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LC wrote: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恕刪)
「需對繳納的特定群體有利,即不得為他人利益而課徵之原則」
從健康捐一開始的使用範圍就已經脫離這項原則,
有太多補助項目浮濫、無法追查、不清不楚,
現在為了補長照,又企圖要漲健康捐.....
從衛服部長官的嘴臉,就已經可以明顯看出這是用錢考量大於防治考量了
台灣在菸害防治上根本啥都沒做,只收錢而已
健康捐是個實質違憲的惡意稅制,監察院長期不糾正
竟然還有人支持,我也是醉了
要漲價可以,請直接漲菸品稅,請直接漲菸品稅,請直接漲菸品稅
統收統支你政府愛補助甚麼項目都可以,
要漲捐,你就得照規定把錢用在對繳納的特定群體有利的範圍上,
否則都是違憲!拿健康捐為衛服部打造私人金庫實在很無恥!
不然你就乾脆大方點,以「公益理由」來解釋健康捐的使用,那就完全合法了
以後在菸盒上印製「一人一包菸,救救衛服部」吧,
不然萬一健康捐斷炊,請問你要從誰的口袋來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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