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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在殺人前買好行李箱算不算預謀殺人的證據

leonheat03 wrote:
你 整個再胡言亂語, 難怪會把 謝震武 跟謝祖武搞混


如果我以前的發文有出現 謝震武 謝祖武 這幾個字, 我自砍帳號
反之 如沒有 你自砍帳號
這樣好不好?

leonheat03 wrote:
不簽司法互助,證據過不去,人又過不來 如何判大刑?


嫌犯都說要來投案,是誰阻擋不讓嫌犯來台?

leonheat03 wrote:
最後 在沒有簽司法互助的情況下,我方既不能要求引渡,也不能提供證據
假使陳嫌不肯投案的情況下,閣下要如何維持司法正義 ?
派含總出馬抓他回來 ?? 給小英一個下馬威嗎


只能呆看,不是嗎?
同樣標準怎不見你對老美生氣?老美也不跟你台灣簽司法互助阿!!

是誰不願先擱置政治爭議,把案件結掉就好?
一定要搞到台面來?
既然要搞到檯面,港府只要依法行政就好.
痛腳的是誰?在國際丟臉的是誰?

台灣算老幾,地球不是繞著台灣轉,看看國際現實吧?

談判高手? 裡子面子都沒了還談判高手
對了!現在行政院長輸真慘事放話: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是不是威脅陳嫌千萬不要來台投案?
Dwing wrote:
如果我以前的發文有出...(恕刪)

請你先把人搞清楚再來跟我談

Dwing wrote:
嫌犯都說要來投案,是誰阻擋不讓嫌犯來台?

是阿 陳嫌說要來投案了,那什麼時候到?2天?3個月?3年?30年?
這麼不可預測的行為還捧得跟聖經一樣,我也是醉了
你能保證他一定會過來投案? 不來你要去抓他過來嗎??


https://youtu.be/dytpLhF6Qg4
leonheat03 wrote:
請你先把人搞清楚再來...(恕刪)


我從沒提過那個名字,你卻叫我搞清楚?
只會抹黑栽贓卻不敢承擔?

leonheat03 wrote:

是阿 陳嫌說要來投案了,那什麼時候到?2天?3個月?3年?30年?
這麼不可預測的行為還捧得跟聖經一樣,我也是醉了
你能保證他一定會過來投案? 不來你要去抓他過來嗎??


他不過來,難道台灣能過去抓他?

你要香港簽司法互助,香港就要跟你簽,台灣算哪根蔥?
有本事怎不跟老美簽?

就算整個台灣人都站在小英那,請問香港就會鳥你台灣?

整個事件 台灣就事處被動地位,想不透你們哪來天才想法還跟香港叫囂?
leonheat03 worte:
你的思考方式就跟韓粉一樣,要出征謝震武,結果出征到謝祖武頭上

從一開始就是
香港政府: 哈瞜 台灣政府,我這邊抓到一個嫌犯,自白說有在那邊殺人棄屍,幫我查一查
台灣政府:我們查過了確實有屍體,也有一些影片證據, 證據可以給香港或香港把人押解過來,不過因為沒有法源依據,可以先簽一下司法互助協議,好讓彼此證據整合
香港政府:你說簽就簽阿?!


呵呵
當無法以理說明就又開始轉向戴帽下結論了
從頭到尾都不用管對方如何應對
因為那是另一回事
硬加上去這就是目前執政者標準政治性操作
自己將司法焦點跟對方政府做為綑綁一起

就司法管轄權台灣有主權本來就要偵辦
結果一直設這些條件是要做啥呢?
人家都要投案訂好機票就讓人過來
要甚麼證據欠甚麼等問過後釐清案情不就知道了?
辦案怎會像你預設沒有什麼證據就不能辦或是欠什麼就無法審理
這非必要預設條件就是胡亂添加之政治性要求
甚麼都不知道就能直接定調說沒有那些證據就無法審理
你要不要談談自己非理性思維下的實務矛盾呢?
先入為主預設立場就是你推理中最大的框框
直接點出你邏輯問題點還當作沒這回事
你也真是奇葩

leonheat03 worte:
你要怎麼確保這個自由人一定會上飛機?不會中途變卦, 上飛機不會鬧事嗎?
乾脆叫香港政府給他注射,吃藥讓她昏睡丟到飛機上好了,這也是一個技術性,比起香港的"被自殺",難度輕多了,頂多只是叫"被昏睡" ,也不會到現在這樣一拖再拖,
說真的 只有憨粉才會期待殺人嫌犯會很乖的來台灣投案,而不用因應其他狀況.


技術上要確保方式多了去
真要抓人派專機都不會有任何安全問題
結果你還在順者台灣藉口飛航安全"假議題"轉圈圈
一開始連做都沒做過也不試不肯讓步
拼命只會說不行不可以不要過來
之後又一定要派人過去押解才能確保安全
用屁眼想都知道私底下還有更多方式能解決
而這種片面思維只會兩分邏輯
就是思維顛倒先預設"不行"再找藉口搪塞無法產物

只要台灣當時准其入境
他有自由身出境港府能許可既可
而要做甚麼飛機那都是他的自由
而航空公司要不要因為安全問題不賣是該公司自行考量
結果你在那預設甚麼安全那關你或台灣什麼事了?
甚麼時候台灣學美國能管到全世界?
真要怕私下跟犯嫌談好班機
派人過去再陪同坐回來是有甚麼困難呢?
之前若如此又何須後續要港府派人去抓再交由台灣移送等要求出現?
一點思維能力都沒有是能推理出什麼合理可能?
這種種莫名奇妙預設"不能"再添加牽扯其他事項方式才真是"憨"
至於是甚麼"粉"就不知道哩

對你說法最大疑點就是對於其他事項都屬理性也有條理理解力
但只在這兩點"個案要簽互助"跟"不能讓其自由投案"
卻有鮮明立場有較強烈引導之嫌
因此才會羅織些不是理由的藉口來說嘴
可其他議題卻無此跡象
這表示前後脈絡不一致
另有其他沒有明說之前題存在
也就是背後其實有"預設答案"之限制才要背離理性也要堅持住
miamivice wrote:
呵呵當無法以理說明就...(恕刪)


都三年多了,他也沒回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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