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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頂小心 味全反撲要告網友

刑法的妨害名譽罪 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要在知悉有妨害名譽事實之日 六個月內提告

我看很多都已經超過六個月了 味全告也是白告了

反正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讓一些網路白爛自己謹言慎行

但民事方面 未逾兩年 味全依然可以求償



明月書流 wrote:
頂新案 如果沒人當替死鬼 或者是魏應充全面認罪
民眾的一口怨氣永遠消不了。

如果頂新案,是魏應充在法庭全面認罪,向全民公開道歉,事後承諾捐30億台幣出來成立食安基金,
經過法庭審判全民吐一口怨氣 這場戲八成早結束了。

現在搞成這樣 法庭堅持不認罪 找司法漏洞打官司堅持產品完全安全無虞...(恕刪)

哇哩咧....
這位網友竟然可以臉部紅氣不喘要求魏董全面認罪,
想必是對頂新案有獨到見解,甚至還掌握了關鍵證據。

好吧..小弟不才,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大,
下圖是法院提供的頂新『原料油』檢驗報告:


判決書其他內容我就不貼了,反正你一定胸有成竹,總的來問:
1.你覺得魏董應該要認哪些罪名!?
2.你覺得魏董哪邊在鑽司法漏洞!?

之前的30億台幣等同白捐 民怨依舊沸騰 民眾死咬頂新味全不放
現在味全反向提告網友 更是火上加油民怨直衝天際 全面跟民眾宣戰 一點智慧都沒有...(恕刪)

一碼事歸一碼事,很難嗎!?
頂新案早就在司法階段,目前一審無罪。

然而,少部分不肖網友在網路上散布謠言,惡意抹黑林鳳營,
味全是針對這個部分提告。

提告名單隨便上網估狗都能找到:
A○○530 (PTT)
李○凡(Xuite)
李○風(Facebook)
S○○yen3m(PTT)
H ○○ Yang (Facebook)
so○○y (Plurk)
以○○影 (PCDVD)
u○○34001(PTT)
e○○sarie(PTT)

睜大眼睛看清楚了嗎!?
夯不啷噹加起來也才九個
跟你所謂的『全面跟民眾宣戰』
相差何只十萬八千里!?
翠玉白菜888 wrote:
刑法的妨害名譽罪 屬...(恕刪)


告得成或告不成其實不重要,
重要的是,讓那些人知道 怕 就好了
ascendtw wrote:要告人了,
哇,我本來是潛水的秒退義工,
或許要為賣場的顧客權利,
該浮上岸了,
同胞們,起來了~~~~~~~



你誰啊?


每天漲停板 wrote:
大家還不趕快去買味...(恕刪)


你是誰啊?為什麼要幫你炒股?

大馬1251 wrote:
哇哩咧....這位...(恕刪)

9個裡面PTT就佔了4個,比例很高。

ascendtw wrote:
…你被派來壓民意的啊~~~~...(恕刪)

個人意見就個人意見,還民意咧?別人的意見就不是民意?你的才是?你那位啊?
若覺得沒罪,而且還能當英雄,幹嘛怕告。

多思考 wrote:
若覺得沒罪,而且還...(恕刪)


應該是沒有在怕的啦

多思考 wrote:
若覺得沒罪,而且還...(恕刪)


因為他們不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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