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

輔大公開信直批「同志如竊盜不能合理化」

「性向會流動」?
我沒流動過,你們流動幾次?
你們以前是異性戀,現在是同性戀? 現在是同性戀,卻一直批判同性戀歌頌異性戀至上?
還是說,你們後來又從同性戀「流動」回來當異性戀?
我被你們搞糊塗了

就算你們曾經流動成同性戀好了,那表示你們曾經喜歡同性的感覺,
你們喜歡就好,干別人什麼事?
就算一試成主顧好了,不再變回異性戀,那更表示你真心喜歡,
你根本其實就是同性戀,只是以前被教育要當異性戀

總之,就算有人向你推廣嘗試一下,如果你不喜歡同性,你就不可能「流動」
所以,你們到底有沒有還在「流動」中?
會不會你們其實是雙性戀???

BenitoT wrote:
「性向會流動」?
我沒流動過,你們流動幾次?
你們以前是異性戀,現在是同性戀? 現在是同性戀,卻一直批判同性戀歌頌異性戀至上?
還是說,你們後來又從同性戀「流動」回來當異性戀?
我被你們搞糊塗了
就算你們曾經流動成同性戀好了,那表示你們曾經喜歡同性的感覺,
你們喜歡就好,干別人什麼事?
就算一試成主顧好了,不再變回異性戀,那更表示你真心喜歡,
你根本其實就是同性戀,只是以前被教育要當異性戀
總之,就算有人向你推廣嘗試一下,如果你不喜歡同性,你就不可能「流動」
所以,你們到底有沒有還在「流動」中?
會不會你們其實是雙性戀???


我也沒流動過,

很多名人流動過, 陳純甄即是一例.

流來流去的, 算是雙性戀.

其實他們關起門來, 愛怎麼解放, 也不關我的事.

不過他們主導學校裡的性教育教材, 要讓未成年人探索性傾向, 從教育上推翻異性戀的預設值,

就是我不信任同志的地方, 因為不信任, 所以反對同志婚.

現在講那些同志平權都是冠冕堂皇的話.

這些跟想約砲, 一夜情的大學社團講的話也差不多一樣冠冕堂皇.


hello

chiashin wrote:
1.我看過的資料,同性戀的比例大約1~2%,經驗上不可能有5~10%這麼高!
2.同性戀、異性戀亂搞的比例,有客觀的數據嗎?


google 一下同性戀比例, 各種說法都有, 我採寬鬆數字, 免得被質疑數字太小.

http://pansci.asia/archives/79078

亂搞比例是不會有客觀數據的, 亂搞的人, 有多少願意說出自己亂搞??
就算是匿名調查.
更何況, 很多人可能參加性愛pa, 還不覺得自己亂搞.



hello

macacafly wrote:
那要看你是如何認識同志的.
(恕刪)


所以你是說因為對部分同志的不信任所以連帶剝奪所有想互相許諾進入婚姻同志的權利?

性解放運動不分同性異性戀,我可不記得異性戀必須簽怎樣的守貞條款才能取得結婚的權利,為什麼就同志必須特別符合某些人的性道德標準? 這不擺明赤裸裸的歧視?

如果你對性解放運動有疑慮(雖然我不認同你舉的例子),表達意見想要我們的學校怎麼教是你的公民權,但不要再牽拖不相關的同性婚姻平權了.
z759134628 wrote:
我好奇的是反對歧視...(恕刪)



如果有社會上有需求,那也就是訴諸請願修法

即使我認同可以修法解除「近親亂倫」、「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限制

那接下來你是否要提我認不認同人獸戀、人屍戀

直到有一樣我不能接受為止,好讓你可以說出

z759134628 wrote:
"認為不行的人自己不就是被傳統價值觀所束縛,既然如此,有什麼資格贊成同性婚姻?"


那任何事物根本都沒有可以討論的空間,滑坡謬論在講的就是你現在的發言

每個人每件事情都會有不同的意向

我認同同性婚姻,我也認同我受洗的表妹跟她丈夫婚前守貞

不可能全都的事情都是"0"or"100",又何來的"沒有資格贊成"?

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又有誰有資格反對呢?
Rillifane wrote:
答案你自己已經寫了. 重新建構認識的幅度本身可以是鞭炮級的也可以是原子彈級的. 接受鞭炮級改變的人未必能承受原子彈級的.


先跟您說一聲抱歉, 今天比較忙所以除了回了一篇民法明文規定的文之外
直到現在才有空回應

我想這個大概就是反同志婚姻與支持同志婚姻 最大的不同
對支持者而言 同志婚姻對於婚姻制度的調整改變只是鞭炮級的,其他的兩個例子(非遺傳近親結婚與多夫多妻)可能是原子彈級的
而在反對同志婚姻的人眼中,這三種例子對婚姻的破壞(這邊我故意用負面的文字,但其實質跟上面的調整改變並無兩樣)只不過是原子彈與氫彈的差別

因此, 今天部分支持同志婚姻人士對於非遺傳近親結婚與多夫多妻的反對態度, 很可能就是反同志婚姻人士對同志婚姻的反對態度
(因為都是原子彈等級以上的)

另外拉回來談非遺傳近親結婚與多夫多妻
這兩者其實在人類歷史上都曾經發生過
也就是說某些社會曾經接受過這種制度
當然這些都有特殊的社會背景以支持當時的他們採取這種制度
雖然目前絕大部分的社會都未支持這些制度,
但是這仍然足以反駁因為人倫混亂問題,或是家庭穩定問題作為反對的理由
因這些是社會接受問題或是法律修改技術問題,
以目前支持同性戀婚姻的立論基礎來說,這些都不能剝除個人的基本結婚人權

講到這邊,我只想強調一點,
當你高舉只要雙方相愛,不影響其他人,就不能剝奪結婚人權時
你很可能還是有前提的, 或許在你的前提中,違反人倫的不行,一夫多妻或者多夫一妻的不行,而只有同志可以適用

這樓一開始會介入討論
其實就是在觀察"只要雙方相愛,不影響其他人,就不能剝奪結婚人權時"這個命題底下,大家的反應
在許多樓的討論之後,我收集到了很多人的看法(無論何種看法,在我眼中沒有對錯)
也感謝與我互動的每一位朋友,
你們證明了一點,即使在這麼尖銳壁壘分明的議題下,還是可以理性的討論與提供看法
再次謝謝各位
過客4112 wrote:
對支持者而言 同志婚姻對於婚姻制度的調整改變只是鞭炮級的,其他的兩個例子(非遺傳近親結婚與多夫多妻)可能是原子彈級的
而在反對同志婚姻的人眼中,這三種例子對婚姻的破壞(這邊我故意用負面的文字,但其實質跟上面的調整改變並無兩樣)只不過是原子彈與氫彈的差別

因此, 今天部分支持同志婚姻人士對於非遺傳近親結婚與多夫多妻的反對態度, 很可能就是反同志婚姻人士對同志婚姻的反對態度
(因為都是原子彈等級以上的)


這樣的陳述缺乏一個重要的討論,為什麼反對同志婚姻的人會將之視為破壞? 沒有背景原因的調查只是淪於個人好惡而已. 這裏我不想直接點明. 但只要你對相關議題有長期研究,應該知道原因不外歸類幾種.

過客4112 wrote:
另外拉回來談非遺傳近親結婚與多夫多妻
這兩者其實在人類歷史上都曾經發生過
也就是說某些社會曾經接受過這種制度
當然這些都有特殊的社會背景以支持當時的他們採取這種制度
雖然目前絕大部分的社會都未支持這些制度,
但是這仍然足以反駁因為人倫混亂問題,或是家庭穩定問題作為反對的理由


正是因為存在過,實驗過而與現代價值觀的優生學和家庭穩定問題有衝突所以才不存在,哪來的足以反駁?
(No offense, 但你的陳述常在邏輯性沒有支稱的前提下直接導結論.)
一句技術問題簡單帶過去同化同性婚姻與重婚和亂倫的挑戰等級實在太過含混. 同性婚姻走到今天能漸為世人所接受是在多少技術問題被詰難,挑戰,與反覆辯證才有今天. 多夫多妻與近親婚姻的支持者也請去跑這個過程.

過客4112 wrote:
講到這邊,我只想強調一點,
當你高舉只要雙方相愛,不影響其他人,就不能剝奪結婚人權時
你很可能還是有前提的, 或許在你的前提中,違反人倫的不行,一夫多妻或者多夫一妻的不行,而只有同志可以適用


這只支持同婚的一個 condition, 不是全部


Rillifane wrote:
這樣的陳述缺乏一個...(恕刪)


大大 ,不受鬼扯蛋外太空扯上內子宮干擾,論述清晰 針針見理 。讚!

Rillifane wrote:
這樣的陳述缺乏一個...(恕刪)


大大 ,不受鬼扯蛋外太空扯上內子宮干擾,論述清晰 針針見理 。讚!

Rillifane wrote:
正是因為存在過,實驗過而與現代價值觀的優生學和家庭穩定問題有衝突所以才不存在,哪來的足以反駁?


您可能誤解了
我已經強調是非遺傳性的近親結婚了,所以沒有優生學問題
目前台灣的法律中 直系非遺傳性的近親結婚是不被允許的

不過這兩天在找資料的時候,比較訝異的是在中國直系非遺傳性的近親結婚居然是允許
當公公娶了兒媳婦,孩子是叫「爺爺」還是「爸爸」?
害我之前還以為中國比台灣保守的說
  • 2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