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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做法是正確。管制【港女命案兇嫌入境台灣,不可能讓港府為所欲為】

呼之即來揮之即去,把台灣中央政府當小弟?
浪費公帑養那垃圾殺人犯...
Deoxyribose wrote:
尤其是現在選舉敏感時間點


......所以說眼裡只有選舉,還有其他的嗎?
整天選舉選舉~~
Deoxyribose wrote:
所以你支持送中條例嗎...(恕刪)


為了鞏固民進黨的立場,連自己的臉都不要了嗎?
Deoxyribose wrote:
前面有人不是說了送中...(恕刪)


你搞清楚公海上殺人,到底誰有資格抓兇手了沒有?
放棄司法管轄權 自甘墮落, 還搞陰謀論, 乾脆就宣布戒嚴好了, 總統不用選了!!!
打到痛點 拆穿蔡英文面具, 原來是反送台。
ebola01 wrote:
===人來了不給證據...(恕刪)
說一套,做又是另一套。
全宇宙最無敵的政黨。
算了
Deoxyribose wrote:
非旦兇手不是台灣人
被殺的也不是台灣人
香港政府絕對有權可以自己處理這案子
台灣檢調只要配合就好
.........................
(恕刪)


來來來,你怎麼解釋一下去年2018年發生的永和分屍案為何警方知道兇手、被害人都是外國籍後還要持續偵辦

永和分屍案也是兇手不是台灣人[美國籍男孫武生(Mayer Oren Shlomo)、美國籍男班特(Ewart Odane Bent)、美國籍共犯何傑生(Hobbie Jason Eugene)]

被殺的也不是台灣人(加拿大籍男子Ryan)

依你的邏輯那這件永和殺人棄屍案交給加拿大去偵辦就好,台灣警方證據移交給加拿大就沒台灣的事情了

當初美國籍孫武生逃跑去菲律賓,那為何台灣還要協調菲律賓將孫武生技術性引渡回台,菲律賓可沒跟台灣簽引渡條約

新聞連結
影/認了!永和分屍案共犯坦承幫助殺人「孫武生主謀」:不曉得這麼嚴重2019年5月23日
節錄..............
警方調查,加拿大籍男子顏伯萊(Ramgahan Sanjay Ryan)是北台灣大麻供應商,曾捲入多起毒品交易案因而遭到警方鎖定逮捕,雖事後有意退出販毒生意,但因拒絕透露買家資訊,因此遭美籍男孫武生(Mayer Oren Shlomo,綽號OZ)、美籍男班特(Ewart Odane Bent)懷疑是警方線民,2018年8月21日慘遭殺害,並削去四肢殘忍分屍丟棄永和中正橋下。兩嫌被依殺人和毀棄屍體起訴。

除孫武生、班特涉案外,警方還查出台男吳宣案發前協助購買刀具,另名美籍共犯何傑生(Hobbie Jason Eugene)則幫忙購買汽油、煙火等物到現場,兩嫌也遭依幫助傷害致死罪嫌起訴。檢方在法院開庭時,對兩人起訴法條均變更為「幫助殺人」罪嫌。除吳宣以30萬元交保外,其他3嫌都在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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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分屍案主嫌 菲律賓移民局17日遣送出境2018/09/17
節錄..............
菲律賓移民局文件顯示,英文名為梅爾(Oren Shlomo Mayer)的孫武生,本月上旬確認被美國政府撤銷護照,使他在菲律賓成為一名「無證件外僑」,必須驅逐出境。

一名加拿大籍男子8月21日在台灣遭殺害分屍,被棄屍在新北市永和區,37歲的孫武生涉嫌重大,並涉嫌於數日後潛逃至菲律賓,菲律賓移民局形容他是台灣「頭號通緝犯」。

中華民國和菲律賓並未簽訂引渡條約,因此技術上來說,菲國移民局將把孫武生驅逐到出境的客機上,再由中華民國執法人員從客機上把他押回台灣。
Mark杯杯 wrote:
台灣的法律是以屬地主...先前極力要求引渡回台審判的政府卻拒收了,不是很奇怪嗎?...(恕刪)


蔡政府原本是想利用這次轟動港台的殺人潛逃事件作為港方的壓力,促成台港之間的引渡條款。台港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協定,是卡在母法(基本法)限制,把台灣視為PRC的一部分,而PRC是明文規範不可以引渡罪犯的區域。
沒想到港府的如意算盤,是利用這次輿論壓力,順便修正對中國大陸的罪犯引渡問題(因為這個漏洞使得多起中港之間的犯罪逍遙法外)。
兩邊都有各自的政治盤算,結果是讓香港的反中人士撿到槍,瞬間壯大了聲勢,引發4個月連串的街頭抗議。

香港最早的幾個立法方案之一,就有單獨對台北簽訂落日條款,在兩岸實質統一之前,針對台北建立司法互助機制。只可惜政客都想利用這個悲劇攫取自身最大利益。蔡政府的拒收罪犯投案,其實只是這個醜陋故事的延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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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最新舉的"違反人性"說,只是說明了這一幫惡毒政客的人性與一般人差異之處罷了。

港府所謂的道德勸說罪犯向台灣自首,基本原因是,在沒有修法之前,現行香港法令,這位殺人犯是沒有任何刑責因而也不會被起訴。在他盜用前女友信用卡的微罪刑期最近即將結束後,在香港,這個殺人犯就完全自由了。既然修法失敗,香港政府在另一次修法之前(短期毫無可能),除了道德勸說(搞不好有威脅利誘)外加奉送一張單程機票外,根本無計可施。

然而與其他重罪犯逍遙香港不同,這位事件主角,在香港引發幾十年內最大動亂,撕裂了香港社會,想要置之死地而後快之者恐怕不知幾凡。對他老兄而言,監獄比外頭安全多了,而台灣監獄比起香港的街頭不知安全幾百倍。 正常的人性,會不想來台灣投案的,大概只有徐國勇之流。
BigMac4Diet wrote:
蔡政府原本是想利用這...(恕刪)


我國政府想利用這個事件建立對香港司法互助的管道,有什麼錯嗎??
總不能都期待每個兇嫌都會良心發現的來台灣投案??
那麼趁機藉由此案子來建立台灣跟香港司法互助的管道不是更好,除了雙方可以互相提供必要事證外,陳嫌由港警護送來台,也比由牧師陪同來台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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