪。
面對國家機器時,個人是微小的。
但人民群眾的力量是很巨大的。

中壢警可能面對:違法盤查又妨害自由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Blues0722 wrote:
也許那位老師比較有法律常識,知道捍衛自己的權益,


他要是有法律常識
決不會說出蠢這個字
看起來就是高傲而已
根本不是在爭人權什麼的

在我看來
雙方都半斤八兩
都只是在爭口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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