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iso wrote:
你这有点无知了,GDP(恕刪)
你的問題是中華民國有沒有將台商在海外投資的產值計入GDP.
我的回應是 "沒有". 這個回應是基於政府官方文件及營收數據.
1. 中華民國主計處的核算基準. 是基於據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SNA)規範
2. 現有上市公司累計全年營收為32.78兆元, 這還不算國營/上櫃/中小企業/微型/個體公司等單位的相應營收. 如你提及多層重複計算..... 而中華民國主計處2018 GDP 數值僅有 : 18,3 兆元. 很明顯並未加計海外營收.
敝人倒是質疑樓主在本樓中有太多的自我想像推測, 而非經濟常識....... 如
"人均存款这个是最水的,你也不想想在大陆开厂的台商有多少?这些人开的公司的GDP不一定纳入台湾的GDP,但是这些人的存款,绝对是算进台湾的人均存款。".
錯了, 會計學第一課 : "借貸平衝". 當這些人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設廠時, 除去自有資金外, 若從中華民國銀行體系借款, 匯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轉換為"人民幣". 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時, 是計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款餘額, 而在中華民國銀行計入貸款餘額.
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外匯管制國. 匯出困難, 轉回中華民國台商又要繳稅, 將錢存回中華民國銀行意願不高. 多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盈餘還不是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中.
敝人在上海/深圳還有建行的帳戶, 這個也會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存款. 除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告的 "居民存款" .如果只計算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藉的自然人帳戶". 不計 "法人帳戶". 這又是另一回事, 希望樓主看得懂.......
對了樓主知不知道這個經濟常識 : 台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與各項經濟活動時, 是計入GDP分子項, 但是不計入GDP的分母項........ 也算拉高人均值.
弱時擱置爭議, 強時自古以來,
特權別人不可有, 自己不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