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d仔文 wrote:
死者雖然為大,但洪員絕對也要為自己的死亡負責...(恕刪)
他已經用生命,來為一些「很理性」「好客觀」的人所認為的白目負責了。
所謂的「死亡」,是一種最後的終結,沒有當事人在負責的。
不容易理解您是理智還是沒有良知。
照您的道理,那個被菲國海軍打死的船長,也該為自己的死負點責了吧?
http://tw.news.yahoo.com/%E6%B4%AA%E4%BB%B2%E4%B8%98-%E6%AD%BB%E4%BA%A1%E5%91%8A%E7%99%BD%E6%9B%9D%E5%85%89-065500027.html
這或許就是真正的謀殺原因
不要再硬扯什麼帶不帶手機就不會出事這種顯然沒經歷過黑暗軍旅生活的說詞
從當年尹清楓案到現在的洪仲丘案
這群豺狼虎豹一直在軍中結黨營私作威作福
台灣真的需要養這些只會殘害同胞的人渣嘛?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TimSmith wrote:
有當過兵的,誰不知道,軍官們也都有在帶手機,小兵們根本沒機會接觸到機密檔案,
管小兵帶不帶手機有啥用丫??
軍官們帶手機,又有機會接觸到機密文件,軍官反而不受管制,國防部的思維能力真不是普通的怪...
...(恕刪)
我記得十幾年前,某單位的人員被查到所得的申報與稅法規定的不同
一下子要被追不少稅,每個人都幹得要死
後來,聽說是某一個新人是財稅系的,偷偷copy所得資料交給國稅局
然後,領到獎金後就不幹了
還好,當初他只是copy所得資料,要是被他copy到機密,就好玩了
而且誰規定軍官不受管制了
那前陣子報導某軍官把手提電腦帶回家作業就被處罰是假的喔
國軍本來就有很多規定,不過執行力的問題就很頭大了
Auroras777 wrote:
要整你根本不需要原因...(恕刪)
我是中文系畢業的, 因為本來就喜愛運動, 大專盃冠軍選手. 77.8月進入大林新訓中心時候五項戰技已經是滿百, 可是依然被虐待. 何故?
因為腳大, 部隊的皮鞋太緊以致得了甲溝炎, 到醫務室治療, 醫官幫我拔掉化膿的指甲, 幫我開了一周的全休單.當晚晚點名後做體能交互蹲跳時, 有個脖子上掛著拇指粗金項鍊的班長說:'你的左腳拔趾甲,是嗎?既然右腳沒有受傷, 所以我准許你左腳休息, 右腳跳就好.把左腳懸空跳!'
當時心中幹聲連連 心想:你這個廢物要是在外面跟我動起手來, 恐怕十秒就被我打趴了.可是形勢比人強,只好吞下去了.你能想像一隻剛拔完腳趾甲的腳是如何懸空跳交互蹲跳?我想一個大學剛畢業的年輕人對國家對執政黨的恨大約是從此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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