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2女大生工時太長離職竟遭名店求償59萬

冰凝夜 wrote:
「老師」叫「學生」做甜點端去賣給客人,收入須全數上繳給「老師」,因為是「師生」關係而非「勞雇」關係,所以「老師」可以不依勞基法給予「學生」工資?

真是笑死我了

看來全台灣應該沒幾個老闆有你1/10的聰明才智,哪個員工進公司沒被「教」過東西的,老闆直接說那是師生關係就好了嘛,應該跟「學生」說不收你學費就很佛心了



據媒體報導,各大醫院頻鬧護士荒,其問題出在醫院,護士長久以來被醫院剝削,他們對醫院的付出與責任實不下於醫師,但他們的待遇與醫師相比,實不成比例,甚或不如外勞。

護士打從養成教育開始就被學校與醫院兩頭剝削,護理學校規定學生畢業後必須實習一年(內容包括到醫院、衛生單位,甚至養老院、托兒所等)及格後才能獲得畢業證書,有些學校自己沒有醫院,必須與校外機構合作辦理;有些學校有自己的附屬醫院,就在自己的醫院實習。她們在實習期間不僅沒有薪資,還要自租住宿與自付膳食費用,更惡劣的是整年不在學校,還要交給學校整年的學費(護理學校的學費比一般的職業學校高),醫院美其名提供學生實習,其實就是在壓榨剝削這些免費的學生,那一位實習護士不是在做正職護士的工作?

這些實習護士的成績因為掌握在實習醫院與實習老師的手中,所以既使受到委屈也只能忍氣吞聲,工作上甚至比正職護士更賣力,很多醫院就是靠這些供應不絕的免費護士來節省雇用正職護士的人力,以及壓低正職護士的薪資。

醫院之不付實習護士薪水,它們的說辭是它們免費提供設備供實習護士實習,但建教合作的學生以及公務員為什麼實習期間都有薪水,唯獨護士例外,這是教育單位規定把實習作為護士文憑與就業的先決條件所造成的不公平後果,使得護理學校與「血汗醫院」可以狼狽為奸,公然的壓榨剝削免費護士,她們處境真是比最低層的勞工還不如,難怪很多護士後悔就讀護理學校,畢業後一有機會就轉行,絕不戀棧,趁早改行為妙。

護士的改行與離職率高,不僅浪費國家的教育資源與家長們的心血,也嚴重降低醫療品質,教育、衛生、「護士工會」、勞工等單位都應加以重視,讓這些長久以來備受壓榨剝削的弱勢族群早日獲得公平的待遇。

●作者草軒,宜蘭人,政大畢業,退休公務員。

=============================================

我有一個鄰居 兒子是獸醫系的 要準備開始實習

她跟我講 我們附近這裡有一間獸醫醫院

她問裡面的院長 她兒子不要薪水 來他們這裡實習好不好

這位院長 給了我鄰居一個軟釘子

他說 我們只收台大獸醫的耶

她兒子 屏科獸醫

她跟我說 這間獸醫院真拽

我說 他故意的啦 他們生意這麼忙 還要花時間教妳兒子幹嘛






YTCHOU wrote:
如果你們一直把學外實習 一直要當成雇佣關係 不是師生講學關係 我也沒辦法
(恕刪)


餐廳主管又不能打學生成績只能給學校建議當評分參考,這樣是甚麼師生關係啦?

教育部建教合作資訊網

Q:我在公司(店家)實習期間,公司(店家)可以決定我的職場實習成績嗎?

A:
一、公司(店家)不應該片面決定建教生職場實習的學期分數,以學分授給的方式而言,學生於職場實習的學期分數核定,應由學校決定。

二、但是學校也要尊重並且參考職場幹部評核學生職場學習及表現的情形,因此,基於雙方合作教育的關係,公司(店家)必須提供有效的評核參考,再由學校進行考查評定建教生職場實習的學期分數。

三、如果公司(店家)以成績評定及格與否為理由,而要求建教生必須配合從事與建教合作學習訓練安排以外的事項,建教生必須立即告知學校,以維護自身權益。

unsu88 wrote:
2017年02月21...(恕刪)


勞動部表示: 老闆也在勞動!!

永x表示:我們保留法律追訴權!!
YTCHOU wrote:
建教生是建教生 實習生是實習生 工讀生是工讀生 希望你搞清楚以後再發文


永采烘培坊跟高餐大是簽訂建教合作契約
兩名學生是建教生

高雄餐旅大學主任秘書石名貴表示,去年七月起第一次與該烘焙坊合作,經檢視廠商與學生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不僅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也違反當初與學校簽訂的建教合作契約,學校將中止與該廠商的合作關係,目前已轉介兩學生至台中兩業者繼續後續實習,確保學生的學習權益。

台中市七期「貴婦名店」永采烘焙坊被爆與實習學生的勞資爭議,甚至向2名高雄餐旅大學女大生遭索賠59萬元,威脅退學。台中市勞工局25日晚間指出,由於業者違法事實明確,且態度沒有要改善的樣子,決定100萬元。
勞工局指出,確認永采烘焙坊業者有讓勞工延長工時超過1個月46小時,並連續工作超過13天,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及第36條規定。且另外發現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溢扣工資)、第24條(未給付加班費)、第39條(未給付國定假日加倍工資)。
加上其他相關案件,從101年起至今共計6件調解案,內容都與工資未全額給付及勞健保、勞退未足額投保等爭議有關。因此勞工局認為,該烘焙坊5年來對勞工有多次違法情形,加上業者到目前為止沒有要改善的意思,受害勞工已達4人,因此25日晚間決定本次實習生申訴案,將重罰業者100萬元,希望督促業者檢討改進。
boyce2010 wrote:
台中市七期「貴婦名...(恕刪)


業者這叫偷雞不著拾把米??

還是 自曝其短??

還是 打人的先喊救命??

100萬 + 商譽損失.........

(反正他家有錢 大小姐就是任性)

要給實習生機會教育??

先管好自己吧

他的父親經營日本料理店30年

難道沒有好好教導女兒 經營管理之道??

沒有教她女兒要好好對待員工??

這是這些骯髒步數 都是她爸教的.....
教育部這樣認定 立委氣:實習老師做半年白工


2016-06-17 08:51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過去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多讓學生「先實習後檢定」,但昨天立委蘇巧慧質疑教育部,學生實習期間沒支薪,「清寒學生怎麼過?」且學生常在實習機構中,被當廉價勞工「使喚」,學生不敢反映之事也時有所聞,「教育部如何控管實習現場的品質?」

教師資格檢定採取先實習後檢定,但最後通過率僅6成,今年更創新低才5成,不少學生畢業後至少有半年實習時間沒領薪水,最後又沒通過考試,浪費半年時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處理教育部預算解凍案,立委蘇巧慧質疑,實習教師在師資培育法中,被認定是「學生」,而非「教師」,但這些學生具有勞動事實,呼籲教育部應給付實習教師薪資,並妥善控管教育實習品質。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長張明文表示,目前已進行師資培育法修法,將改成「先檢定再實習」,並延伸獎補助金的經費延伸到實習階段,保障弱勢學生權益,讓弱勢生實習時也可以領獎助學金。

至於實習支薪問題,張明文表示,目前每年至少有5千人實習,若以最低工資計算,政府須再編列5、6億預算,國家財政無法負擔。他強調,實習仍定義為「學習」,教育部會嚴格控管實習內容。

 
被罰100萬業者委任律師還嫌罰太多,
再拗2個工讀生59萬不就回來了⋯⋯





他們現在仍在104找人,可悲的是如果新聞沒報這件事情,單純從104這種頁面,不會有人知道這是間壓榨員工的公司。


希望台灣的求職網不是只能看業者包裝後的內容,公司的負面消息,是否有壓榨員工的記錄,員工是否頻繁離職,申訴案件等也能夠看到才對,雖然吃人嘴軟,拿人手短,求職網大多是跟資方收錢,但大家都公開的話,想當慣老闆的資方總是找不到人的時候才會收斂。





littlesnow wrote:
業者這叫偷雞不著拾...(恕刪)


我敢說這些招術是父親教了。

Bigpilot5002 wrote:
我敢說這些招術是父親教了...(恕刪)


祖傳密方,不外流的
  • 2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