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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戰時棄軍審改為司法審判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本人不買那些 因為那不是幻想 是妄想

要牌支自己去問濟公吧


沒意思~~~~
老是覺得自己喜愛的品牌被抹黑與打壓,是一種被害妄想症的徵兆,請儘速就醫!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我幻想的事還常常實現耶

拭目以待吧

很好

你能承認你幻想的事還常常實現

非常有勇氣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從本樓回文即可約略看出...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你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啊...(恕刪)
呵呵呵...

洪家及律師就是不能接受提出一堆疑點,結果軍檢起訴內容卻視而不見

怎麼會有指揮軍檢辦案? 如果軍檢真的配合洪家針對疑點一一釐清, 洪家就不會不滿, 也不會有25萬人上街了

桃檢不一定完全甩洪家, 但比起軍檢, 還是選桃檢...

dirtypoint wrote:
之前 洪家及律師 可以指揮軍檢辦案
軍檢傳被告,洪家律師 還可在旁邊聽
陳毅勳羈押庭 洪家律師 還可跟軍檢討論,還可在羈押庭發言

移轉到桃檢 甩都不甩你 管你什麼洪家

跟不用 說 桃院法官 你洪家 說要押就押?

洪家很快就會發現 他們指揮不動 桃檢 跟桃院的

立法院很多法案都是這樣過的...

事後再修法也是有滴...

race6061 wrote:
其實這次並沒有特別粗糙
平常立院在審案是藍綠吵29天都沒幹麻最後一天趕快讓它過
這次是跳掉吵架的部分直接讓它過
其實效率都是一樣的,並無特別之處

coohaha wrote:
立法院很多法案都是這...(恕刪)


那些是早就知道利弊得失,作秀後過關或反對,這次有一樣喔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economic wrote:
那些是早就知道利弊得...(恕刪)


是看利弊得失,
還是看有沒有人拜託, 有沒有選票, 有沒有好康?

這次是有選票
一般司法比較透明,也可能會發生法官過度使用自由心證而做出不當判決的現象, 因此才有司法官評鑑制度
http://www.jurist.org.tw/si-fa-guan-ge-ping-jian/
http://www.npf.org.tw/post/1/11325

更不用說沒人監督由國防部一手遮天的軍事審判

有人認為既然一般司法也有恐龍法官, 跟軍事審判有何不同, 何必廢棄軍事審判?

差異在於,一般司法受到外界監督,且較不受上級單位影響, 雖不完美, 但就避免不當偵查起訴與不當判決的情況就遠勝於軍審制度

雖然現況不算完美,但不斷往正確的方向前進, 對社會才是有幫助的...
我也支持非戰時棄軍審改為司法審判
不只是因為洪案而已,蔡學良、黃國璋等等這些人都死得不明不白
讓人無法相信全由軍方辦案的結果
另外,爬文章報導得知有些律師和司法官其實很早就有修法的想法

這次立法院火速三讀
其實滿讓人意外和^_^的
不過看了一些文章後
也深刻反省
也許我們急著立法
會太倉促而讓全民承擔不好的結果

整理目前比較不傾向非戰時棄軍審改為司法審判的幾個原因
1.凌虐罪的判定可能會導致軍官不敢訓練
2.國防機密的顧慮,如:檢察官進入軍區調查的依據?
3.軍方審查訴審速決,司法審查會拉長時間
4.司法比較重證據,司法官在判刑上比較會輕判,譬如洪案移轉司法,結果可能罪責比軍審還輕。
5.軍檢官和軍法官的去留處置
6.倘若戰時,軍人犯罪又該怎麼處理

我個人支持的原因是
不由軍方審判比較不會有包庇的問題
看了曹檢查官的回應
真的覺得軍中學長學弟制很重、也很重軍階
軍檢調查和軍法官判決難免綁手綁腳、失之公允

法條是中文的,人人會讀,可是對於法條的定義,則因人而異!!
就拿所謂人身自由來說好了,軍中的陸海空軍懲罰法,有所謂的禁足罰勤檢束,就司法言,未經法院同意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會以妨害自由論,可是在軍法官與軍檢的教育中就不是妨害自由了,因為在部隊中長官與部屬有所謂的特殊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另外,所謂的恐嚇定義,在司法,只要受害人感到懼怕就算,這也就是說當長官在要求遂行任務的方式,要委婉不能讓部屬感到懼怕,不然就可能被告,小弟提這些只是要說,軍法官與軍檢知道軍中部隊文化,可以減少濫訴,不至於讓部隊不論是長官或部屬一天到晚出庭,而荒廢軍務,但司法對於軍中文化了解程度不深時,屆時就容易產生濫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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