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看到送達就那麼爽大法官那裏有要求 公聽會 實施者 會議通知 要送達大法官是 要求 主關機關(台北市政府) 需將計畫相關資訊 送達就算是立即失效用此來檢視 樂揚(非主關機關) 寄的公聽會會議通知(非計畫相關資訊) 用 發信主義 看不出有任何違憲的地方王家就算提出再審,但當初的判決 行政法院解釋 樂揚發公聽會會議通知 採發信主義,有違何法,有違憲嗎?當初的判決 王家的爭點 可沒提到大法官指出違憲的地方,台灣的法律規定,在高等行政法院你沒提出的爭點,後來是不能再提的;送達什麼 由誰誰達 都搞不清 可以胡扯這麼久什麼是再審、什麼是爭點都搞不清難道是天龍國大法官降臨呵~節錄釋字709惟上開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並未要求主管機關應將該計畫相關資訊(含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私有土地、私有合法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清冊),對更新單元內申請人以外之其他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分別為送達。
肥貓宅男 wrote:如果你只會用陰謀論說王家 我也可以說樂揚要用最低代價去奪取王家 我從不會否認建商就是想用最低代價去奪取王家,但你們仍永遠只是敢把王家的所作所為說作"陰謀論"與"道德瑕疵"這就是我們兩方的差別所在,也是討論一直沒有交集的原因我們敢正面回應跟你們辯多數決、辯強拆,講到王家本身你們還是只敢在那邊"陰謀論"難道王家就真的那麼衰號稱祖傳六代留居當地,卻剛好那段時間都沒有一個鄰居跟他們提起都更的事情然後建商五封信通知書,四封就都剛好沒收到,唯一的一封就剛好被一個不識字的老人家收走然後那個老人家又剛好認出那封信是建商寄的,然後把信扔了然後又剛好忘了跟家裡其他人說然後家裡一個人又剛好想吹免費冷氣,頭一鑽就剛好跑到了建商的說明會,然後簽完了名,剛好坐下來就被人拍了照之後就離開,一回到家也剛好忘了這件事情然後家裡面一個剛好是建築系研究所畢業又剛好在建築師事務所工作的高材生卻剛好又不懂都更法條,而剛好身邊的同事長官、學校的同學教授人又剛好也沒有一個人懂然後在他努力不懈自學花了兩年時間查完了不到五十條的都更條例之後,拆遷通知就剛好送到王家了然後讓整件事情看起來就這麼剛好像是個"陰謀"的話.....我都不知道我該說甚麼了,如果你真的認為王家就真的剛好是那麼命中注定萬中無一的地獄倒楣鬼那就命理的角度上,我想王家還是趕快把那兩塊祖厝賣掉吧,因為實在是太邪門了.....
豆子小珍珠 wrote:當事人不收或收了不看...(恕刪) 權利變換係指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前原權利價值比例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類似立體的市地重劃。權利變換計畫只要取得大多數權利人之同意即可實施,其更新前後價值之認定由實施者委由三家鑑價公司估價後評定,其擬訂時程應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佈實施後擬訂,必要時得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一般合建則是由地主與建設公司合作,按其彼此認定之價值比例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合建,並分回改建完成後之建築物及其土地比例,需取得全部權利人之同意才可實施,其程序依一般建管程序辦理,無須另外擬訂任何計畫送審。
kf211434 wrote:我從不會否認建商就是...(恕刪) 要不然要怎麼說 你們就是認為王家道德錯誤 但是最多只影響文林怨而已而法律政策是影響全國人民 而你們哪個有正視過 因為違憲而停擺的都更案你們哪個討論過大家都知道根本問題在法規 而你們只會說只要王家同意就行 那下個王家呢? 下個文林怨呢?治標不治本只會讓都更更沒人要做 這是你們要的解決辦法嗎
kf211434 wrote:我從不會否認建商就是想用最低代價去奪取王家,但你們仍永遠只是敢把王家的所作所為說作"陰謀論"與"道德瑕疵"...(恕刪) 按照你們的說法被強姦的女孩, 只要有婚前性行為的"道德瑕疵"被強姦都是活該 強暴犯都沒罪
yukiko wrote:按照你們的說法被強姦...(恕刪) 如果一個一個男問另一個女的願不願意讓他上連問了好幾次女方就是不吭聲也不反抗然後把兩腿張開,事後才告男子強暴法官問她為何不吭聲也不反抗,女子說她沒聽到男方有問這叫仙人跳
kf211434 wrote:如果一個一個男問另一個女的願不願意讓他上連問了好幾次女方就是不吭聲也不反抗然後把兩腿張開,事後才告男子強暴法官問她為何不吭聲也不反抗,女子說她沒聽到男方有問這叫仙人跳 把兩腿張開?王家把兩腿張開歡迎建商拆屋?先護貝, c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