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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酒駕屬私領域而不予以回應 , 黃偉哲表示沒誤事不須撤換

hn1271n wrote:
最高道德標準的政府=無能的政府
因為你不能要求每個人才都符合最高道德標準

最高道德標準的政府=無能的政府

那現任政府呢?
無能又沒有道德的政府嗎?

現在才轉彎已經來不及了
過去在野時是如何拿高道德標準來監督執政
今天只不過是變成拿照妖鏡照到自己而已

無論黨派只要政治人物酒駕我都當作他是畜生

難道台灣因為酒駕而死的同胞還不夠多嗎?

有多少有大好前程的人、完美家庭的人,就是因為這些酒駕的人而失去了寶貴的性命?

我們真的還要縱容這種事到甚麼時候?

真的很希望我們台灣的同胞對於這種大是大非的事情,能夠按照自己的良心

抵制、譴責、給予酒駕的人最大的懲罰

台灣真的不應該再因為酒駕而失去任何一條寶貴的性命了
hn1271n wrote:
根據台灣的法律 酒駕沒肇事就是小罪 輕罪
請回歸到法律條文本身來討論問題

現在政務官只需要守法就夠了嗎?
都不用負政治責任了?

果然又是滾動式政府作風了
可以再扯一點
hn1271n wrote:
犯罪?政府用人本來...(恕刪)

偉柏 wrote:
無論黨派只要政治人物酒駕我都當作他是畜生

過去如果是藍營的捅出這婁子
應該沒有白目的自己人會跳出來護航

現在換人當家
什麼奇怪都變不奇怪了

hn1271n wrote:
犯罪?政府用人本來就不能因為一些 小罪 輕罪而不去重用有能力之人
更極端一點的美國政府也包庇一大堆殺人如麻的二戰戰犯, 因為這些戰犯能夠幫美國政府服務做事


閣下講的是體制外的例外
還得是要有能力,可供獻的…
但這個是酬傭,有無能力?
我是打一個問號啦
現在是都沒人才了嗎?
非得找個七十幾的老傢伙
才可交的了差嗎?

hn1271n wrote:
.犯罪?政府用人本來就不能因為一些 小罪 輕罪而不去重用有能力之人.(恕刪)


扯東扯西,你還是沒回答到底江先生有什麼能力和外交上的專業,讓你能如此護航到沒下限?
全面執政

被這種換不換人的小事困住

還能期待有什麼作為

七月的三個亮點不見了

刑法是罪低的道德標準,政府官員本來就要高道德標準,他是基本配備,有沒有能力跟這無關,如果官員喝花酒收賄,那他再多有能力,我不知道人民觀感如blockquote>hn1271n wrote:
最高道德標準的政府=...(恕刪)

就好比公務員下班不能去喝茶吃魚一ˊ樣的道理,抓到是會懲處的,更不要說半套店,不得冶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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