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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箱涵有人認領了

通篇看過了,沒提到管線就是沒提到管線,大家眼睛不好,麻煩您把管線二字標出來好不?
vix wrote:


管媽跟你的國文最好了。

那,高雄


高雄道路你不會自己查喔?

ntic865039 wrote:
你老兄唸一下法條,不...(恕刪)
哪一條指不出來嗎?剛剛讀完啦!我來告訴你!

有提到丙烯的法條,從第十三到第十六條,第十三條第一款就明白的告訴你「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所限制之建築及使用。」

人家在講建築跟行業類別,你可以擴大解釋到道路跟管線,你贏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清音 wrote:通篇看過了,沒提到管線就是沒提到管線,大


十六條,特種工業區以供下列特種工業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之使用為主。

及其附屬設施,看清楚嗎?

管線埋設應該還涉及道路管理施工管理條例才對,這我沒看

我也不希望高雄出事,我在凱旋住過幾年,高雄美麗的很,只是我們該想想,這些事那些人縱容發生?那些人避重就輕,

ntic865039 wrote:
看一下十六條,特種工業區以供下列特種工業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之使用為主。

及其附屬設施,看清楚嗎?

如果你的說法能成立,那高雄市民只能用桶裝瓦斯,不能接天然氣瓦斯管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哪一條指不出來嗎?剛剛讀完啦!我來告訴


是阿,討論事情要真實呈現,第十六條,特種工業區以供下列特種工業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之使用為主。

及其附屬設施,看清楚嗎?還在建築物嗎?
沒贏,只是把條例呈現,你自己很清楚
絕代蝴蝶 wrote:

如果你的說法能成立,那高雄市民只能用


你又沒看清楚,十二條住宅區內,以建築住宅及不妨礙居住寧靜、安全及衛生之建築物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但電力開關站、變壓器、自來水加壓站、抽水站等公用事業設施不在此限:

瓦斯公用事業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99年

我拿第14條來研究一下
開頭

乙種工業區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公害輕微之工業使用為主,除第二項規
定外,不得為下列使用:

(八)液化石油氣之製造。
(二十五)乙烯、丙烯、丁烯、丁二烯、芳香烴等石油化學基本原料
製造工業。

上面講的是製造工業, 我不知道管線算不算
不過看新聞 中油的是乙烯, 其他兩條是丙烯
也就是說
就算當時中油登記運送不是乙烯而是柴油
也不會有輸送柴油符合都是計畫法, 乙烯丙烯就不符合的說法
所以並沒有石化管線不能走乙種工業區的規定




ntic865039 wrote:
你又沒看清楚,十二條住宅區內,以建築住宅及不妨礙居住寧靜、安全及衛生之建築物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但電力開關站、變壓器、自來水加壓站、抽水站等公用事業設施不在此限:

瓦斯公用事業
冏........
這跟你說的第十六條特種工業區又有什麼關係?

民營天然氣什麼時候變成公用事業了?

你要學管媽擴大解釋我是沒什麼意見啦!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ntic865039 wrote:
看一下十六條,特種工業區以供下列特種工業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之使用為主。
及其附屬設施,看清楚嗎?


就算你說的是真的

想請問這條文是甚麼時候修訂的
若是在管線埋之後,這管線就不適用

要找當初埋管時的法律才算

就像20年的車不會用現在的環保法規來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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