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問大大一個問題呦假設今天樂事洋芋片的包裝標示不清 無法販售應該要全部打掉重來 設計新包裝比較簡單還是 修改原本包裝的文字 比較簡單?再來就是所以某些國家的一夫多妻制 我們也要跟進嗎?小客5509 wrote:國外多以專法在規範...(恕刪)
史上最DIU的SUP wrote:我們想要的只是跟你們...我們想要的只是跟你們一樣的基本人權我們可以跟愛的人結婚組成一個家庭之後 如果真的有機會能養育一個小孩能夠有跟你們一樣的 不論是社會或是法律上國家公權力能夠去保障的權益我們只要求這個而已.(恕刪) 耶...用這招啦!雖然你是男的...應該可以找到你不喜歡的異性來搞出一個小孩!假設條文過關..1.非婚生子女的媽媽是個同性戀但與一男做愛.(或者說女方虛情假意騙得精子)產下一子後..請問.媽媽再與其同性愛人結婚.那麼法律上是否即排除其生父權力?同性戀家庭如此即可不經合法收養程序而有婚生子女...這樣解釋是否正確???2.非婚生子女的媽媽是個同性戀但與多男做愛.產下一子後..請問.媽媽再與其同性愛人結婚.那麼法律上排除其生父權力後.那非婚生子女權益即歸母親所有.依然可達到婚生子女的目的...這是不是同性戀者要的呢?我不知道男同性戀或許也可依樣畫葫蘆達到目的...既然不是你生的..你幹嘛要小孩?你自己說不定還是個小孩!還有..這國家甚麼時候沒人權了...又在瞎掰!自己生不出屁..要人家的..就說沒人權!真是見鬼了!
史上最DIU的SUP wrote:特別法平等嗎?異性...(恕刪) 又一個進入迴圈的....專法哪裡不平等?請舉例?如果你答不出來,可以去瞭解一下最近這個討論區關於專法與修法的辯論再發言。另外告訴你,異性戀對於專法不適用,原因異性戀原本就有婚姻法的規範。如果繼續問那為什麼同性戀不能已修法的方式進入原本有的婚姻法,建議可以去瞭解一下最近這個討論區關於專法與修法的辯論再發言。
好像過一陣子就會來個挺同的又鬼打牆的說人權啦,專法歧視啦修民法到底影響你什麼了?相愛的人為什麼不能在一起?每個都講一樣的,跟一堆人辯個幾篇後人就不見了然後又換一批人上來講同樣的拜託! 都不爬文的嗎把相關的文章再看一遍好嗎? 這都討論到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