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
欸,說不定連小幅修改都沒有啊,
你要不要再多寫幾種可能呢?
你已經斬釘截鐵主張2,
卻連證據都提不出來?
...........................................
事實就是事實,
不管誰回不回答,
都不會改變事實啦。 (恕刪)
先回到你在1688樓的回文:
turtlins wrote"...講精確一點好了,
蔡英文在1983年6月呈交兩本論文給高階學位辦公室,
辦公室再把這兩本論文送交口試委員審閱,
口試通過後,如果口試委員沒有要求蔡英文全文重新打字,只做小幅修改後交上來,
那麼口試委員最後送交高階學位辦公室的那兩本,
就會是1983年6月蔡英文呈交的那兩本,
也就是所謂的final copies,
而這兩本在高階學位辦公室轉送SHL的過程中遺失了。..."
上面所述應該是你的主張吧
我之前只有主張: 合理推論蔡英文口試後, 沒有繳交論文
我之所以提出:
" ... 既然是小幅修改
那就有兩種情況
1. 直接在6月呈交的那兩本論文上, 用手寫修改
那麼口試委員最後送交高階學位辦公室的那兩本,就會是1983年6月蔡英文呈交的那兩本
2. 在原稿上修改後, 再影印、再裝訂回去, 再繳交給口試委員
那麼口試委員最後送交高階學位辦公室的那兩本, 就是重新裝訂本, 而不是6月呈交的那兩本論文 "
並說我主張2.
乃是要說明 , 我認為: 在依照你所說的小幅修改情況下, 口試委員最後送交高階學位辦公室的那兩本, 應是重新裝訂本, 而不是6月呈交的那兩本論文
既然 " 小幅修改 " 是你的主張( 總統府記者會也證實)
你也斬釘截鐵地說 " 事實就是事實 "
那麼就勇敢一點,
請回答
到底是 1.
還是 2. ?