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音 wrote:通篇看過了,沒提到管線就是沒提到管線,大
十六條,特種工業區以供下列特種工業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之使用為主。
及其附屬設施,看清楚嗎?
管線埋設應該還涉及道路管理施工管理條例才對,這我沒看
我也不希望高雄出事,我在凱旋住過幾年,高雄美麗的很,只是我們該想想,這些事那些人縱容發生?那些人避重就輕,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99年
我拿第14條來研究一下
開頭
乙種工業區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公害輕微之工業使用為主,除第二項規
定外,不得為下列使用:
(八)液化石油氣之製造。
(二十五)乙烯、丙烯、丁烯、丁二烯、芳香烴等石油化學基本原料
製造工業。
上面講的是製造工業, 我不知道管線算不算
不過看新聞 中油的是乙烯, 其他兩條是丙烯
也就是說
就算當時中油登記運送不是乙烯而是柴油
也不會有輸送柴油符合都是計畫法, 乙烯丙烯就不符合的說法
所以並沒有石化管線不能走乙種工業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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