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on wrote:另請 樓主! 是不是該弄清楚什麼是區段徵收!...(恕刪) 您說的就是重點!建議參與討論的朋友先了解"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的差別,苗栗案採"區段徵收",可"以地易地",日後建設越發達原地主受益越大,所謂財團反而較難介入;南鐵案則採"一般徵收",政府給你多少錢就是多少,日後跟原地主無關。兩者差異不小~~~~
真無聊其實就和我家的情況一樣我家是老公寓有建商想要改建但是一樓改建後可能給你分到新屋的一樓大家都知道一樓比較值錢所以當然一樓的都反對改建大埔事件我看也是差不多同樣公告地價補助,農地在大馬路旁的當然比較吃虧因為本來市價就會比較高
四個人的利益跟四百人的利益,都是“眾人的利益“。沒道理要四百個人來犧牲保全四個人的利益;也沒道理要四個人犧牲來保全四百人的利益。利益衝突怎麼辦?協商到雙方都甘願為止。國家應該是雙方的仲裁者,不必選擇站在那一方,每一個人的財產都應該被保護。個人可以抄地皮,財團可以抄地皮,政府也可以抄地皮,抄地皮讓人討厭,但不犯法。強迫人家一定要多少錢賣你,就犯法了,犯的還是憲法。地主可以漫天開價,政府可以就地還錢,或者嫌貴就不要買。沒人規定政府一定要蓋工業區,而政府想要貫徹自己的施政藍圖,就該出地主願意接受的價格。如果蓋工業區是對全國有益的事,全國同胞一起出錢跟地主買很應該。如果國人都不樂意看到某些人可以因為光靠土地買賣就平白致富,那應該從土地增值稅著手。土地過戶,你賺多少,政府就抽多少,如此個人,財團都無法從抄地皮上賺錢。政府要徵用土地,也就隨便地主開價,反正地主開再高,賺再多,也都會變成稅金。但如此一來,沒人願意賣土地了。所以土地增值稅還是要留一些賺頭給地主。苗栗縣政府想便宜買土地或張藥房等人想高價賣土地的意願都該被尊重和理解。但強迫縣政府一定要高價買地,或強迫張藥房等人一定要低價賣地都是不應該的。
人性本來就是愛財,我媽有一個朋友,他以前看到這一種徵地抗爭的新聞,他都會大罵這些抗爭的人自私,不為公共利益著想。前幾年他家附近要蓋台中捷運,市政府要徵收他家的地蓋車站,他那些要被徵收的地加起來值兩億,政府只答應給他八千萬左右。政府問他要不要?他說不要,你剩下的一億兩千萬給我吐出來,不然我找民代告死你!結果鬧了幾個月,政府答應車站之後的營收部份給他家,他才勉強答應。人就是這麼有趣!不是你的地被徵收時,你會大罵釘子戶無恥,但真的要拆你家時,你真的會那麼願意交出你家的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