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sh wrote:
大部分國人意見是同性結婚修法不要動到民法,有人不尊重這意見硬要修民法這不是欺負人是啥?
那要看不要動民法理由夠不夠充分呀!
敢問動到了是會損失你什麼權益或造成你什麼不便呢?
davish wrote:
新的法律本來絕大部...(恕刪)
f62902 wrote:
如果是同性戀,就是...(恕刪)
davish wrote:
新的法律本來絕大部分就是立專法的形式,這是標準程序好不好
比如產業促進條例,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等等,這些都是用專法來管理
新的東西要整合進舊的東西本來就很困難,特別是新東西一開始大家無法預測未來發展的時候
所以立專法是常態,要改民法才是不正常好嗎
就是有人莫名其妙的掰一堆理由不走標準程序,喜歡找人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