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hoya wrote:
判幾年..沒意義~殺...(恕刪)
問題是,對目前的受害者-那位才小二的孩子,這些有什麼用呢?
民事求償的部分,至少要判能夠讓小二的女兒能保持原本的經濟生活至平均結婚年齡29.5歲的一切開銷,
再加計精神賠償部分,有錢就賠光他,刑事的部分另計.
因為這新聞讓我想起,在台灣很多受害者既無家大業大,一旦出事時更加變得弱勢,
有些易肇事行業像砂石車司機,很多都會早早將名下財產脫產,被害人根本求償無門,
所以一定要把加害者放在公開資訊中公布,可供查詢,而不是媒體播出的幾張沒人認得出的小照片,縱使脫產,也方便在大眾的緊盯下,才有機會為被害人討一個公道.
另外車禍傷亡,國內外人命估計的差距很大,才讓人覺得小百姓人命不值錢,幾十萬幾百萬就能解決,
把代價提高一點才能使大家開車的態度更謹慎,就算人民素質無法像日本一樣,肇事的代價總可以模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