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呵...洪家及律師就是不能接受提出一堆疑點,結果軍檢起訴內容卻視而不見怎麼會有指揮軍檢辦案? 如果軍檢真的配合洪家針對疑點一一釐清, 洪家就不會不滿, 也不會有25萬人上街了桃檢不一定完全甩洪家, 但比起軍檢, 還是選桃檢...dirtypoint wrote:之前 洪家及律師 可以指揮軍檢辦案軍檢傳被告,洪家律師 還可在旁邊聽陳毅勳羈押庭 洪家律師 還可跟軍檢討論,還可在羈押庭發言移轉到桃檢 甩都不甩你 管你什麼洪家跟不用 說 桃院法官 你洪家 說要押就押?洪家很快就會發現 他們指揮不動 桃檢 跟桃院的
立法院很多法案都是這樣過的...事後再修法也是有滴...race6061 wrote:其實這次並沒有特別粗糙平常立院在審案是藍綠吵29天都沒幹麻最後一天趕快讓它過這次是跳掉吵架的部分直接讓它過其實效率都是一樣的,並無特別之處
一般司法比較透明,也可能會發生法官過度使用自由心證而做出不當判決的現象, 因此才有司法官評鑑制度http://www.jurist.org.tw/si-fa-guan-ge-ping-jian/http://www.npf.org.tw/post/1/11325更不用說沒人監督由國防部一手遮天的軍事審判有人認為既然一般司法也有恐龍法官, 跟軍事審判有何不同, 何必廢棄軍事審判?差異在於,一般司法受到外界監督,且較不受上級單位影響, 雖不完美, 但就避免不當偵查起訴與不當判決的情況就遠勝於軍審制度雖然現況不算完美,但不斷往正確的方向前進, 對社會才是有幫助的...
我也支持非戰時棄軍審改為司法審判不只是因為洪案而已,蔡學良、黃國璋等等這些人都死得不明不白讓人無法相信全由軍方辦案的結果另外,爬文章報導得知有些律師和司法官其實很早就有修法的想法這次立法院火速三讀其實滿讓人意外和^_^的不過看了一些文章後也深刻反省也許我們急著立法會太倉促而讓全民承擔不好的結果整理目前比較不傾向非戰時棄軍審改為司法審判的幾個原因1.凌虐罪的判定可能會導致軍官不敢訓練2.國防機密的顧慮,如:檢察官進入軍區調查的依據?3.軍方審查訴審速決,司法審查會拉長時間4.司法比較重證據,司法官在判刑上比較會輕判,譬如洪案移轉司法,結果可能罪責比軍審還輕。5.軍檢官和軍法官的去留處置6.倘若戰時,軍人犯罪又該怎麼處理我個人支持的原因是不由軍方審判比較不會有包庇的問題看了曹檢查官的回應真的覺得軍中學長學弟制很重、也很重軍階軍檢調查和軍法官判決難免綁手綁腳、失之公允
法條是中文的,人人會讀,可是對於法條的定義,則因人而異!!就拿所謂人身自由來說好了,軍中的陸海空軍懲罰法,有所謂的禁足罰勤檢束,就司法言,未經法院同意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所以會以妨害自由論,可是在軍法官與軍檢的教育中就不是妨害自由了,因為在部隊中長官與部屬有所謂的特殊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另外,所謂的恐嚇定義,在司法,只要受害人感到懼怕就算,這也就是說當長官在要求遂行任務的方式,要委婉不能讓部屬感到懼怕,不然就可能被告,小弟提這些只是要說,軍法官與軍檢知道軍中部隊文化,可以減少濫訴,不至於讓部隊不論是長官或部屬一天到晚出庭,而荒廢軍務,但司法對於軍中文化了解程度不深時,屆時就容易產生濫訴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