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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女王劉喬安遭爆援交(更新:太陽花女王回應:我去賣酒,沒有賣身)

這年頭摩鐵都要轉型成辦公室+雜貨店+廚房了

因為上摩鐵的沒一個是去嘿咻的 浪費社會資源阿

shiu65 wrote:
他家的錢乾不乾淨不就是你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別人身上?
覺得不乾淨有證據就去告,否則你也是用言語在影射霸凌他


說的好
noelle wrote:呂秋遠 9 mins · 既然有人呼叫...(恕刪)

讓我想到一則有趣的……。

一群男人被一位女人指控趁她酒醉撿屍性侵;結果其中一位在法庭上當場公佈影片--用手機拍攝,對方知情與否不得而知。

影片顯示從夜店出來搭車,到進旅館過程中,女的“神智清醒”。影片與原告供詞不一致,被告獲得不起訴。

大家對性愛盜攝很反感;這回意外救命
noelle wrote:
呂秋遠
9 mins ·

既然有人呼叫,那麼我當然會出現,但是劉小姐這件事情,如果是被告,真的不用擔心,至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而已(是違反法律規定,就像交通違規一樣,但是沒有觸犯刑法),也就是處罰三萬元罰鍰,遑論根本沒有既遂,只是談論價錢,並不會抓去關,所以不需要「非常厲害的律師」才能處理。

反倒是偷拍的這位大哥,可能會觸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315-1條),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加重誹謗罪,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在這裡,看到的其實不是援交,而是看到一個人,被無情的追殺。

她,從來沒有自封為太陽花女王,是媒體因為窺探女體,在電視上意淫當事人後,加封這樣的外號。她沒想過要成為名人,只是因為是群眾中的一員,外貌符合媒體炒作的需求,所以成為焦點而已。

她因為生活,或者個人物欲,而去援交,是不見容於社會普遍期望的(所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加以處罰),但究竟為什麼要這麼被人錄音錄影公諸於世?又要這麼大張旗鼓的報導?

她現在慌了,在臉書上公開求救,也編出讓大家大肆揶揄的「藉口」,我們可以不斷嘲笑她。但是,請同情一個普通人,她並沒有利用學運牟利,也沒有自稱女王,她不過就是個普通人而已,就像是那天晚上許多參加學運的普通人一樣。她會為了生活瑣事煩惱,也會白目做錯事,就跟你我一樣,她,不代表太陽花,也不是女王。

所以,也請別把她當成女巫追殺。

謝謝
============


果然是顏色對了什麼都是對的
黑的也能講成白的
祈禱我明天威力獨得

我一定要找劉喬安買1年份的[酒]

可以跟女王[買酒]...氣死你們這些盲目崇拜者


vitesse wrote:
結過婚還有一個女兒,...(恕刪)

看了這新聞才知道真的已婚還有孩子
幹哥!真是委屈你了!你的委屈01的鄉民都知道。
雖說大家看到這種新聞都很激動, 但看完影片我覺得挺怪的.
如果是要給當事人一刀斃命, 再多錢都應該把交易作完, 影片完整有證據.
現在錄音都只有當事人的片段, 剪接的亂七八糟.
我個人滿相信是遭設計的對話...等完整錄音檔出來, 大家再作評論吧...

而且再怎麼不知道行情, 去香港, 澳門, 深圳玩到腰斷都不用花到十萬.
假設她真的在賣, 也不可能是這個價錢...最誇張兩萬啦...

網友:

大腸花不是反黑箱交易嗎?
怎麼可以黑箱講價,
強烈要求要有"援交價格監督條例"
交易價格要逐條審查才行~

太陽花衝進立法院內隨意大小便破壞公物,
帆神說損失費用要立委買單,
給立委一個贖罪的機會,
結果王金平還真的乖乖買單;
太陽花物資組組長李郁欣挪運公款,
來回光坐計程車就花了9885元!
被捉到說還錢回去就可以沒事?

太陽花衝進行政院破壞公物偷竊無線麥克風,
還偷吃太陽餅,被抓到還說還你10盒太陽餅,
不夠的話就100盒太陽餅,
以後強盜犯被抓到是不是只要東西還人就沒事?
貪汙犯只要還錢就沒事?
強姦犯說我強姦妳沒關係,妳強姦我回來就可以抵銷?

上述就是媒體力捧狂挺的太陽花道德水準,
出個援交賣淫兼詐欺犯的太陽花女王完全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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